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转载:北京天坛医院用患者作人体试验,证据确凿,罪恶昭彰

前几天,当全世界的媒体都在关注并谴责美国曾于危地马拉用人体做梅毒治疗试验这一不道德的事 件时,中国的北京天坛医院、普仁医院在2002年至2006年用患者宝贵的生命做代价,进行放射试验的罪恶行径,从一起医疗事故纠纷中露出端倪。刘匡宁与 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证据非常清楚的显示,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严重违反国际公约惨无人道的用病人做活体实验。

经查证,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于2006年 底方才获得国家的放射治疗许可。那么,在此之前,两家医院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是根本不具备条件开展此类诊疗活动的,在那个时段所有患者均被当成实 验品和牺牲品供两家医院获取非法收益以及让医院积累经验、让医生练习技术。请看邱晓光、罗世琪联合发表的两篇论文部分内容摘要:

第一篇《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剂量的探讨》

"目的 探讨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方法 对25例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患者的年龄、性别、发病早期的临床症状、体征、血液中肿瘤标记物的榆查及影像学检查的结果等特点进行分析判断,得出早期诊断的依据并行早期综合治疗.结果 3例开颅手术,1例活检,病理证实为生殖细胞瘤,21例通过临床特点分析,在生殖细胞瘤早期即明确诊断,末行手术,直接进行化、放疗.患者随访最长7,最短10个月,平均45个月.1例外院手术大部分切除肿瘤,病理诊断生殖细胞瘤,来我院行化、放疗,6年后肿瘤复发,再次化疗,肿瘤消失,已随访1年未见复发,其余24例随访均未见肿瘤复发.患者经过治疗后,肿瘤虽已消失,但症状、体征并不能完全缓解.结论 通过细致的临床观察,综合分析判断临床特点,基底神经节区生贿细胞瘤是可以做到早期诊断,并通过化、放疗等非手术治疗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第二篇《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

"目的 探讨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的最低剂量.方法 选取20035月至200412月间在我科行试验性放疗的49例患者,原发灶单发者30,多发者19(2个病灶者14,3个病灶者4,1例已脑室播散有4个病灶),74个病灶.病灶体积采用患者试验性放疗前、后CT/MRI片的测量数据,试验性放疗剂量为1038 Gy/519 f,中位剂量为12 Gy/6 f.以试验性放疗后病灶体积缩小50%为准,缩小≥50%,认为其对放疗敏感.结果 病灶体积缩小(R)50%8(10.8%),病灶体积缩小≥50%66(89.2%).结论 DT 12 Gy/6f可作为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的试验性放疗剂量."

这 两篇论文的内容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在拿病人搞研究、做试验。他们这种拿病人做实验研究的活动显然没有获得国家批准,因为当时他们不具备合法的放疗资质。这 样做也没有将实情告知过病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他们把病人当作小白鼠一般的试验品,是严重蔑视、作践生命的行为,若用《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来 比照,他们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人权,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这些丑恶行径大白于天下,将会给我们国家卫生事业的对外形象严重抹黑。我们现在拿刘 匡宁在天坛医院误被诊误治这个医疗事故仔细想一想,为什么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会在这个诊治过程中犯下不可思议的低级错误?明明可以用他们熟知的诊疗规 程对患者作出正确诊断,明明可以用他们最擅长的手术技术对患者进行正确救治,可他们偏偏对患者进行的是他们尚不具备资质、设备应用条件、无合法资格放疗医 生的放射治疗?若不是主观蓄意拿病人做活体实验,又是什么?这种不惜牺牲患者宝贵生命搞研究、做实验的行为,是主观恶意程度极高的谋财害命、谋名利害命的 犯罪!!!邱晓光、罗世琪两人所从事的这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人神共愤的犯罪行为,必须引起国家卫生部的高度重视,立即做紧急的应急处置。司法机关绝不能视而不见,应作为大案、要案,依法追究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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