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许志永博士,藤彪博士,
你们好,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临沂人。我也是一个加籍华人,一位建筑师。我因与积水潭医院的一个医疗纠纷而得以认识中国的医疗,司法以及律师行业的黑暗。在我的诉讼的过程中,我发现我的律师,曾为外科医生的姜德福,根本不为我这个受害患者辩护,甚至他还故意朝着对我不利的方向指导我的诉讼。我不得不自己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医疗诉讼案例。然而,了解的医疗案例越多,越发让我认识到现阶段中国百姓的真正处境。同时,我也真正理解了大家一致认同的中国的公开媒体都是政府的吹鼓手的含义。我曾加入无数访民的行列,到国家信访总局,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但是,无数访民的悲惨遭遇让我一度为这个社会的整体堕落感到绝望。
然而,最近我有幸结识了倪玉兰律师,才得以了解中国还有一批勇于站在正义角度说话,做事的律师和一些正义人士,这让我感到了一丝欣慰,一丝民族的希望。她的坚韧以及对痛苦的忍耐令我折服。她的坚毅而无畏的目光让我永远无法忘记,她对自己遭受的超越江姐的非法虐待讲述的那么平淡,却让我这个听者泪流不止。通过她,我得以了解了中国律师的脊梁,民族的骨气。我得以了解到在这样一个道德败坏,信誉丧失,良知泯灭的社会中,的确还有一群坚守着自己正直人格的律师以及其他正义人士,我对你们这些正直的人表示我崇高的敬意。
通过我近一年多来对医疗案例的研究,我发现在目前的中国,患者的人权,甚至是生存权都被医生剥夺的荡然无存。导致这种社会现象发生的社会根源极其深厚。有立法的过错和纵容,有执法的不公,有行业保护主义性质的黑社会做崇。我对这些现象的存在有了自己的一些简单见解。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支持,共同促进目前所有患者的医疗安全状况。
下面是我的具体遭遇和其他几个类似的治残不如致死的案例:
2008年1月16日,我儿子在回国休假期间不幸被另一孩子撞伤致肘部骨折,被立即送往积水潭医院治疗,因当时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和石膏捆绑过紧,代替值班医生的人让我们回家等床位等原因而导致了我儿子患侧前臂肌肉大量缺血坏死,1月17日,当我儿子被收入病房准备手术时,医护人员发现他有前臂肌肉大量坏死的体征:前臂黑紫,皮肤软组织张力大,肿胀严重,多处大水疱,事实上,患者前臂已经有大量因肌肉坏死而产生的毒素,需要立即手术减压。一位知名骨科主任看到患儿的这种伤势后,立即傲慢的命令“这种病不着急手术,等上三,五天再手术也不妨。”按照这位主人的指示,医护人员不但不对患儿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反倒使用极端错误的治疗方式,即一整夜将患者前臂吊起,致使肌肉坏死所产生的毒素倒灌入患儿的主要器官,在第二天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患儿发生了急性肾衰竭,左心室部分肌肉坏死而导致肥大,肝脏损伤,脑损伤等。因患者家属通过时任王岐山秘书的朋友帮忙,电话从卫生局某局长打给积水潭医院院长,患儿才得以实施骨科手术,保住了性命。一年多后,当我真正了解了前臂肌肉缺血的发病机制和治疗方法后,真的为儿子保住了性命而感到万幸,如果不是当时及时手术,如果按照那位知名主任所要求的前臂悬吊,等上“三五天”的话,我儿子一定会发生因心,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而导致的死亡。尽管为了恢复手功能,我儿子随后进行了漫长而惨无人道的痛苦的康复治疗,尽管他的心脏,肾脏残留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是,我儿子总算幸运的逃过了医生的魔掌,侥幸的活了下来。现在,我与积水潭医院正进行着一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见识了法官们,医生们以及我的律师是如何勾结起来蒙骗我这个原告的。
