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游戏指南 - 韩寒

游戏指南 - 韩寒

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人们并不是那么渴望文人范畴里的自由,如果你上街问问,大家都觉得自己过的挺自由。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台上台下的两种话语,你只要不冲 进他家里监控他说话,人们都无所谓台面上的一切虚妄,这也是为什么企图冲进家门管控你的绿坝引起恐慌,而逍遥在外网络长城GFW却被大家默然接受。在这 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1976年,中国告别近 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很多人还在纠结于历史,我觉得这已经没有意义,到了今天, 一切其实都已经具备了它的合法性,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你也已经不得不承认。统治这个国家是幸运的,统治者犯下很多错,人民却依然相信那只是奸臣所为,并始 终对最高权力拥有者抱有耐心和期待。除了随时等着接收禁令的传媒以外,权力真的没有办法监督了么?天真无邪的说,还是有的。于是,我的一些朋友们去竞选人 大代表了,在游戏规则里看看能不能把游戏玩的更公平。但区县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可能未尽自己胸怀和的理想而沦于琐事之中,可能被玩 弄和利用反而成为了当权者民主幻象的象征,可能身边都是无为者的阻碍而远离自己的本意。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我如此散漫的性格也不适合参政,那 就真的是误事了。无论时代如何的变更,我只是一个文人。我之所以写下很多批评,不是因为我有心从政,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文人,否则总感觉配不上这两字。我将 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们,我 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点八卦回来。

 

而今年9月想参选人大代表服务国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下为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先生所写的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期待有识之士,正义之士,热爱这片土地的 人,甚至各行各样乱七八糟的人都去参选,哪怕大家最终都溶化于这个制度的潜规则之中,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稀释 傀儡的浓度。

是为转载,感谢三位作者。若有不妥,敬请告之。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 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 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 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 (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 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 迟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 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 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 前任腐败区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 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自己所在选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 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 先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地的选举日 程,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 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 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 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 上联名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候选人,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 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 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 以选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 为你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 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 益;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 大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 即使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不希望她 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 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负 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 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 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 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 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 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 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 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 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 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 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 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比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 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 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 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 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 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 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 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 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 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 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 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 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 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 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 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 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 选民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 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 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 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 前对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 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接受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 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 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 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 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 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 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 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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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医院企图强行停药 辽宁疫苗受害家长第三次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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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28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参与2011年5月27日讯)沧海报道:今天上午,辽宁葫芦岛市疫苗受害家长杨玉奎夫妇因孩子真实病情被隐瞒要求见北京市儿童医院领导,遭到医院保安的恶意阻拦,杨玉奎夫妇两人均受伤严重。 (博讯 boxun.com)

    
    记者当晚联系到杨玉奎,他说昨天上午医院再次说他的孩子没病要全面停药,并让家长签字承担一切后果,看到孩子淋巴结明显红肿而且静脉曲张,杨玉奎 拒绝停药,当天下午主治大夫表示管不了,内四科主任出面强调杨玉奎的孩子没有病,杨玉奎只好再次提出封存病历,内四科主任一开始同意,但当晚又出尔反尔。 为封存病历,杨玉奎夫妇与医院总值班负责人僵持了一晚。第二天,他们决定找院办反映情况,被医患办严主任和保卫处金处长阻拦,金处长召集十七、八名保安把 杨玉奎夫妇拖到医院外面,保安对其拳打脚踢,杨玉奎的头部多次遭到撞击,杨玉奎的妻子为阻止保安殴打杨玉奎,被扔出十几米远当场无法站立。杨玉奎夫妇向西 城区月坛派出所报了案,目前医院的检查尚未全部结束,同时不清楚警方是否会依法查处打人者。
    
