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中国的白衣天使黑社会

我庆幸,我们完整地活者逃离中国

--对中国“白衣天使黑社会”现象的调查

20081月,已经拿了加拿大国籍的我正在中国休假,儿子不幸被撞伤骨折。随后,因为多种原因,他从医生“治残不如治死”中死里逃生。随后,他经历了漫长的康复治疗。我在维权诉讼中,结识了无数的知名医疗受害者,司法受害者,访民,维权律师。我自学法律,调查,代理了医疗诉讼案件;对中国的医患现状及成因做了深入的研究。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医生偷盗组织,器官,甚至为了盗取器官而故意杀人都是合法的。最终,我认清了“白衣天使黑社会”的现状和医生,法官,法医,律师相互勾结,构成一个个黑社会团伙的犯罪事实。然而,我的使馆顾问的一番话令我恍然醒悟“你应该欣慰的是你是个加拿大人,至少,你还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可去,而你的中国同胞,却是无处可躲的”。于是,我迅速带着孩子们逃离中国。我庆幸,我是个加拿大人。

下面的长文就是我的亲身经历和调研的结果,共分为15个部分:1.谎言被现实戳破;2.公立教育纯属误人子弟;3.儿子侥幸从医生手中逃生;4.医疗乱象,医生可以合法偷盗组织器官;5.律师都是权贵,法官的走狗;6.自查病历意外发现医生治残不如治死;7.法官不如街头骗子,明目张胆地坑蒙拐骗;8.医生在治疗中故意杀人合法;9.治残不如治死根源;10.外科医生不懂药理,一味追求药品回扣多开药,乱开药,是导致患者受害源头;11.司法人员是冤案的祸首;12.维权律师的凄惨境遇;13.司法鉴定无监管是专家误国的根源;14.任何人都无法合法维权;15.根除“白衣天使黑社会”的简单办法。
 

1.                  谎言被现实戳破

说实在的,我的这次回国经历,让我彻底认清了我过去36年所受的愚民教育和愚民影响。让我认清了一个缺乏真正的民主监督的政府的本质,我越发感到庆幸我当初无意逃离的移民选择是多么的明智。

我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农民,没有经受过文革的冲击。而我是文革后上小学的,从小学到大学,应该说始终是一个好学生。除了教科书和一些教师推荐的名著,没有看过别的书,又是学理工的,自然就属于被愚化的很深的那种不富裕的准精英了,如果在国内,就属于准爱国贼了。2003年出国定居之前,虽然对国内报纸上出现的各种社会黑暗面也有些批评的言辞。但当时看似身处优势的我不曾了解民主对于每个人生活的真实价值。虽然以技术移民来到加拿大,但我曾对这里的民主很不以为然。在这里生活的那几年里,和许多技术移民来的国人一样,再不谈中国的不好,虽然身处社会的最贫困阶层却还处处为中国政府说话,出口就是中国人太多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坏事。现在看来,人多不是问题。制度才是根本。我现在在想,如果真的嫌人多不好管理的话,分成几个小国不就成了吗?但说这样的话似乎就又犯了分裂祖国的罪名了。现在在我看来,一个国家只要政治制度对了,管理合理,不在于人多少。美国现在活着的人口也有几亿,而他们国家的数据库里存储的可就不止这个数了,记得我们全家有一次开车从美加交接的大瀑布附近误入美国国境,连我六十多岁的祖祖辈辈没踏出中国国门的纯种中国妈妈还要被在美国的人口数据库中查询她奶奶是不是美国公民。海关那位年老的官员一本正经地告诉我们:“如果你们的祖母是美国公民,你们就是美国公民,我如果今天说你们是‘非法入境’,将来你们就可以告我”。

先不谈这些体制,国家大小的问题,我不是这方面这专家,只是妇人一己之见。还是谈谈我所经历过的,对比过的,研究过的东西吧。

 

2.                  公立教育纯属误人子弟

2007年底,原本我打算带儿子回国学中文,但不久我就发现现在中国学校里的老师几乎不愿意在课堂时间教孩子任何东西,那么深的课本只讲一遍,除非孩子是天才,过目不忘或许能够达到及格的水平。否则,全靠家长课下教,要不就是花钱上各种培训班。而这些培训班教孩子也不系统,花钱费劲不说,很多知识点,孩子照样还是会的就会,不会的还不会。只得回家再教或者请昂贵的私人家教。