2002年8月,16岁的郑州男孩刘匡宁发生脑部肿瘤,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两家医院的医生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在没有对肿瘤进行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将原本为良性的肿瘤诊断为恶性,强留放疗科进行“X”刀的放疗(常规是只能对这种病用小于20GY的剂量做诊断,而不是大剂量的放疗)。因孩子放疗后反应严重,他父母又挂了罗世琪的专家号,但罗在了解了患者的治疗过程后已经发现了治疗上的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因为畸胎瘤的诊疗原则正是由罗教授撰写制定的(《脑神经外科学》)。他对这种疾病的治疗原则熟记在心,但为了掩盖其已发生的错误并在面子上维护天坛医院的名誉,只得将错就错,昧着良心,误导患者放弃治疗,即便是牺牲一个患者宝贵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后来,在亲戚的帮助下,患者异常艰难的来到美国治疗所谓的“不治之症”。美国这家医院在履行了国内外普遍遵循的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后,很快就确定为良性肿瘤,并施以正确的手术治疗,使患者死里逃生。随后,展开了一场长达8年多的官司,最后,尽管患方赢得了官司,但是,院方却拒绝支付赔偿,在被强制执行后,还打通关系,让法院卡着赔偿款拒绝支付给患者。刘匡宁的爸爸刘维德在庭审答辩词中还写道“另经查证,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于2006年底方才获得国家的放射治疗许可。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次之前,包括我儿子在内的所有患者均是两家医院获取非法收益以及让医院和医生练习技术积累经验的实验品和牺牲品。”刘维德的联系电话是13603862010
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美国最大的癌症研究中心之一)工作的陈旭在他的博文《这样的医生到底是救人还是“杀人”?》里这样写道:(2008年10月),“本文讲述的是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时,被草菅人命的真实事件。主刀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 等人手术前在三院的院长面前高调承诺手术没有问题,但是后来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拒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还谎称病已治愈,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由于手术失败而发生生命危险,急需救治时,谎称病已无法救治,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耿素民等人的不惜牺牲患者生命也要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的恶劣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就等于是在 “杀人”。若不是我们无奈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永远也不会知道。虽经积极补救,但由于延误医疗时机,我可怜的母亲,一位68岁的老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两次进行开颅手术后,最后瘫痪在床。”这个官司目前是以医院没有责任而结束了一审。陈旭的家人正在艰难的上诉过程中。身居纽约的陈旭也因母亲受害和司法不公而痛苦不堪。陈旭联系方式:电子邮件:xchen2008@gmail.com 美国电话:001-6462664379
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13914640297