    杨玉奎此前曾多次去国家卫生部上访,在去年“7.19链子门”事件中肋骨被北京警察打断。杨玉奎说这次来京专为给孩子治病,他们夫妻两人带着孩子 去过多家知名医院,虽然诊断结果都是卡介苗播散性淋巴结核,但对方表示无能力医治,他们最后找到了北京儿童医院。孩子4月12日住院,4月24日北京儿童 医院内四科主任称孩子患的是左腋下淋巴结核,要求他们立即办理出院手续。杨玉奎的妻子说院方曾给他们一份卫生部下发的文件,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疫苗注 射异常反应作出诊断。医患处后来让他们写一份书面要求,承诺院方将于五日内作出答复。杨玉奎夫妻4月25日向院方递交了书面要求,要求院方书面答复能否治 疗孩子的病,重新作腹部淋巴结检查,对孩子的病进行会诊,如实书写病历,说明回避卡介苗播散性淋巴结核的原因等。五天后,院方没有给他们任何答复,并称复 印的病历即是书面答复。5月6日,杨玉奎夫妻准备向主管院长讨说法,遭到医患办的阻拦,医院保安企图强行将两人带到医患办,杨玉奎夫妻在冲突中受伤。无奈 之下,他们于5月11日向北京市卫生局递交了调查申请,对方表示60日内给予答复。
    
    5月16日下午孩子开始发烧,杨玉奎夫妻怀疑为同病房的孩子传染,而且孩子的抵抗力开始下降,要求医院封存两个孩子的病历,在当晚交涉过程中,医 患处工作人员田丽丽突然抢夺病历,北京西城区月坛派出所驻儿童医院警务工作站的警察带领几名身份不明人员辱骂并殴打了杨玉奎。田丽丽谎称自己被杨玉奎殴 打,当晚八点至十一点,杨玉奎被带到警务工作站作笔录,而医院在场人员无一人接受询问,杨玉奎说警号为023856的赵警官故意包庇警务工作站人员,不仅 不立案,也不让他验伤。
    
    北京儿童医院5月17日自行组织专家对杨玉奎的儿子的病进行会诊,诊断结论仍为左腋下淋巴结核,不承认身体其他地方有淋巴结肿大,建议停药观察。杨玉奎质疑,如果院方认为孩子没病可以停药,而家长又有疑议,为什么一再要求家长签字负责一切后果?!
    
    杨玉奎:15242990418
    
    北京儿童医院院长:010-59612289 010-59612289
    
    北京儿童医院内四科:010-59612314 010-59612314
    
    北京儿童医院总值班:010-59612210 010-59612210
    
    北京西城区月坛派出所驻儿童医院警务工作站:010-59718663 010-59718663
    
    北京西城区月坛派出所值班所长:1352224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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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造三峡大坝罪在当代祸在千秋/ 陈维健

中共造三峡大坝罪在当代祸在千秋/ 陈维健
请看博讯热点:三峡工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陈维健更多文章请看陈维健专栏
     不久前网络上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韩国网站刊出,如果中国继续支持北韩的话,韩国空军有可能轰炸三峡大坝,引起中国网民的愤怒,非灭了高丽棒子不可。这一 条无法证实的消息,更多的可能是来自愤青的自编自导。但是在愤青们编导这一消息的同时,三峡大坝所带来的灾难已经触目惊心地放在了国人的面前,水利专家黄 万里:三峡大坝最终将被迫炸掉的预言,正在不幸言中。
     (博讯 boxun.com)