我发现,一边是教师冒充家长,天天喊减负,孩子的作业是减少了,老师的工作量自然减少,好有精力去赶课外的第二职业。但学生书包里的负担却日益加重,学校里除了桌椅,其他所有的东西都要孩子自己携带,卫生纸,湿纸巾,干抹布,湿抹布,洗手液,做手工的工具等等。就差自带马桶了,孩子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检查,收拾这些与学习毫不相关的东西。这一点不同于我小的时候,书包里只有一两本书和几个本子。现在的国内小学一年级就分设十几门课,书包里光是书和本子就有几十本。这也不同于加拿大,孩子什么也不带到学校,学校里从饮用水,卫生纸,零食到学习用品,书等都应有尽有。小学低年级的孩子书包基本是空的,只有一个文件夹,是用于留一点作业以及老师,家长交流的。当然,这样的教育制度是有代价的,多伦多目前每个孩子每年的公共经费是八千多加币呢。正当我对国内的教育反感到极致,准备返回加拿大的时候,2008116日,儿子却又由于学校运动场地不合规范,老师管理不善被大孩子撞倒而发生肘部骨折。

 

3.                  儿子侥幸从医生手中逃生

儿子立即被送到积水潭这家国内骨科鼎鼎大名的医院看急诊,值班医生宋猛不在,我儿子被进修医生缠紧了石膏,随后被病房医生吕学敏赶回家等待床位手术。因为缺乏医学知识,石膏被缠的太紧我们也不知道。尽管当初有过怀疑,晚上也曾通过朋友向中日友好医院的骨科专家咨询,但石膏缠的超紧超过了老专家的想象。幸亏学校出面联系的北医三院运动医学的护士长及时帮助拆开了缠紧的石膏,才保住了我儿子的手免予截肢。但护士长当时就说:“这石膏怎么打得这么紧,这孩子的手一定给勒坏了”。后来我了解到,如果不是这位好心的护士长,我儿子轻则截肢,重则丧命也是正常。不是很多专家说中国医院里死人都是正常嘛。

如果说石膏缠紧了是不小心的意外,孩子住院后,北医三院的主任还专门打电话说“这孩子需要立即手术”。而当时负责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的朱振华主任在发现了我儿子的严重石膏挤压伤后,发狠话说这孩子不需要立即手术,等上三五天再手术也无妨。他后来又指使年轻的鲁明医生对我儿子被石膏严重挤压过的上肢进行了悬吊处理。按照多部骨科医学专著的诊疗要点,这样的治疗是严禁,因为这样的治疗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伤者死亡。好在我儿子命大,2008118日,经过我求助我的同学,王岐山总理的某秘书安排及时手术,才打破了那位医生要通过自然的方式害死我儿子的阴谋。但是,这些“严禁”性的治疗带给我儿子的是严重的肾功能损伤,心脏肥大和手功能的严重损伤。当然,我们全家的严重精神损伤,在中国都是忽略不计的。

当我研究了大量病例,结识了无数医疗受害者后,总结出我儿子之所以没有被医生害死的原因有三:第一,我同学是通过卫生局的一副局长打电话到院办再到小儿骨科,骨科医生不知道我有多大的来头。如果他们知道仅仅是一个副总理秘书说情的话,也是一定要害死这个孩子的。第二,通过学校找关系,医生知道我是外国人。第三,当时是2008年一月,正值要开奥运会,国家要求医院里不能出负面的事故,他们也害怕真的害死了我儿子,我把事情闹大,跌了中国的面子。应该说,这三条少一条的话,我儿子都死定了。这一点我后面还有结合其他案例进行分析。

后来,为了给儿子做康复治疗,我所花费的精力和金钱,我们全家共同经历的痛苦我就不再多说了。

4.                  医疗乱象,医生可以合法偷盗组织器官

在儿子长期的康复治疗中,我所了解的中国医疗现状是:“医院是破财免灾的地方”,处处都需要给医生送红包,小到门诊治疗,开诊断证明,大到提供住院床位,及时手术和手术红包。否则,医生为了整患者,做到小病治大;怠慢治疗;甚至故意反向治疗,将患者治死都很正常。事实上,一旦医生发现由于自己的失误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残疾,如肾损伤等,他或者他们的后续医生就会帮助他将患者“治死”,这在医院里有个行话叫“做了”。

