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维权网:评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维权网:评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停留在纸面上的人权计划

    
    2011年2月17日
    
    2009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以下简称《人权计划》)。在这个为期两年的 《人权计划》结束之际,“维权网”对照该计划检视这两年来中国人权的发展状况,发现《人权计划》中的诸多承诺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真正得到兑现与落 实,而人权状况在有些方面还出现了倒退。
    
    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以“稳定压倒一切”,投入巨额经费强化维稳体制,打压民间维权力量,拒绝落实公民的基本人权,并将所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凌驾于 其它人权之上。然而,两年来的无数事实证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话。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在公民居住权上,《人权计划》承诺:“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 两年我们看到中国房价突飞猛进,一再创下新高,已经严重脱离普通公民的购买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远不能 适应社会的需求,且常常沦为权贵攫取的对象,而不能真正惠及普通市民。城市大量涌现的“蜗居”与“蚁族”现象最好说明政府在保障公民住房权上职责的缺失。
    
    近两年,城市拆迁愈演愈烈,不仅普遍被拆迁者难以得到公正补偿,而且拆迁常常伴随着血腥和暴力,导致公民自焚、跳楼等恶性事件,发生将被拆迁人活 活打死的命案。如国内主流媒体报道过的江西吉安、山西太原等等强迫暴力拆迁将人打死的事件。中国学界将拆迁名为“血拆”,名符其实。在媒体严密封锁各地对 暴力拆迁事件报道下,通过GOOGLE搜索“暴力拆迁”内容,就有60多万条相关信息,由此可见侵犯公民适足住房权之恶劣行径的严重性。导致血腥拆迁的直 接法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众多专家学者呼吁废止这个条例,然而,政府一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一年后,仍然没有拿出替代文本。
    
    在农民土地权问题上,《计划》中承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改 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事实上,近两年中国 各地暴力强征土地事件仍然不断,大批失地农民不仅得不到合理补偿,更没有得到就业、住房与社会保障的安置。为此,一些失地农民迫于生存的压力而不得不起来 维权,但却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如广西自治区北海市白虎头村被强征土地,村主任许坤与一批村民维权代表奋起维权,被逮捕,至今仍被关押于北海市第二看 守所中等待审判。由此可见,农民没有表达、和平示威权去争取土地权利的保障,土地征收仍然是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因为维权被监禁、司法公正权被侵犯,大批失 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因此得不到救济和保障。
    
    在对地震中死难者生命权的尊重上,《人权计划》中“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条款承诺“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 册并予以公布”。事实上,在近两年中,政府对调查了解汶川地震的维权人士黄琦在2009年12月23日判刑3年,将调查地震中遇难人数情况的谭作人以“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0年2月9日判刑5年;政府还千方百计阻扰艺术家、维权人士艾未未组织对遇难学生的名单统计,传唤前往地震灾区调查的人员。政 府根本没有兑现对遇难失踪人员登记造册与公布的诺言。对地震中导致大批学生死亡的学校“豆腐渣”工程问题也没有公正调查、公布结果并依法惩办肇事官员。这 说明当局既没有尊重死者,也没有对生者负责。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人权计划》中提及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但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选举权、罢免权、结社权、游行示威权等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同时对其他公民 权利与政治权利也避重就轻、虚与委蛇。两年来,全国人大依然没有批准加入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十二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对业已加入的国际 人权公约也没有真正去落实,在国内广泛施行劳教制度、互联网管理条例、社团登记条例等等,限制、剥夺公民的言论、信仰、出版、集会、结社与游行示威的宪法 权利。
    
    在禁止酷刑与非法拘禁方面,《人权计划》承诺“严禁刑讯逼供”、“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 生”、“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事实上,两年来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据主流媒体披露,重庆打黑中一些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至于非法拘 禁和非法羁押的情况,近年来不仅没有得到扼制,还有扩大漫延之势,尤其是对上访维权群体的任意抓捕、关押情况已经成为极其普遍的现象。如2010年9月 24日《南方都市报》揭露的北京安元鼎“黑监狱”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非法拘禁访民的严重程度。为了打压上访维权,全国各地广泛设立的“黑监 狱”、“法教班”以及“精神病院”,将大批上访维权者完全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强行关入这些场所。
    
    《人权计划》承诺“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境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但事实上这些制度还没有开始起步迈向 “完善”。比如,2010年12月21日律师会见被关押的北海白虎头村主任许坤时,了解到他在里面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不允许与家属通信,不给读书看 报,甚至家属送的衣服被扣押。还如,四川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被关押半年多,警方不允许他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前往会见,也不允许与家中通信。再如,刚刚出狱的 秦永敏披露,自己在狱中所有写给女儿的信几乎全部被扣押。由此可见,所谓“完善羁押者境遇制度”还只是空头许愿。
    