    温家宝在访日前夕,国务院发布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承认三峡工程存在着许多问题。其实三峡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历来已久,三峡大坝建成以来,长江 沿岸的灾祸无休无止,今年以来中下游地区的特大干旱,进一步证实这劳民伤财的巨无霸工程,已经成祸害人民危及国家的人祸工程。其危害的程度已到了习惯掩饰 真相,粉刷太平的中国领导人都 不得不正视,不得不公开表态的地步。在大难当头,灾祸纷至沓来之时,他们开始害怕了!昔日那种豪言壮语不见了,那种信誓旦旦的大包大揽没有了,那种欲置三 峡反对人士于死地的凶神恶煞也变得温酿起来,似乎有一点夹起尾巴做人的味道。凡是与三峡有关的,开始推诿,保持距离,摆脱干系,最终又不得不公开表态,推 卸责任。因为这个工程的罪太大,孽太深,没有一个领导人敢于承担这样一个祸害一个民族生存,殃及子孙后代的千秋罪孽。当年毛时代在“三面红旗”的政治指导 下, 人为饿死三千五百万,发生人相食的惨剧,刘少奇吓得对毛泽东说,这是要上史书的。但三峡大坝与其比之给民族带来的祸害,又不知深重多少?这个工程把养育中 华民族的一条大河,变成了一条祸害民族的河流,改变了整个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这样的罪孽,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暴君和所有的暴君加在一起,所犯下的罪孽都更 大。在这样惊天动地的罪孽面前,再狂妄之徒,都会吓得魂飞魄散。
    
    三峡工程出自毛的诗兴“高峡出平湖”,毛不懂工程乘兴写来的诗,写完了也就完了,但是到了邓手里,没有诗意的邓把毛诗当了工程, 再加上那个白痴式的总理李鹏的好大喜功,二人“六四”镇压后弹冠相庆,一拍即合,不顾独立精神,科学态度的专家的论证,不顾有识之士苦口婆心的劝导,反 对,也不理会“人大”会议上罕见的百分之三十三的反对票,执意上马。邓小平还表示:“正因为他们反对,我们非搞不可”。水利部长钱正英则说:“三峡不上 马,我死不瞑目”。不谙诗词的李鹏在三峡开工之日竟然挥笔抒怀:写下狗屁不通的“巨轮飞转,威力无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并在三峡截流庆典上莫名其妙地 向世界承诺:“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庄严地向全世界承诺,一定能建设好三峡”。这些手执权力,又为权力而疯狂的人,以他们的狂妄无知,以他们变 态心理,以他们不把天,不把民放在眼里的不可一世,硬是将一条好端端的河流拦腰斩断。
    
    在三峡工程祸害终为中共当局承认之际,人们无不怀念自始自终反对三峡工程上马的黄万里教授。作为蜚声中外的水利专家,在三峡开工前曾六次上书中 央,从地质、环境、生态、移民到军事全方位地论述了三峡工程的弊害。在三峡工程即将上马的那一刻,黄万里不顾老身尊严几乎跪求中央领导,给他半个小时让他 讲一下三峡工程的利害。但是铁了心肠执意要与科学为敌的当政者,连一个字都 没有回复。三峡工程上马以后,三峡工程所带来的每一个灾难都应验了黄教授的论断,但他并不因此幸灾乐祸,而是忧心如焚,仍然给中央改进工程的建议,期望救 灾难于万一。但为三峡工程走火入魔的当局,根本不把黄万里的金玉良言,苦口婆心放在眼里。黄万里在临死前惆怅满怀,他对亲人唯一的遗言,就是替他看顾好三 峡工程,并表示三峡工程到了实在无法救治时只能炸掉。黄万里曾在三峡开工之日写下“哭长江三峡大坝开工”,有“但闻猛虎千家哭,怅望轮台悔诏空”之句,正 是到了欲哭无泪,痛心疾首的田地。中共造三峡大坝,罪在当代祸在千秋,那些置百姓性命于水火,执意上马的主政者邓小平、李鹏之流,那些为虎作伥,置科学论 证而不顾,钱正英、陆佑楣之流的水利专家都将绑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的石像将会永远跪在中国的大地上让人唾骂。
    
    三峡大坝是中共专制政治的结果,大坝炸也好,不炸也好,所造成的祸害已是万劫不复。至此,三峡大坝炸不炸已并不重要,但造成三峡大坝的中共专制政治则必须炸掉,如果专制政治不炸掉,即使炸掉了三峡大坝,专制政治又会造出更多祸国殃民的大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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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行网站被关诉万网案6月7日开庭

