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转载:河南民企老板上访被控涉黑惨遭酷刑逼供致残

河南民企老板上访被控涉黑惨遭酷刑逼供致残


【多 维新闻】日前,河南南阳老板杨金德讲述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残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社会热议。杨金德等十多人称被关进南阳警犬基地,被施以灌辣椒水、与 狼狗同笼等逼供手段。有关方面否认曾实施刑讯。此前,杨金德在上访后被以"涉黑"立案,一审被以6项罪名判入狱20年。

据中国广播网10月12日报道,杨金德在视频中说,被抓捕之后他们曾一度被短暂羁押在南阳市警犬基地,并惨遭数十种残忍的刑讯手段:带上手铐脚镣 与狗关在一个笼子里面,名为"与狼共舞";被关在笼子里露出头,让警犬舔脸,叫做"鬼洗脸";啤酒瓶插在肛门里坐下,脚不能挨地,称为"坐火箭";被戴上 脚镣手铐,再用棍子穿起来,吊在半空来回晃,叫做"吊大秤"。

杨金德现年43岁,曾经是河南省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南阳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是经营国产品牌汽车的河南省南阳奥奔汽车销售公司的民营企业老板,公司有员工百余。当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机构经常在这家公司采购车辆。

2010年9月27日,因公司存款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划走,杨金德发动员工先去银行抗议,去法院讨说法无果而赴京上访。被一位副区长带人劝回后,南阳市警方以"涉黑"名义逮捕杨金德等人。

2011年7月5日,杨金德及其员工共23人站到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 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7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6项罪名成立,判刑21年6个月,合并执行20年,并处罚金40万 元(1人民币约0.1569美元);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

杨金德的妹妹杨金芬说,一审时,23个人在法庭上都说刑讯逼供。其中一个叫王龙泉在法庭上说,当时他去警犬基地的时候,基地的法警就跟他说,能从这里活着出去的人很少,你应该有个心理准备。当时开庭时,南阳市唐河县法院都有全程录像。

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公诉机关指控,32位来自北京和郑州的律师逐条辩驳,均作了无罪辩护,但无一被法院采纳。

另据《新快报》报道,据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 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对于辩护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视频等证据,公诉人没有出示。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对此表示,执行手续完全合法,称"追刑责与法院毫无关系"。而该案一审审判长、唐河县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绝就此案发表看法。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

不但杨金德因所在公司"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也令众多法律界人士感慨"大开眼界"。10月8日,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周泽、富敏荣、杨金柱等谈及杨金德案,均表示:这种陷害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手段令人发指。对于这种案子,不仅要辩护,还要控 诉,要追责。

华媒网评论称,纵观此案,发现杨金德除了是民营企业家和政协委员之外,还是河南省南阳市政府系统的司法监督员。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政法 系统的司法监督员,居然被其"监督对象"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起来,除了"享受"其"监督对象"的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和坐火箭等人身伤害之外,还 "享受"着花样翻新的"鬼洗脸"、"与狼共舞"等人格尊严的侮辱,这不仅是法制的悲哀,而且是法制的耻辱!

杨金德单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而论,他也有属于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退一步讲,即使他违法犯罪了,也只能在法院对他作出有罪判决后,根据国家相关刑罚对其进行处罚。

《新京报》11日刊发评论称,此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但显然,控方企图以侦查机关的一纸"情况说明"来否定刑讯逼供的存在,不能令人信服。而辩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控方未能出示,难免令人生疑。刑讯 逼供是中国刑事司法的痼疾,不仅催生冤狱,且严重侵犯人权。

四川新闻网发布评论称,从已经曝光的信息来看,这(杨金德案)根本就不是什么"涉黑"而是"被黑"。在这起纠纷中,杨金德是为维护公司权益,组织员工到法院讨说法的,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才赴京上访,这本是正当合法的权益,如何扯得上"涉黑"?

曾经轰动和震惊全国的赵作海案虽得到了纠正,但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社会,无论如何都是悲剧。人民伤不起,法律伤不起,河南伤不起,公正伤不起,正义伤不起,为天理所不容。


(慕景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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