两年前,我就呼吁,如果不加强医疗监管,很多刽子手医生就会拿着刀上街杀人了。事实上,最近出现的很多报道,就证实了我的这个观点。后来我意外发现,中国医生偷盗患者的组织器官完全不触犯《刑法》。虽然,2006年,因沈阳一家医院在手术中偷盗患者骨髓的事故出现在了各大媒体上,当时,几位人大代表提议将“偷盗人体组织,器官罪”列入刑法,但未被通过。此后,医生们就更有了偷盗患者组织,器官的底气。我所研究的韩路平被积水潭医院在手术中偷盗过多血液致死案就是这样的明证。现在,医生们已经不满足于在手术室里偷了。到大街上直接杀人取器官似乎更快捷。这一点在南方周末所做的《非法器官移植,医生该当何罪》里有详实的记载:“乞丐被勒死后,双肾、一肝、一脾、一胰腺等共5个器官被摘除。最终获利1.5万元的器官贩子王朝阳受审时称,‘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涉事者包括武汉和北京有关医院医生。”那几位负责从那位被勒地昏死过去的流浪汉身上摘取器官的医生仅仅是作为法庭证人出现的,而如果没有他们,这位乞丐可能会慢慢苏醒,毫无生命危险,这个报道揭露了医生才是真正的杀人犯。这个报道也显示医生偷盗器官,杀害普通人的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在该报道披露的另一起贩卖器官案中,“律师胡益华在电话中大声向本报记者批判器官移植的乱象:‘器官移植的手续大多都是假的。惟一的办法是控制医院这一环节。’”在这篇报道的结尾,记者写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多位遭遇盗取器官的受害者家人强调,医生和医院也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们报纸要呼吁一下,摘器官的和做手术的,可都是移植科的医生啊!’”可见医生偷盗患者的组织器官,已经不是个案了。尽管中国在2011年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贩卖组织器官罪”这样的罪名,我更是看到法学家陈家林在《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上做的《《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这样长篇累牍的司法解析,但这些仅仅限于学术研究的东西又有什么用呢?法律是实用的人文科学,而我所见到的中国法官们,除了在乎金钱,他们懂什么是法律吗?最近,我又看到武汉的警察出来辟谣大学生被偷肾杀害,不论别人信不信,反正我相信这是事实,绝不是谣言。像韩路平案这样在病历上证据确做地记载着医生是如何一步步地将这个年仅16岁的孩子活活杀死的案例,法院竟然在民事侵权案中判决医生的诊疗行为与他的毫无关系。何谈刑事?何谈医生有罪?

5.                  律师都是权贵,法官的走狗

让我真正大开眼界的是后来的诉讼。在中国,正义律师,维权律师等都是禁品。网上都被屏蔽掉,除非有朋友介绍,就是这样,这些禁品也都是非常稀罕的,全中国的十五万律师中,估计维权律师不超过二三十位,他们往往遭受着各种各样的打压,甚至是被警察绑架,迫害。当然或许还有极少的一部分知名的法学专家也还是有些正义和良心的,但不敢站出来说话和做实际的案例。纸上谈兵地空谈理论是他们卖弄的资本。其实所谓的人权律师,正义律师,维权律师,也就是坚持法律底线的律师。他们虽然不能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因为裁判权不在他们手里,也不在法律手里,但至少他们不会出卖受害者。其他的近十五万所谓律师,不过是各级,各类法官和官员的忠实走狗,法律和他们所拥有的光辉的头衔对他们来说只是个点缀,权贵让他们咬谁他们就咬谁,金钱和权势是他们的底线。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为儿子维权做些努力的,当时在国内,正义律师都被屏蔽。我只得找一个面像正直点的律师,经过面像对比,终于找了一个长着诚实面孔的律师,姜德福。和他谈妥了价钱,支付了代理费。但实际的调查病历,研究法律条款的工作都是我自己来做。姜律师的特点就是很乖,每次上法庭一言不发,完全是一个旁听生。后来,据其他有过司法经验的朋友讲,很多中国律师都是这样。法庭成了我和法官,医院代表对峙的战场。对于法庭上法官的种种违法行为,姜律师从来都是视而不见。这位徐庶律师,也不并全是哑巴,他在司法鉴定前告诉我不要说当天晚上还向中日友好医院的骨科主任咨询过关于石膏松紧的问题,后来我发现,其实这是对我最有利的证据之一。

 

6.                  自查病历的意外发现,医生治残不如治死

我的律师只是一个法庭的摆设,他是不会帮我研究病历的,我只得自己找专家,但没有专家敢于说实话,敢于站出来说出真相。无奈之下,我只得求助于有过司法经验的受害患者,在他们的指导下自己研究病历,核对法律条款。幸运的是我家住的离国家图书馆不远,那里丰富的图书资源让我从所谓深奥的医学巨著里找到了医生如何一次次故意地按照诊疗规范里“严禁”的治疗方式给我儿子进行所谓的治疗的,其目的就是一来小病治大,可以多卖药;我发现我儿子住院期间,所有骨折的患儿,都被诊断为神经有问题,使用了两百多元一支的神经生长因子。这说明了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对所有前来进行骨折处理的患儿都故意将石膏缠的稍微紧一点,这样在手术治疗时,就可以出售每针两百多的非法药品,这是创收的绝好办法。对于这一事实,我专门做过一个调查对比报告提交了给法官作为证据。但有时,小病治的太大了的时候,就干脆来个治残不如治死,我儿子就正好处在了这样的类别。我所认识的一个骨科专家对我儿子的“神经损伤”也曾经质疑地说过:“一般的儿童骨折发生神经损伤的比例很低,因为神经是有很强的弹性的,到底是多大的外力才导致了神经损伤呢?”