爱知行网站被关诉万网案6月7日开庭
请看博讯热点:网络封锁和压制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27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参与网2011年5月27日讯):5月27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收到海淀区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因网站被关,于2011年4月12日对服务商北京万网提起诉讼。案件将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开庭审理。 (博讯 boxun.com)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持有的域名aizhi.net于2006年向万网购买,有效期限至2012年5月。同时爱知行研究所在万网购买了相应的空间,作为机构网站对外使用。
    
    近来,爱知行研究所多次接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万网的来电来信,要求删除某些文章。2010年12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就要求删除爱知行 代为发布的“陈秉中教授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2011年2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电话要求删除文章“爱知行状告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 报道避孕套是卖淫佐证”。万网就删除事项曾多次致电爱知行。
    
    2011年3月1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010-67196628再次电话要求删除文章,否则关闭网站。爱知行认为对方应当出具法律依据文件,新闻办随即通知爱知行单独派员面谈。由于市政府新闻办坚持不出具书面依据,爱知行拒绝了这一要求。
    
    2011年3月15日,爱知行员工接到万网的电话400-600-8500和电子邮件,称“您的网站域名:aizhi.net违规大量发布时政新闻,如开通请联系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时aizhi.net域名无法访问,处于关闭状态。
    
    从3月15日至今,访问aizhi.net,浏览器会出现“网站暂时无法访问”页面,显示万网的公告“温馨提示:网站暂时无法访问,造成不便,请见谅。”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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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增罗家人遭灭门威胁?

江苏灌云陆增罗死亡案真相成谜:家人遭灭门威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轰动大陆的5.13“非法暴力强拆毁尸灭迹”案---受害人陆增罗遗体日前被火花,江苏灌云当局至今没有进一步公开公布确定陆增罗死亡真相,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知情者。
     村民王霞(化名)告诉记者:陆增罗被打死后,拆迁人员放火要将陶小八(陆增罗妻)一同烧死,在没有完全得逞后将陶强行押到灌云仁剂医院,可能注射某种药液,导致陶神智不清。法医尸检过程全部被家人和村民拍摄下来,证据已经被送出安全保存。 (博讯 boxun.com)

    目前,民众对灌云官方在没有经过公安调查的情况下立即草率得出陆增罗自焚结论表示严重质疑。
    有村民告诉记者:陆增罗死亡案件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事件,事件本身已经超脱陆增罗一家权益问题,不论陆增罗一家是否被封口,公检法部门都应该针对陆增罗死亡真相给出明确答案。
    陆增罗遗体被火化多日,是自焚还是被打死后焚尸灭迹,面对广大民众的质疑,官方一直保持异常沉默,也从侧面增大的民众对案中案的猜想。现在从网络公布的照片看,大多能支持毁尸灭迹的结论。
    陆庄村民陆先生向记者出示陆增罗家起火视频片段时说:在法医(官方)给出鉴定以后,他们将公布所有陆增罗死亡真相证据。
    有村民称:陆增罗一家收到灭门威胁,陆增罗四哥陆增龙不久也被打,大小便不能自理,也有说他家被赔400万,其中160万为陆增罗个人死亡赔偿。
    官民说法严重对立,江苏灌云“暴力强拆毁尸灭迹案”真相成谜:陆增罗家是否遭灭门威胁?我们将继续关注。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消息来源:财经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财经》综合报道】

  综合新华社与南都记者王星的报道,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嫌疑人已经锁定为抚州本地无业居民钱明奇,钱本人已在爆炸中死亡。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新华社的英文通稿称,当地警方透露,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的嫌疑人已经在爆炸中死亡。通稿称,犯罪嫌疑人名叫Qian Mingqi,现年52岁,系抚州市临川区无业居民。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在微博中引述上述新华社英文稿时指出,Qian Mingqi,与新浪微博用户@钱明奇 的名字拼音相同。

  另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王星在其新浪个人实名微博中表示,抚州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正是新浪微博网友@钱明奇 ,钱明奇本人已在事件中死亡。王星在微博中表示,“本人对此消息真实性负全责。”

  王星称,钱明奇因2002年临川区拆迁问题上访近10年未果,在昨天的一条微博中他写道,“呼吁只是精神安慰,行动才能解决根本!奋斗才能得到解放!”