2008年10月9日,69岁的著名的国画大师王师先生在北京人民医院接受眼科手术治疗时,医生不顾他有糖尿病史\心房纤颤史\高血压病史\腔隙性脑梗病史,术前未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甚至没有做任何相关检查。加之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导致患者术后一直有头疼、恶心等不良反应,但医生以“正常反应”为由拒绝理睬,既未做相应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直到2009年10月11日早7时患者突然昏迷并伴有“喷射状呕吐”,医生还故意拖延对患者的急救,四,五个小时后,才将患者转至ICU进行观察,故意拖延掉医学上最佳CT诊断时间(发病后6小时),院方故意不做影像学诊断,错过了最佳诊断机会,直至死亡也没有相应诊断依据。在患者随后的10天所谓治疗期间,医生不确诊真正的病因,故意采取所谓的保守式治疗,在护理和用药过程中都是朝着期望患者尽快死亡的方向而努力,不对患者颅内的病因进行检查,诊断。大量使用违反用药禁忌的药物,藏匿唯一的CT诊断片。故意不按照患者自己请来的外院专家提出的诊疗意见进行治疗,甚至医生毫无顾忌的当着家属面议论“植物人”比“死人”要昂贵得多。
王师的家人在经历了诉讼的艰难后总结到“在医疗官司中,医院是皇军,上战场的之事从朝鲜抓来的炮灰;法官相当于伪军,要比皇军还厉害;律师相当于翻译官,狡猾地大大地;患者家属就是“土八路”连敌人在哪都没搞明白就上了战场”。“通晓医学专业和法律条文就成为了白衣天使黑社会控制行业、欺压百姓、谋取非法暴利的有力手段,法院、法官就成为了这些白衣天使黑社会的保护伞。这些现象早就是一个普遍性社会现象了,有些医生和法官已经麻木了,甚至连社会也已习以为常。” 王师夫人李超慈的手机为:13651012602
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更加暴露出医生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偷盗患者人体组织,以及法官,律师,法医相互勾结,鱼肉患者的罪恶,该案中所揭示的医生的残忍甚至超过了当时在中国的731日本军。
2009年11月底,刘春霞女士找到我,向我叙说了她十六岁的健壮儿子韩路平是如何因大腿骨上一个极小的良性肿瘤而在积水潭医院手术后18天后猝死家中的事实。我简直不敢相信她所讲的是事实,我对她表达了我所能够有的同情,后来,我出庭旁听了这个案件的一审。法庭上,她的律师范贞表演的极为出色,铿锵有力的将责任直指医院,在没有尸检结果的情况下,根据患者死时左腿肿胀的临床体征,一口咬定患者死于下肢深静脉栓塞。一审结果是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但是因为考虑到死了人很可怜,医院愿意支付16万元同情费。一审结果出来后,刘女士将她儿子的病历给了我一份,我进行了两个月的研究,发现了这起医疗伤害案的一些表面事实。
2009年3月27日,一向健壮的身高1.79m, 体重75公斤的16岁师大附中天才少年韩路平,因等待左大腿骨上绿豆粒大小的骨肿瘤(0.4cm大的良性骨样骨瘤)切除术住进积水潭医院时,偶然感冒发烧。外科医生刘巍峰,高雷在早9:11至9:37的26分钟内,先后给他口服了五种口服药物,泰勒宁1片,感冒清热颗粒1袋,酚麻美敏片1片,对乙酰氨基酚2片,塞来昔布胶囊2片;同时,将三种药物,2G维生素C,900MG赖氨匹林,1G头孢曲松钠连同1000ML葡萄糖氯化钠静脉注射给患者。过量,错误用药,导致了患者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医生藏匿了真正的尿检报告单,伪造了尿检报告单,向患者及家属隐瞒了急性肾衰的事实。随后,手术医生牛晓辉,单华超,李远,刘巍峰,高雷利用高超的最自然的杀人技术,手术中偷走患者高达2000毫升的血液。随后,医生不仅不进行合理的治疗,反倒使用低分子肝素钠加速患者的出血,让患者持续出血,直至达到他们理想的结果---出血量累计达到全身血液的50%。待患者因大量出血导致的全身主要器官几乎均已衰竭时,驱赶这样的“治愈”患者出院回家静养。据《黄家驷外科学》第七版第403页记载 “正常成年人的血容量约为体重的8%,体重60kg的人约4800ml血液。…失血时机体的反应和症状失学的量和速度。……短期内失血超过血容量的40%,上述休克症状进一步加重,并出现无尿,嗜睡,甚至昏迷,如继续出血,有心跳停搏的危险”。出院十一天后,患者忽然猝死家中。尸体被送至积水潭医院后,医生声称患者死在家里,与医院无关,之字不提尸检的事,要求家属将尸体运走火化,痛不欲生的患者家属只得将患者下葬。
患者住院期间,多名无证人员和护士非法行医,先后处方了胰岛素,枸橼酸芬太尼,硫酸阿托品,盐酸托烷司琼,羌乙基淀粉130,咪达唑仑等数十种麻醉和处方药。
