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透明应对涉法信访?

近日,朋友发来以下信息,看似光明的背后又隐藏了多少险恶,歹毒谁能说得清?我只记得王宇案件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时,普通百姓是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相反,法警组织了很多年轻人坐在旁听席上,这让我不得不想起了我十岁的儿子被安排人物前往观看物博会表演的情形。孩子们因为觉得乏味而以上厕所为名遛出观众席,结果很多孩子被老师罚站。
透明应对涉法信访
近日,中央对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对涉法缠访缠诉,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聚到政法机关,引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中央下发的相关意见,就是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成为法定职责
经过近几年集中治理,全国涉法涉诉信访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占全国信访比例仍然较高。
  据有关部门分析,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政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
  具体来看,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治理方式,从行政手段转为法律手段,司法机关处理矛盾和纠纷多,上访可能性大;二是上访人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助引发上访;三是上访人对有关法律、政策不理解或片面理解引发上访;四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瑕疵又不及时采取弥补措施而引发上访;五是因有关部门执法错误引发上访。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首要一点是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
  对此,中央明确要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各级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同时强调,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涉法涉诉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重视和及时解决。
  下一步的具体要求是,对涉法涉诉信访,初信初访倒查办案人责任;重信重访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责任。对反复进京上访的,原办案单位和包案领导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汇报。中央政法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原办案单位处理、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政法机关将认真审查下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上的失职渎职行为,经督促整改、警告诫勉,仍不能在限期内改进工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积极利用调解手段,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央的要求,下一阶段将紧紧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大对相关案件的调解力度。
  据了解,针对不同政法部门的工作责任,其细化要求是:公安部门对一般治安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将依法加强调解,提倡调解结案,减少硬性裁决;法院将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窗口。对涉法涉诉信访,在实体没有明显错误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促进息诉罢访。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也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应彻底摸清底数,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接受本刊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说:"此次中央的要求非常具体,例如要求省、市、县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定期轮流接访,确保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再如,要严格群众来信和初访办理制度,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等。这些有具体时间规定的要求,将有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

  受访的有关专家指出,中央提出坚持涉法涉诉信访分级受理原则,改进中央政法机关向下交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办法,将引导设涉法涉诉信访下移,值得关注。
  据本刊了解,按照新的规范,中央政法机关将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需要跨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原则上不受理一般案件,并劝导当事人到省级及其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同时,上级政法机关向下交办案件,应进行初步核实甄别,对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无理访、已经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开展集中处理行动以来已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信访问题,不再交办。
  再有,各级政法机关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转送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要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同时,中央政法机关要按新的受案范围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排名。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防止重复登记、重复交办、多头交办,提高工作效率。
  有关负责人解读道,上述措施是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制度,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职责,防止矛盾上交;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切实改变越级访的非正常状况;尽力避免同一信访问题重复登记、重复交办、多头交办,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陈卫东也认为,"这些意见厘清了中央政法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之间的职责范围,其目的就在于哪里发生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
  陈卫东说:"当前,部分民众对于地方司法机关公正性有怀疑,对地方官员秉公办事的能力也有怀疑。他们不相信基层,只相信到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已不是个案,而是上访者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所以才会出现中央信访接待部门应接不暇的局面。"
  针对这一状况,中央要求对上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法机关可在一定时间段内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对外公告。对这些地方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中央政法机关派出的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负责就地受理督办。
  同时,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带案下访,到下级、到基层直接解决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各政法部门开展联合接访,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减少群众多头上访。
此外,还将深入推进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改革,改变简单地以案件标的额确定审级的办法,除知识产权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外,一般民商事案件原则上都应在基层法院审理,避免将终审和再审过多地引向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防止案件审理相应上移。

  公开透明依法终结

  本刊了解到,此次规范,还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一位地方政法委书记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因征地问题、农村土地调整、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上访频繁;二是部分企业职工因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诉诸法律,上访频繁;三是少数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闹事方式以期待引起注意,这种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解决问题的范畴;四是极少数上访人在诉求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后,为了个人利益又提出新的要求,拒不息访等。
  陈卫东认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非常重视,但是解决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是一部分民众不相信司法手段能够解决问题,而相信行政力量能够解决问题,司法权威不断被削弱。"此次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助于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公开透明是赢得公信力的主要手段。有关专家指出,这将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治本之策。
  中央明确要求,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可实行听证制度,就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
  对再审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提高再审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对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信访问题,依照规定程序逐案研究,经审查处理正确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
  对仍不息诉罢访的,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及终结决定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信访问题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强调公开透明处理信访问题,一是为了促使涉法涉诉工作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处理;二是通过辩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社会认可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最终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陈卫东建议,在成熟的时机,还应进一步加大民意参与司法程序的力度,有利于化解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不信任和冲突。
  据悉,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口,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
  按照中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强调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又要以人为本,通过为当事人减负,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教育等各种途径,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口。据本刊记者了解,广西等地已经作出一些尝试。例如,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实际困难需要帮扶的上访群众,给予一定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政法机关还将加强与有关信访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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