  此前,钱曾发微博:1959年出生,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自愿将死后全身器官捐献给社会。此出生年份,与新华社英文通稿中所指犯罪嫌疑人Qian Mingqi年龄吻合。

  @钱明奇 的微博个人介绍称:“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给我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

  5月以来,@钱明奇 曾先后在微博中称,“去天堂也要带上几个敌友同行”,“关注近日江西重大新闻”,“恳请关注、感谢转发!钱明奇特大冤案至今十年未果,最后我会用实际行动讨回公平、正义。”

  另据王星本人提供的@钱明奇 25日一条微博私信截图,钱在其中称:“请关注抚州近期发生的爆炸性新闻。”并在私信中细诉了个人的案情。

  5月26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和区药监局大楼发生连环爆炸案。据大江网报道,截至14时,已有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江西抚州政府机关发生三起连环爆炸 嫌犯当场死亡

  【多维新闻】5月26日上午9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连续发生爆炸事件,据了解,一共有三个政府爆炸点,现场有车被炸飞,附近屋子的玻璃被炸碎。据当地警方通报,截至26日14时,爆炸造成了2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

  综合媒体5月26日报道,当地时间上午发生在江西抚州的三起连环爆炸案已经造成2人死亡,据现场观测,部分建筑物碎片被炸飞十余米,碎玻璃散落周围,大量群众围观。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

  案发后,江西省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抚州市、临川区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多维记者在网络间搜寻,“钱明奇”在多个网站注册过微博,包括中共官方人民网所属的“人民微博”,从头像和内容可知为同一人所有,内容多为指责当地法院判决拆迁补偿不合理。

  如其“人民微博”4月30日发布的内容为:“江西省抚州市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2005)抚民一终字第77号判决书中,存在故意错误认定事 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适用失效法规条款,并隐匿、灭失、伪造变造证据数份,用会议纪要代替法规判决本案,至今未纠正?”

  有网友收藏有钱明奇上传微博后被删除的上访照片和其被强拆的房屋照片。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钱明奇语:因房屋在2002年被政府领导非法拆除,两位老人求见检察长,至今老人家先后离开人间,到死也没有讨到结果!!!但钱明奇我,决不会等到那一天!!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钱明奇语:拆除我房屋是为了修造一座可以通往去京福高速公路所谓的立交桥。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爆炸现场的蘑菇云

  
疑抚州爆炸案嫌疑人微博曝光 已在爆炸中死亡(组图)


  爆炸现场被封锁管制


  抚州市检察院大楼爆炸现场看到,大楼正面左侧一到八层有不少玻璃被炸碎,玻璃碎片被炸飞至数十米外马路另一侧的路面上。

  在临川区政府大楼爆炸现场,大楼左翼副楼一到三层的六个落地窗被炸烂,部分建筑物碎片被震飞到约十米开外的地面上,周围还有大量玻璃碎片。在警方封锁线外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

  据一位上午到临川区政府办事的现场目击者称,爆炸发生时声音非常响。这位目击者还给记者出示了他在爆炸发生后用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照片中一名伤者倒在地上。目击者称,当时伤者的手还会动,随后便被送往医院救治。

  另有目击者称,第一次爆炸发生在抚州市检察院内,炸毁了三辆汽车,周边房子的玻璃也都被震碎。第二次爆炸发生在临川区政府大楼地下车库门口,爆炸威力巨大,汽车零部件都被炸到100多米以外,政府大楼二、三层窗户框架被炸落。第三次爆炸时间在9点40分左右。