研究我儿子的病历的同时,我也对网上的医疗案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发现治残不如治死是个中国医生广为流传的手段。积水潭医院并不是这方面的鼻祖。早在2002年的一个案例,北京天坛医院的在为16岁少年刘匡宁治疗脑肿瘤时,就未确诊癌症而进行放射性治疗,后被很多专家发现后,不但不停止放射性治疗,反倒加大放射剂量,令医生遗憾的是,这个孩子也命大,后来到美国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活了下来,但是,放射性治疗导致了他的双目失明。天坛医院对这个孩子的治疗无异于谋杀,这位孩子的爸爸不得不进行了长达八年的医疗诉讼。但试图杀害孩子的医生却毫发无损,成了名医,据说年收入数百万。

医生的这种谋杀行为也被另一位留美的生物学博士陈旭在他母亲的案例中尖锐地指出来。他的“这样的医生是治病还是杀人”的系列网络文章也曾引起不少人的共鸣。

都说医学高深莫测,治病或许如此,但是一位医学界的老专家告诉我:医生的责任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大,治任何病,都有操作流程,只要按照诊疗规范做,一般不会出错。医生只要按照诊疗规范做了,即使治不好病,也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不同或者其他原因。

事实上,从治疗错误的病历里发现过错应该说比治病本身还要简单。正如那位老专家说的,只要按照诊疗规范治疗,不会出错。其实,人的生命力本身是很强的,凡是那些治残不如治死的病例,医生都是故意按照诊疗规范里严禁的部分去进行治疗的,或者按照用药指南里严禁进行用药的。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患者被迅速治死,不至于落下高度残疾而成为累赘。如果仔细研究网上的医疗案例,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从郑州少年刘匡宁因脑瘤被天坛医院故意放射致失明,到华南农业大学的杨钧被医生王平多次故意使用云南白药致死案,从熊卓为被故意错误抢救死,到留美生物学博士陈旭的母亲被医生以“杀人”的方式治疗。甚至轰动一时的“丈夫不签字害死孕妇”案,其实也是医生为了掩盖自己的治疗错误,故意治死了孕妇李丽云,这一点在柴会群的调查报道里记载的很详细。打假医师陈晓兰在她给李丽云案所做的答辩稿里这样写道:“事实上,对李丽云这样一个已经具有低蛋白血症的肺水肿患者,医院产科居然在未对低蛋白血症给予纠正的前提下,3个小时里往静脉内总输入总液体量为2500ml(其中344~408时段输入500ml408~549时段输入878ml冰冷的液体,且护理记录的出量居然是0两路输液外加同时静脉加压推注的各种药液,使“调整输液速度控制滴速”护理观察的注意事项成为空话,也足以让一个肺水肿的病人,在最短时间快速急剧的加重肺部水肿程度,从而促成李丽云不可逆转的快速死亡。鉴定部门恰恰就“忽略”这个最重要的致死因素之一。

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我开始了一边打官司,一边做一些公益性的研究,发表一些关于医闹的根源以及司法鉴定真伪性的文章。在我看来,司法鉴定不公是医患矛盾严重的根源。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全国各地的患者向我求助。我也只能从如何发现病例中的错误方面提供一些咨询。至于鉴定的最终结果,还是“砖家”说了算。无论他们的结论是怎么样的胡说八道。

 

7.                  法官不如街头骗子,明目张胆地坑蒙拐骗

中国审理医疗案件的流程是:起诉,质证病历,使用通过质证的病历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医学会鉴定,审判。在我诉讼的过程中,诉讼立案倒比我认识的那些小城市的受害者容易一些,但中国法官的确让我开了眼界。

北京市西城法院给我安排的第一个法官俞爽法庭上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孩子没死,还打什么官司?他拿过医院递给他的我儿子的病历袋对我说:你承认这是你儿子的病历,就说明这就是真实的病历。我严词以对“我承认这是我儿子的病历,但我否认它的真实性。”这个极其重要的质证病历程序就被他这样一句话省略了。事实上,经过了解,很多不明真相的患者都曾经这样被法官蒙骗过。俞爽接着又违法直接指定了鉴定机构。后来,鉴定机构的小康颤巍巍地打电话对我说:我们可不敢得罪俞法官,否则,他就不给我们活了。可见这些司法鉴定案例成了法官和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私人交易。后来,我还核实到俞爽法官故意将我的一份重要证据从案卷中消失了。

经过我的投诉,北京西城法院以俞爽调离为由给我更换了更加狡猾一点的刘珍法官。她开始看似真诚公正,但只经过两次见面,见我已经对我儿子是因为急诊医生擅离职守导致的损伤有所了解,没法继续蒙下去了,刘珍就有点不耐烦了,直接告诉我:我审你这个案子,一点好处都没有,我还不愿意审了呢,你换法官吧。这位民事法庭的副厅长赤裸裸地告诉我她审理别的案子都是有额外的好处的。她当庭公然嫌我不给她送额外的好处。按照她的要求,我立即书面申请了更换法官,过了三四个月,经过几次催促,我才得知更换的新法官叫赵常新。