    《人权计划》承诺“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事实上,这点元未得到兑现。例如2010年在天 津铁路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北京律师王宇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一些维权人士前往欲参加旁听,结果都被阻止在门外,还有一些准备声援的人被法院法警抓到铁 路派出所中审问。再如,福建三网民案开庭时,一批维权人士前往申请旁听被阻止,主要证人也被拒绝到庭作证。又如谭作人案开庭时,警方阻止大批前往旁听的公 民入庭,还将北京前往四川准备出庭作证的艾未未打伤,以便阻止他到庭。如此种种表现,力证公民得不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与参加旁听的权利。当然还有更为严重 的,就是肆虐在中国大地的完全不经过司法审判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宪侵权的劳教制度,这种劳教制度使中国大批维权人士失去自由。2010年11月,河南 籍维权人士王译(程建萍)因为推特上跟贴发了几个字,就被河南新乡当局处以劳教一年。
    
    在律师执业权上,《人权计划》承诺“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 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现实中,这两年律师执业权在不断被收紧、压缩。2009年以来,北京司法当局不允许江天勇、唐 吉田、刘巍等因主张律协直选的律师通过年检,剥夺他们的律师执业权,还将辽宁因替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王宇航判刑7年。北京还出台抬高注册律所门槛的条 规,加强对律所的控制,使那些寻求法律公正而不听权力使唤的律师难以行业。2010年四川省遂宁市公然阻止北京律师莫少平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的刘贤斌,湖北省武汉市的国保警察阻止北京律师金光鸿会见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李铁。由此可见,中国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权没有 保障。北京张凯律师2009年5月在重庆江津代理案件时遭到当地警方殴打、吊铐,并于2010年12月在北京街头遭暴力袭击。这些恶劣行径显示出律师执业 中人身安全受侵害的严酷现实。
    
    在有关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上,《人权计划》承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这两年 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打压在加剧。2009年底先后发生了影响巨大的山西当局推毁教堂、抓捕、判刑传道人的“临汾教案”;北京发生不让上千信众到室内租用场 地敬拜而将人逼迫到露天雪地中做礼拜的“守望教会案”;上海发生禁止数千人聚会的“万邦教会案”,以及2010年底对北京圣山教会及其带领人范亚峰博士的 接连传唤、刑讯逼供与查抄。同时,中国当局依然没有放松对法轮修炼者的打压。这一切都显示着中国当局对公民信仰权利的肆意侵犯。
    
    在公民参与权上,《人权计划》承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 发展。”事实上,公民基本上没有任何政治参与权,公益社团的结社自由继续受到压制。如2010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饶乐府村选举,当地政府操控选举,将8 名选举维权代表抓捕。这两年中国政府针对民间社会团体运用违宪的《社团管理登记条例》来加强控制,对一些公益维权团体进行打压。如2009年对公盟进行取 缔,抓捕公盟负责人许志永;2010年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施压,国保警察不断联合税务部门清查、抄没该所的帐簿与财物,干扰该所的正常工作。中国公民参与 社会公益事业的自由权利受侵害的状况仍未有好转。
    
    在公民表达权上,《人权计划》承诺“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 益”。事实上,2009年中国当局传唤、抄家了大批表达公民意见与建议的《零八宪章》签署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异议作家刘晓波,抓捕并判刑在 网络上揭露冤案的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2010年又以煽动罪监禁四川作家谭作人,以发表网络文章为由逮捕刘贤斌,同时还封杀屏蔽大量博客与网 站,长期软禁、监控、跟踪《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之一张祖桦、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鲍彤和“天安门母亲”代表丁子霖;对体制内敢于独立表达思想政见的 学者张博树、范亚峰施以开除公职的惩处。尤其在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中国当局对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异议人士与维权人士进行软 禁、断网、断电话及强迫他们“旅游”,阻止他们对刘晓波获奖发表言论;还将宣传刘晓波获奖的维权人士王荔蕻、赵常青、吴淦行政拘留,将云南昆明的工程师郭 贤良刑事拘留。这些事例显示,公民言论表达权继续遭到严重剥夺。
    