  5 月26日上午9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连续发生爆炸事件,抚州市公安局随后证实,称上午9点18分,抚州市检察院内停车场,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9点29 分,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一楼发生爆炸案,9点45分,临川区药监局大楼旁边发生汽车爆炸案。交警随即对事故路段实行了临时管制。

  有网友称,同时爆炸估计是有预谋的。临川市政府两处爆炸死伤多达18人,市政府的保安抢夺围观者的手机,强行手机里关于爆炸的照片删掉。据称,爆炸地柱子炸开了,玻璃四溅,目前已戒严,受伤人员己全部转移,大楼内正在抢救部分人员。

纪念钱明奇君

转自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就是百度贴吧爱国网民为二十六日在江西抚州市检察院前遇害的钱明奇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江西吧徘徊,遇见毛君,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钱明奇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他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钱明奇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帖子,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看客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尴尬局面中,毅然预定了《解放》全年的就有他。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无数自由战士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砖家叫兽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保障房不能不说的秘密

保障房不能不说的秘密

作者:任波|来源:投稿|日期:2011-05-13 09:22:02

日来的几则消息,一次一次掀开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节当中众多"秘密"的裙角。

  一个秘密,是真实保障房的建设量,很可能并不如官方统计数字展现得那般庞大。

  据财新记者李慎采写的报道,为达到保障房建设任务指标,河南、江苏等一些地方政府竟然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也统统纳入保障房进行统计。

  这样,虽然数据上显示2011年的保障房任务能够完成,但实际的保障房投入却难以实现相应的真正增长。

  这还远远不是全部。以北京为例,据财新记者了解,保障房的总体统计当中,很大一块实际上不过是用于拆迁补偿的住房而已。

  这些住房建设时占用保障房指标,但享受补偿待遇的对象,其实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并不符合保障房的收入和住房限额;其分配规则也与通常意义上的保障房迥异,其中不乏杂有权力寻租。

  这些年北京全城的拆迁规模有目共睹,拆迁补偿房占保障房的比例,想必也不是小数。

  除此之外,各地政府为增加供应量还有诸多创新。例如石家庄便要立规将罚没的"违规建筑"充当保障房,一时招惹了舆论对于其合法性的强烈质疑。

  上述这些纳入保障房统计的各类住房,数量几何,占多大比例,如何分配,撇尽浮沫之后,真正的保障房究竟供应量如何,至今不得而知。

  还有一个更大的秘密,即是现实中并不那么充沛的保障房房源,还有很大一部分流向了一些特殊群体,相当一部分并非公众所理解的保障对象。

  5月10日, 深圳市近300人涉嫌隐瞒资产骗取保障房的消息曝出,深圳住建局对其将分别下达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而这已是去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之后,深圳住建局启动第三批保障房违法申请案件行政处罚程序。

  事实上,相比全国其他城市,深圳市较早颁布住房保障地方法规,依法监管可圈可点,但显然层层审批仍难堵住寻租的漏洞。

  更令普通百姓无奈的,是那些隐藏在背后的难以曝光、无人问责的既得利益。

  一则网贴近日揭出,福建龙岩经适房被公职人员团购私分的事实,经媒体了解确有其事。而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近十年来各地曝出的类似案例始终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追根溯源,在于普通百姓和公职人员的住房保障制度始终双轨运行。

  在要求普通百姓按规定层层申报审批、资格审查并公示的同时,却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分配"保障房,针对后者的申购和审批进行"暗箱操作"。

  漫步在北京任何一个地价不菲的社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一些特权企业的"保障房"俯拾皆是,不胜枚举。问题是,这些秘而不宣的定向分配,又占据且将要占据多少保障房的供应指标?