说来巧合,在我与赵常新第一次正式法庭谈话前,我认识了积水潭医院的另外一个受害者韩路平的母亲刘春霞并旁听了这个案子的一审审理。那个审理简直就是在演戏。法官不仅多次打断刘春霞的陈述,并呵斥她“你甭在那里废话”,这位法官还帮助积水潭医院解释病历中标注使用方法为“注射”的药物是“倒在纱布上捂住手术切口止血”。他更是同意司法鉴定人员庭后提交《药典》作为他们所说的鉴定依据。而在没有这样的鉴定依据情况下,他依旧认可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作出了判决。他与我的几次谈话,因为他深知我对我儿子案情的掌握,就摆出一副故意拖延时间的姿态,他觉得我无法打持久战。他深知拖延是他对付我的最有利的武器。当我决定回加拿大而将案件委托给两位真正的律师董前勇和唐吉田后,我曾与赵常新法官进行过长谈,他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医院里的这种乱像,都是体制的问题,不是哪一个人能够改变的。说实话,我审理了这么多的医疗案件,连我自己都害怕进手术室。” 他这话有对自己的罪过进行辩护的成分。他说法院为了不担责任,所有的医疗官司都要经过鉴定,哪怕是病历如何造假都没关系。而按照法律规定,伪造的病历是不能成为鉴定依据的。

海淀法院的唐卫京法官就更是一副不折不扣的装傻卖乖的模样。20093月初,他第一次一开庭就告诉我说撤诉是保留诉讼权,延长诉讼时限的手段,我按他的要求选择了撤诉。庭后,他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才只有几百美元。在中国诉讼要现实,不要有太高的期望值。诉讼请求不要不合国情,你何必要把自己的钱白白捐到国库里呢?”接着,我在北京市长郭金龙的两会报告中看到,北京的人均GDP超过了九千美元。这个唐卫京是骗子还是装傻?他在给自己算计金钱方面可不傻,网上说,开庭直接撤诉的,应该全额退还诉讼费。我咨询了姜德福律师,他说至少应该退一半的诉讼费,不同的法官不同,诉讼费是归法官的。现在,又一年过去了,因为就我儿子的案件来说,西城法院的审理结果是海淀法院开庭的前提,这个唐卫京法官不知道是穷疯了还是怎么了,他又说到年底了,让我撤诉,他又想白吃诉讼费吧?这位唐卫京法官更为无耻之处是:他每次收了我的证据,都拒绝给我提供任何收据,他说海淀法院就是这样的规矩。这可是违法的规矩呀!

 

8.                  医生在治疗中故意杀人合法

我在等待儿子的诉讼的时候,无意客串了一次“律师”,即义务代理了另外一个医疗伤害案。因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代理的这个案件,刘春霞的儿子,北京师大附中的16岁天才少年韩路平因大腿骨上一个绿豆粒大小的良性肿瘤,被积水潭医院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里活活治死,而且他还是被治愈后猝死在了家里。这一点与我儿子被“治愈”后发现骨折侧的手功能完全丧失,肾功能损伤,心脏功能损伤如出一辙。积水潭医院到底有多少这样的“治愈”患者呢?谁说得清?

2009年底,北大医院学生医死老师案被媒体渲染的沸沸扬扬,而根据熊卓为的爱人王建国公布的一些细节不难看出,这是一件仇视海归的有预谋的谋杀案。原因可能是熊教授太优秀了,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而这些人又有能力通过“治疗”合法地置她于死地。熊卓为案是因为“学生治死老师”引起了轰动,据证实“北大医学部的韩启德,给中央分管宣传的常委写信,要求停止一切负面医疗新闻报道,要求严肃处理当事记者,理由是不能激化医患关系,引起社会动乱”。自那以后,能够见报的医患纠纷就少的不能再少,国内的媒体都无比的和谐,国外的媒体都被屏蔽。

出于好奇和对韩路平妈妈的同情,我用了几个月时间来研究了这个大男孩的病例。我的发现令我震惊和毛骨悚然。尽管我在带我儿子在积水潭医院康复治疗期间,对医生的歹毒有些了解,听医生说过医院和法院联合,将死刑犯身上的组织器官摘得连一块完整的皮都不剩,医生说这叫“废物利用”。然而,著名的三甲医院偷盗患者组织器官的故事,我却从未听说。更不相信我无意中就自己查到一个。