医生们伪造的病历中显示患者住院期间的术中出血量为100ml, 术后总失血量为135ml, 从而掩盖了患者住院期间的真正失血量超过3000ml的事实。手术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不是医生们主观想让患者死亡,为什么一群肇事医生眼看着患者的血红蛋白从术前的164g/L 降至术后一天130 g/L, 术后4天109 g/L,术后6天104 g/L而无动于衷呢? 这些数据指示患者的总出血量一天天增加,医生却对还对他使用抗凝药物,加速他的出血。当医生发现他随时有生命危险时,立即驱赶毫不知情的他出院,让“治愈”的他“自然”猝死在家中。事后,这群医生竟然可以打通关系,沟通好患者律师范贞,让他误导受害者;沟通好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法医孙启良,杜雁,郭秀改进行虚假鉴定,以没有尸检报告,无法确定死因为由,推卸掉医生的责任;最终让北京西城区法院的赵长新法官做出“韩路平的死因无法确定,其死亡与积水潭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判决。刘春霞的联系电话为:13691061932
上述几个案例所揭示出的医疗行业不可告人的巨大阴谋是:在中国,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当医生发现了自己的过错对患者造成了严重损伤后,以拖延治疗,甚至使用极端错误的治疗方法让患者“自然”死亡成为一种必然。我发现早在在2002年第11期的《法律适用》杂志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蒋德海就曾撰文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一个负面作用是“当出现医疗残疾后果时,诊疗人员为了减少赔偿责任,宁可把患者推向死亡。” 而今,这个“预言”在中国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医院中普遍流行的潜规则,一种灭绝人性的烈性传染病。
当然,就韩路平的案件来说,也有一些专家私下说可能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偷盗了他的骨髓,据说骨髓是一种价值十分昂贵的组织,我不是医学专家,对这样的深奥问题较难查实。但是,术中患者的2000毫升血液被偷盗是一个无法辩解的事实。另外,刑法中缺失“偷盗人体组织,器官罪”是目前医生恶意盗窃患者组织器官的根源。
这样的案例在中国简直是不胜枚举,我曾经就很多这些医疗黑暗方面的问题写过一些博文,我也曾是医疗事故网上活跃的评论者,但是,最近,可能由于我看问题较为透彻,见骨。我被很多网络媒体禁入。我的新浪博客被封存。堵住我的嘴并不能改变医生疯狂杀人的事实,也无法阻挡医生,律师,法官相互勾结而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的事实,唯一能改变的就是继续愚弄更多的无知百姓。但是,一旦这些百姓醒悟过来,更多的杨佳,朱军产生将会成为一个社会必然。
这样恐怖的医疗现状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威胁,而更为可怕的是,韩路平妈妈因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坚持上诉,被积水潭医院和法官买通了警察,日,夜对她实行监控。甚至时常对她施行酷刑,我几乎每次见她,都能看到她身上的青紫瘀伤,那是被暴打后留下的烙印。医生故意杀人,甚至是勾结司法机构合作杀人的行为,是对人权的最大践踏,这侵害着每一个人的权益。
当然,我知道目前在中国,主张正义,合法维权的人士是极少的,尤其是那些愿意帮助别人的正义人士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司法的黑暗,恐怖,致使普通百姓胆小怕事,但是,往往不能因为人们胆小怕事就不被欺压,虐待,凌辱。我们这些受害者中的很多人也都曾是胆小怕事者,不会因为我们的胆小怕事就可以避免灾难,因为吃人的恶魔们是不会停止他们吸血鬼的本性的,至于哪一天吸到谁很难说。只有大家合作起来,共同将吸血鬼一个个消灭,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大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权益,帮助受害者维权,其实本质上也是救自己的一种行为。尽管合法公正做事在中国已经变成一种过错,我还是佩服你们这些正义律师的行为,支持你们,同时也希望得到你们在法律方面对我们这些案件的帮助。
卢海玲
2010年8月17日
北京
太黑暗,太可怕了!一定要让这些坏蛋都曝光!!
回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