  房地产调控的风声日紧,保障房的大手笔投入被决策层作为扩大住房供应、稳定民心的法宝。政府有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仅2011年便要完成1000万套的建设目标,资金、土地,正在源源不断投入。

  然而,带着这些秘密拔地而起的保障房,究竟是为谁兴建?

法治死亡论!

法治死亡论!
作者:谢燕益
   法治对于当前来说似乎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什么司法改革啦、依法治国啦、法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啦等等。可是,我却认为中国的法治其实早已死亡了! 有人可能要问:法治死亡了?这不是危言耸听吗?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不是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 等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吗?众所周知,这套日臻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世界先进的经验多有借鉴诸多方面跟发达国家、法治国家也很相近,在一定程度上还做到 了跟世界接轨与世界同步,与此同时,我们形成了强有力的分工协作并相互制约的执法队伍,法治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那麽何谈法治死亡呢?在我看来,这些都是 表面现象,只是形式的法治。从根本上来说,法治的的确确已经死亡,这正是今日中国之现实。
   
   之所以我说法治死亡了,是因为我们现实的社会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法的精神。那麽什么是法的精神呢?早在十八世纪法国人孟德斯鸠就在其著作《论法的精 神》中告诉我们,法的精神就是权力制衡!而当我们面对一个官僚权贵阶级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全面掌控的社会,这个时候就不可能有权力的制衡,只有他们说了算, 官僚权贵阶级作为支配者强大到其权力根本无法被制衡,此时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跟你讲游戏规则、讲诚信,只有达到力量相对均衡的一天可以相互对抗、相互 制约此时游戏规则才可以发挥效用,在此以前,法不足以自行,却可以选择性适用,法律只是用来榨取更多利益、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行政权力产业化、司法权力 产业化之后,立法权力产业化也将为期不远!将各种权力进行“市场化运作”搞商业开发并不断创造、开发其衍生产品、追逐利益最大化甚至将权力地位明码标价货 币化后抵押贷款、打包出卖都是极其现实、极有可能的。如果立法、执法、司法始终在一个利益集团、官僚权贵阶级的统驭之下,就永远不可能相互制约,只可能相 互媾和结成联盟,因为只有如此才是一种利益最大化、最和谐、最稳定、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局面”。从许霆案、周老虎案、刘尧律师案到杨家案、三聚氰氨 案我们所亲身经历或知道的一个个鲜血淋淋的案例其实无不体现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法治逐渐死亡的社会里,官僚权贵会变得愈加聪明练达,当你进行法治的种 种努力之时,他们从起初的战战兢兢面对当事人手中可怕的法律武器到后来终于明白其实他所面对的根本没有真正的武器可言,因此他们在立法、执法、司法上便更 加大胆肆无忌惮起来,法律不过是手中的玩物,指鹿为马的工具,无论立法、执法、司法作为压迫盘剥、侵害敲诈、欺瞒掠夺、粉饰太平的任何成本都是相当的低!
   

   我的一些朋友仍旧坚持着他们的观点,执着于想在法治之上求得法治,想以一个个个案进行普法的努力、“六经注我,舍我其 谁”的方式践行法治精神乃至改变人心。改变人心无可否认,一个社会的改变和进步归根到底正在人心之上。可当下,我们决没有必要继续走在一条徒劳的道路上! 跟那些无耻反动的官僚权贵、既得利益者讲法治就好比理想主义的东林党人对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魏忠贤们微言大义一样注定要付出血的代价。以史为鉴知兴替 以人为鉴明得失,道义的胜利虽然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认清了社会的本质,就该用智慧与勇气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大众的疾苦并努力缩短这一疾苦的期限,对于我们来 说,“只讲策略,用力量说话!”是最明智的选择! “功夫在诗外”求得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我们能做的还很多,但首先就是不要一个利益集团而要千百个利益集团,瓦解官僚权贵阶级,让社会真正形成权力制衡, 让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在均衡的利益格局中都能各尽其职,这样看来,一旦我们整个社会都认识到“法治已死亡”这个事实,难道法治的春天离我们还会远吗?
(2010/08/02 发表)

法治死亡论!