这个案件是这样的:2009418日,16岁的北京师大附中天才少年韩路平在积水潭医院由骨肿瘤专家牛晓辉主刀,单华超,李远,刘巍峰,高雷医师助理切除了大腿直骨上一个绿豆粒大小(0.4CM)的良性肿瘤。病历记载的手术顺利,出血量只有100ml,术后引流135ml, 合计出血235ml. 然而,19天后,他猝死在家中。看似复杂的扑朔迷离的案情背后,却隐藏着让所有人为之毛骨悚然的不可告人的巨大医疗黑洞。经查实,手术中,高达2000毫升的血液不翼而飞,这是从他术前,术后的全血化验单上血红蛋白和血红细胞压积的变化推算来的数据,严格来讲,失血量应该还高于这个数值,因为人体本身的应急造血功能会补充一些失血量的。至于医生具体是偷盗的血液还是造血干细胞或者骨髓,还无法查实。术后,一群肇事医生眼看着他的出血量一天天增加,却对他不停注射抗凝药低分子肝素,加速他的出血。在他本应进ICU抢救的时候,却以治愈为名赶他出院,又通过开具大量西力欣和其他止疼药物控制他慢慢地自然猝死在家中。事后,医生通过法官,勾结了著名的医疗律师范贞,将不明真相的刘春霞引入了他儿子死于“注射过多蛇毒血凝霉导致的下肢深静脉栓塞所致的肺栓塞致死”的误区。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我多方核实,即使患者真的死于肺栓塞,医院都没有责任。尤其是患者是死在家里。医院就更加毫无责任了。北京阜外医院心血管博士孙宏涛对我所写的关于韩路平一审庭审的回复也证实了这一点。
更为荒唐的是,就是这样的原本错误的鉴定,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专家孙启良,杜雁之,郭秀改也不能自圆其说,不仅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采用2004年的已过期的药品说明书作为鉴定依据,还当庭撒谎,说鉴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官允许他们庭后提供《药典》作为依据,而经我查实,药典上根本没有这种药。投诉到北京市司法局,那里的官员欧阳给出的解释就更可笑,他说:“《药典》上没有这种药,就无法证明鉴定是错误的。”有了这样的逻辑,什么样的司法鉴定都不为过,什么样的“指鹿为马”都是真理。
就是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医疗谋杀案,20091218日,却被赵常新法官判决为韩路平死亡与积水潭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还假惺惺的说看着孩子死了可怜,愿意支付16万同情费给家长。其实这个案件的证据简单而又确凿。单凭几张患者住院期间的全血化验单就可以明确患者死于手术中意外导致的大出血和随后的持续出血。
看似遗憾的是,我是在一审判决后很久才拿到的病历,进行的调查分析。
案件判决后,刘春霞不服,提起上诉,而她本人的生活,则是进入了被监视的状态,每天24小时,她都被警察和协警共同监视。没有他们的允许和陪同,她不能出门。对这样一个孩子被活活害死的母亲,他们还不时地对她进行打骂。这是些什么东西?他们还有半点人性吗?
20103月,我认识了另一位69岁的老北京画家王师的家人。据说国务院办公厅的很多山水画均出自这位画家之手。他世代出身书香门第,他的家族在北京也算是望族,亲戚里单是局级干部就有十几位,很多达官贵人是他们的朋友。但是,这位画家也不幸丧生于北京人民医院眼科医生的屠刀下。经过我对病历的分析,他是在做眼科手术后40小时,突然休克,经过10天的保守式抢救。就是故意不寻找休克原因,一味的使用维持生命体征的药物,最终,老人停止了呼吸。老人抢救期间,他的家人曾经找来数位外院名医指导救治,但是,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医生敢于作出实质性的诊断和治疗。他的家人曾经联系好北京天坛医院转院进行开颅手术,但当对方得知他是人民医院眼科术后出现的昏迷时,直接说我们不趟人民医院眼科的浑水,拒绝了老人转院进行开颅治疗的可能。家人只得在焦急中看着老人处在深度昏迷中,直到离去。如果及时开颅,原本健康的他极可能不会死。而眼科专家时常说:“眼科手术最大的风险就是失明。”
王老师的老伴李超慈老师告诉我:我住在安贞医院附近,以前我看见有人在安贞医院闹,一直以为是因为那些人没关系,没权势,但是,我老伴的事情发生后,我觉得在中国,每个人都很无助。我浏览了老人多达四百页的病历后,看到的所谓抢救就是医生想方设法地将这个原本健壮的老人折腾死,他的体温被医生控制着忽高忽低,高了不仅用退烧药,还用冰块在他身上冰,等冰的体温降得太低了,又用药物提起来,就这样反复折腾,直到将老人折腾死为止。不要说是个老人了,就是刘翔,这样的折腾也一定让他送命。我是流着泪看这份病历的,看完以后,我遇见老人就告诉他们,千万不要上医院,死也要死得舒服点,不要被医生这样活活折磨死。李超慈还研究发现,医生在老人身上进行了很多药物试验。
 

