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法治死亡论!

法治死亡论!
作者:谢燕益
   法治对于当前来说似乎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什么司法改革啦、依法治国啦、法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啦等等。可是,我却认为中国的法治其实早已死亡了! 有人可能要问:法治死亡了?这不是危言耸听吗?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不是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 等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吗?众所周知,这套日臻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世界先进的经验多有借鉴诸多方面跟发达国家、法治国家也很相近,在一定程度上还做到 了跟世界接轨与世界同步,与此同时,我们形成了强有力的分工协作并相互制约的执法队伍,法治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那麽何谈法治死亡呢?在我看来,这些都是 表面现象,只是形式的法治。从根本上来说,法治的的确确已经死亡,这正是今日中国之现实。
   
   之所以我说法治死亡了,是因为我们现实的社会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法的精神。那麽什么是法的精神呢?早在十八世纪法国人孟德斯鸠就在其著作《论法的精 神》中告诉我们,法的精神就是权力制衡!而当我们面对一个官僚权贵阶级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全面掌控的社会,这个时候就不可能有权力的制衡,只有他们说了算, 官僚权贵阶级作为支配者强大到其权力根本无法被制衡,此时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跟你讲游戏规则、讲诚信,只有达到力量相对均衡的一天可以相互对抗、相互 制约此时游戏规则才可以发挥效用,在此以前,法不足以自行,却可以选择性适用,法律只是用来榨取更多利益、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行政权力产业化、司法权力 产业化之后,立法权力产业化也将为期不远!将各种权力进行“市场化运作”搞商业开发并不断创造、开发其衍生产品、追逐利益最大化甚至将权力地位明码标价货 币化后抵押贷款、打包出卖都是极其现实、极有可能的。如果立法、执法、司法始终在一个利益集团、官僚权贵阶级的统驭之下,就永远不可能相互制约,只可能相 互媾和结成联盟,因为只有如此才是一种利益最大化、最和谐、最稳定、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局面”。从许霆案、周老虎案、刘尧律师案到杨家案、三聚氰氨 案我们所亲身经历或知道的一个个鲜血淋淋的案例其实无不体现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法治逐渐死亡的社会里,官僚权贵会变得愈加聪明练达,当你进行法治的种 种努力之时,他们从起初的战战兢兢面对当事人手中可怕的法律武器到后来终于明白其实他所面对的根本没有真正的武器可言,因此他们在立法、执法、司法上便更 加大胆肆无忌惮起来,法律不过是手中的玩物,指鹿为马的工具,无论立法、执法、司法作为压迫盘剥、侵害敲诈、欺瞒掠夺、粉饰太平的任何成本都是相当的低!
   

   我的一些朋友仍旧坚持着他们的观点,执着于想在法治之上求得法治,想以一个个个案进行普法的努力、“六经注我,舍我其 谁”的方式践行法治精神乃至改变人心。改变人心无可否认,一个社会的改变和进步归根到底正在人心之上。可当下,我们决没有必要继续走在一条徒劳的道路上! 跟那些无耻反动的官僚权贵、既得利益者讲法治就好比理想主义的东林党人对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魏忠贤们微言大义一样注定要付出血的代价。以史为鉴知兴替 以人为鉴明得失,道义的胜利虽然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认清了社会的本质,就该用智慧与勇气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大众的疾苦并努力缩短这一疾苦的期限,对于我们来 说,“只讲策略,用力量说话!”是最明智的选择! “功夫在诗外”求得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我们能做的还很多,但首先就是不要一个利益集团而要千百个利益集团,瓦解官僚权贵阶级,让社会真正形成权力制衡, 让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在均衡的利益格局中都能各尽其职,这样看来,一旦我们整个社会都认识到“法治已死亡”这个事实,难道法治的春天离我们还会远吗?
(2010/08/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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