法治死亡论!
作者:谢燕益
   法治对于当前来说似乎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什么司法改革啦、依法治国啦、法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啦等等。可是,我却认为中国的法治其实早已死亡了! 有人可能要问:法治死亡了?这不是危言耸听吗?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不是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 等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吗?众所周知,这套日臻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世界先进的经验多有借鉴诸多方面跟发达国家、法治国家也很相近,在一定程度上还做到 了跟世界接轨与世界同步,与此同时,我们形成了强有力的分工协作并相互制约的执法队伍,法治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那麽何谈法治死亡呢?在我看来,这些都是 表面现象,只是形式的法治。从根本上来说,法治的的确确已经死亡,这正是今日中国之现实。
   
   之所以我说法治死亡了,是因为我们现实的社会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法的精神。那麽什么是法的精神呢?早在十八世纪法国人孟德斯鸠就在其著作《论法的精 神》中告诉我们,法的精神就是权力制衡!而当我们面对一个官僚权贵阶级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全面掌控的社会,这个时候就不可能有权力的制衡,只有他们说了算, 官僚权贵阶级作为支配者强大到其权力根本无法被制衡,此时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跟你讲游戏规则、讲诚信,只有达到力量相对均衡的一天可以相互对抗、相互 制约此时游戏规则才可以发挥效用,在此以前,法不足以自行,却可以选择性适用,法律只是用来榨取更多利益、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行政权力产业化、司法权力 产业化之后,立法权力产业化也将为期不远!将各种权力进行“市场化运作”搞商业开发并不断创造、开发其衍生产品、追逐利益最大化甚至将权力地位明码标价货 币化后抵押贷款、打包出卖都是极其现实、极有可能的。如果立法、执法、司法始终在一个利益集团、官僚权贵阶级的统驭之下,就永远不可能相互制约,只可能相 互媾和结成联盟,因为只有如此才是一种利益最大化、最和谐、最稳定、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局面”。从许霆案、周老虎案、刘尧律师案到杨家案、三聚氰氨 案我们所亲身经历或知道的一个个鲜血淋淋的案例其实无不体现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法治逐渐死亡的社会里,官僚权贵会变得愈加聪明练达,当你进行法治的种 种努力之时,他们从起初的战战兢兢面对当事人手中可怕的法律武器到后来终于明白其实他所面对的根本没有真正的武器可言,因此他们在立法、执法、司法上便更 加大胆肆无忌惮起来,法律不过是手中的玩物,指鹿为马的工具,无论立法、执法、司法作为压迫盘剥、侵害敲诈、欺瞒掠夺、粉饰太平的任何成本都是相当的低!
   

   我的一些朋友仍旧坚持着他们的观点,执着于想在法治之上求得法治,想以一个个个案进行普法的努力、“六经注我,舍我其 谁”的方式践行法治精神乃至改变人心。改变人心无可否认,一个社会的改变和进步归根到底正在人心之上。可当下,我们决没有必要继续走在一条徒劳的道路上! 跟那些无耻反动的官僚权贵、既得利益者讲法治就好比理想主义的东林党人对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魏忠贤们微言大义一样注定要付出血的代价。以史为鉴知兴替 以人为鉴明得失,道义的胜利虽然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认清了社会的本质,就该用智慧与勇气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大众的疾苦并努力缩短这一疾苦的期限,对于我们来 说,“只讲策略,用力量说话!”是最明智的选择! “功夫在诗外”求得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我们能做的还很多,但首先就是不要一个利益集团而要千百个利益集团,瓦解官僚权贵阶级,让社会真正形成权力制衡, 让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在均衡的利益格局中都能各尽其职,这样看来,一旦我们整个社会都认识到“法治已死亡”这个事实,难道法治的春天离我们还会远吗?
(2010/08/0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