9.                  治残不如治死根源

王师的家人证实了我所说的“治残不如治死”的治疗理论,他们说这是他们的医生亲朋在老人死后告诉他们的,用医生的说法就叫“做了”。这是北京三甲医院的潜规则,目的是降低医疗诉讼的赔偿费用。
经我查实,早在2002年第11期的《法律适用》杂志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蒋德海就曾撰文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一个负面作用是当出现医疗残疾后果时,诊疗人员为了减少赔偿责任,宁可把患者推向死亡。” 通过我的调查发现,而今,这个“预言”在中国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医院中普遍流行的潜规则,一种灭绝人性的烈性传染病。这个条例规定即使因医生过错治死患者,也没有死亡赔偿,是造成“做了”的最初原因之一,但是,随着医疗费用日益高涨,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赔偿原则,虽然有死亡赔偿,但死人也是远远比残疾人便宜很多的。缺乏了监管的医生,又有各级官员,各类专家“医院里死人正常”学说的撑腰,一味地追求最高利益的医生把患者“做了”也是正常。
医院与司法鉴定机构相互勾结是“治残不如治死”的症结。这个我在很早以前的博文《司法鉴定的虚伪性》一文中有过论述,接下来还另有详述。
王师的夫人还告诉我,他们的朋友,原毛主席的保健医生李新德,身为国家级老专家,就住在北京医院的院里,突发疾病,打电话给院里,来了人把老人运走,放在急诊室外等了大概六个小时,直到老人停止了呼吸才开始象征性的抢救。事后,急诊医生们推托说他们害怕自己不够救治这样专家的水平,不敢随便救治。李老去世后,他的老伴后悔地说:如果我打120送到外面医院治疗,他也不至于死。但是,李老死后,留下孤儿寡母,又住在北京医院的宿舍内,真是敢怒而不敢言呀。只得忍了,认了。后来,我回到加拿大后,在网上看到了李新德老人家乡的报纸上也侧面地暗示了这样的无奈。
很多患者的经历证明,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没法与已经构成黑社会利益链条的医生,医院,各种鉴定机构,法官,律师(包括原告的),以及医疗责任险公司相抗衡的。王师的亲人告诉我,他们托的关系高过王岐山,而韩路平爸爸的密友是温办主任,刘春霞说她也曾托人找到朱�基也没有办法。著名的所谓安徽怀宁“810医闹案”的受害者蒋剑语妈妈告诉我:他抢救时所需的特效药是卫生部长陈竺亲自特批的,但也没能挡住医生对孩子的屠杀,蒋剑语案件中,医生还销毁了所有的病历,没有了罪证。所以说,我儿子的侥幸从医生屠刀下逃生,纯属是个意外。
这些事实说明,在中国,医生在医院里,以任何方式残杀患者,都是正常的“治疗”,最多不过是个治疗失误。医生永远不会因为杀死了患者而负罪。医疗事故罪永远只是个摆设而已,更不要说故意谋杀罪了。所以说,医生,法医的特权高过天。如此下去,患者唯一的维权渠道可能就是血债血还了。这也难怪网上非常流行“如果我的孩子被毒奶粉,被医疗死,我绝不医闹,不打官司,不上访,我直接去政府”这样的“父亲宣言”呢。

10.              外科医生不懂药理,一味追求药品回扣多开药,乱开药,极易导致患者受害

证实了医生的“做了”理论后,我开始怀疑韩路平在刚刚住进医院的327日早上大量处方药是否导致了他身体的严重损伤。经查实,因韩路平突然发烧,911937的短短26分钟内,外科医生刘巍峰,高雷先后给他口服了五种口服药物,泰勒宁1片,感冒清热颗粒1袋,酚麻美敏片1片,对乙酰氨基 2片,塞来昔布胶囊2片;同时,将三种药物,2G维生素C900MG赖氨匹林,1G头孢曲松钠连同1000ML葡萄糖氯化钠静脉注射给患者。不要说是医生了,就是有一点用药常识的人,也不会做这样的自杀式治疗。这些过量,错误用药,导致了患者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医生随后藏匿了真正的尿检报告单,伪造了尿检报告单,向患者及家属隐瞒了急性肾衰的事实。随后,几位手术医生利用最自然的“治残不如治死”手段,手术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发生术中大量出血。韩路平住院期间,多名无证人员和护士非法行医,先后处方了胰岛素,枸橼酸芬太尼,硫酸阿托品,盐酸托烷司琼,羌乙基淀粉130,咪达唑仑等数十种麻醉和处方药。可见这家医院的处方管理是多么的混乱,护士竟然可以处方麻醉药。

药品回扣被医生视为最容易的赚钱手段,外科医生在开药方面更是毫不手软。积水潭医院外科是创收主体,连院领导都要对各位外科主任恭敬有加。更不要说监管了。患者只要一住进医院的病房,就成了唐僧肉。不管患者的病情是否需要,大量无序的处方,非处方药品就自然地进了患者的身体。然而,很多外科医生对药理却知之甚少,诸如这两位外科医生连最基本的阿司匹林和维生素C这两种治疗感冒的药,混合使用是会致命的都不知道。药品回扣是他们唯一关心的。韩路平案中的错误用药就集中体现了这个问题。而后来据我了解,连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药理课都马马虎虎地糊弄,谁也不愿意背枯燥无味的药理知识,老师为了能让大家通过,只能是考试的时候划重点。更有甚者,能够找到三甲医院工作的学生,个个都有来头,还没上大学,工作单位,工作科室基本就都定了,那些将来能进外科的学生,只在乎解剖课,其他都无所谓。积水潭医院的医生说“手术刀才是印钞机。”医学院学生自然不把药理知识看得那么重要,而很多患者的受害都与医生不懂药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很多内科治疗过程中意外死亡的患者中,因为医生不懂药理知识而用错药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11.              司法人员是冤案的祸首