    在公民监督权上,《人权计划》承诺“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 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这两年中,中国发生多次因检举地方政府违法行为而遭到跨省追捕的案子,如河南灵宝 市的王帅案与内蒙古的吴保全案。还有2010年10月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公开提出对记者与媒体的“双起”说,即民警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记者,公安机关起诉 报社。这都昭示出中国公民监督权行使的艰难与危险。同时,中国时下许多公民到所在地法院起诉政府官员违法侵权行为,法院却常常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事实上 压制了公民的申诉控告权。
    
    三、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
    
    《人权计划》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的条款,承诺“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建立 完善救助机制”。“国家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媒体不断披露出中国存在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 情况、使用童工现象。2010年各地发生的多起幼儿园、小学“屠童事件”,无不暴露出中国妇女和儿童权利保护严重缺失的现实。2010年12月曝光的四川 渠县一家“乞丐收养所”将数十名智力残疾人员,贩卖给新疆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做苦工,数年间智障工人遭受非人待遇的案件,则突显出残疾人权利保障存在严 重问题。
    
    四、人权教育
    
    《人权计划》承诺“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活动,普及人权知识,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但在现实中,两年来官方对民间自发的人权传播、教 育、培训活动实行堵截、打压、威胁、和报复。比如,贵州警方多次阻止贵州人权研讨会宣传人权知识,在每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前后将人权捍卫者限制 人身及行动自由,不许他们向民众发放有关《世界人权宣言》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资料。在学校也将人权方面的教育当作敏感话题,政治教育完全是爱党爱政 府教育,并没有真正意义的人权知识传播。民间人士每年去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法培训都有人遭到警方拦截、被剥夺出国权,或在回国后被传唤、讯问、威胁。可见 官方承诺人权教育全无诚意。
    
    五、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在人权交流与合作上,《人权计划》承诺“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但在现 实中,中国政府背弃1998年在联大通过的《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在国内压制人权捍卫者参与人权活动,这两年还阻止了许多研究机构与人权捍卫者参加国际 人权交流活动。如2010年初阻止维权人士古川、王德邦、谢强前往泰国参加人权交流与培训活动;2010年11月初阻止维权人士王京龙、芳草、端启宪和公 益律师于方强参加在日内瓦举办的一个国际非政府人权机构举办的国际人权法机制培训;11月9日阻止人权律师莫少平和法学家贺卫方前往英国伦敦参加一次国际 律师年会;同时中国政府在2010年12月不允许刘晓波及其家人参加挪威的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阻止了国内所有受到邀请出席典礼的人士以及有些家属出 国。可见《人权计划》中所说的“人权交流”只能是官方掌控、委派的交流,而不允许民间人权捍卫者与国际交流。
    
    由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两年的实施期中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在此无须一一列举其中的承诺与现实的背离,仅从上面简单的几点对照中,我们可以看 到,两年来中国人权状况在整体上毫无改观,甚至在一些方面,如公民居住权、土地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媒体管制和公民的出入境权等 等方面,出现了倒退情况。
    
    我们希望真正有志于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民间人士和体制内人士,通过这个《人权计划》的承诺与现实实施之间的巨大反差,认识到在中国真正阻扰人权改 善的症结和体制障碍,立足于人的尊严、权利、自由与平等的普世价值,去清除那些阻碍人权落实的障碍,切实通过推进《人权计划》,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及其 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真诚兑现《宪法》中有关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条款。为此,“维权网”建议:
    
    一、全国人大应抓紧批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十二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修订应该在 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而不应该成为推迟批准该公约的借口;同时,取消对中国已经批准加入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第八条(甲)项“组织参加自由 工会的权利”的保留。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立即废止违宪侵权的“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严重侵犯中国公民住房权、生存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压制公民结社权 利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废止与《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原 则相背离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全国人大常委应废除《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废止以言治罪,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出版权、信息自由和舆论监督权。
    
    四、为了真正实现宪法明示的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大常委应抓紧制订《言论自由保护法》、《结社自由保护法》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五、中国政府应认真履行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停止打压维权人士,切实保障维权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释放所有被监禁和羁押的良心犯和上访维权人士,取缔全国各地超越法律之外的“黑监狱”、“法教班”,清理精神病院沦为任意羁押场所的违法现象。
    
    六、中国政府应认真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年11月审议中国政府关于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四轮报告后提出的各项改进建议,切实保障公民免受酷刑和其它有辱人格、残忍、非人道待遇的权利。
    
    七、在全国推广以公民权利与责任和人权知识为核心的公民教育,让公民权利教育课进入中小学校,使之成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支持与保护各种人权传播、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
    
    “维权网”
    
    2011年2月17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