查证了这么多的非法行医和故意错误治疗后,2010512日,我和另外两位即将赴国外留学的韩路平的同学,义务代理了韩路平案的二审辩护。尽管法庭上,我们列出了医生的种种犯罪事实,医院代表当庭哑口无言,只是不停地说:“对患者的死亡,我们也表示难过和同情。”他们的假惺惺被我当庭痛斥:“假如你们还有半点同情心,不会一步步故意让这个孩子死亡,这个孩子的生命多么的顽强,但也无法躲过你们太多的屠刀。如果你们有半点人性的话,不会在他出血不止的情况下,故意使用低分子肝素加速他的出血。”二审法官当庭对我们所列举的事实也无言以对。只得休庭灰溜溜地要求调解。刘春霞坚持不同意。后来,法官还将电话打到我家里,软磨硬泡地劝我说服刘春霞同意调解。目的是让她不上诉,不提刑事诉讼。我是不能在这方面作主的,毕竟这个16岁“保送上北大非他莫属”的健壮男孩是活生生的被医生故意杀死的,如果医生们还有半点人性的话,韩路平绝对不会死。同不同意调解,刘春霞说了算,我无权介入。后来,这个案件被故意拖延,一直不再开庭。
我也曾经亲自陪着韩路平的妈妈去过各种投诉机构,都是你推我搡,这样没有利益的事是没有人愿意干的。西城区刑警大队的领导说“你的鉴定结果说是医生杀死的患者吗?哪个医生承认他是故意杀死的你儿子了?”按照他的说法,除非有了这样的证据才能刑事立案,任何患者都永远无法拿到这样的证据。西城区检察院的接待员语重心长地说:“你不要急躁,凡事按照法律程序走,你经过了二审,申诉了吗?”(实话说,这样一个程序下来,没有三五年根本不可能。)信访办更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骗人的摆设。据几年前的一份相关报告说,中国通过信访解决的冤案每年不足千分之二。随着近年来医疗,拆迁案件飞速增长,这样的比例恐怕更加低,要想等信访把冤案翻了,恐怕如果能够“千年等一回”已经是幸运了。应该说,这些部门的设立,无非是增加了就业,创造了巨额的GDP,上访的创造一份,截访的维稳经费又是一个大头。这就如将一块石头从房上扔下,砸中一个人,就会创造出无数的就业和GDP,也会拉动医疗,司法,律师,保险,护理等很多就业。冤案就像是法官扔下来的石头。拉动了无数就业,但却搅乱了社会。
我一直纳闷,为什么医生有那么大的特权,为什么司法鉴定机构敢于做那样非法的鉴定呢?这些司法人员的言行似乎给了我一些答案。
 

12.              维权律师的凄惨境遇

为了维权,我也卷入了访民的行列。据说他们中的很多人很有司法实践经验。从他们那里,我才了解到很多维权律师的信息。并逐渐与他们有了一些交往。
2010年五月底,一个意外的机会,我认识了倪玉兰律师,了解到她被西城法院诬陷的案件。她的案件根本都没有司法鉴定,法院照样判了。据法院说当时已经被警察打成下身残疾的她踢伤了高大的警察肖巍,积水潭医生的诊断是“睾丸挫伤”,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磋商”影响了他的繁殖能力,也没有任何检查佐证这个诊断。但这也成为了有力证据。她因此被关进了监狱。
倪玉兰律师平静而坚毅地向我讲述了警察是如何侮辱她,打她。她也向我讲述了狱中她受到了怎样的非人虐待。我听地泪如雨下,而她似乎早已没有了眼泪,那么平静,那样坚毅。她还向我讲述了她帮助维权的其他一些离奇的难以想象的案例,冤假程度都超越了“死人复活案”。她和他的丈夫董勤永在那样艰难的环境中,却依旧坚持法律这样的信仰,向无数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权。
后来,经过朋友介绍,我参与了王宇律师的维权案。以我审查病历的经验,我帮助审查了号称“被王宇律师打伤”的受害者张格非的病历。我不能够证明这个高大的男孩子是否真的有耳聋,我不能够诊断这个孩子的耳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但我唯一可以证明的是这个孩子的耳聋不是外伤所致。就是说,单凭这一条,就足以证明不是王宇打伤导致的他的耳聋。我立即将详实的有理有据的报告提供给了王玉的爱人包龙军和她的律师张凯,他们将这个报告作为证据提交了法庭。但是,毫无意义。王宇依旧被判刑。现在,尽管作为律师的她已经刑满释放,我了解到,她身体非常虚弱。这位出身司法世家的瘦弱女律师,恪守法律底线的她,因为这样的身心打击,一定会是非常虚弱的。
在参与王宇律师的维权过程中,我还认识了其他很多的维权律师,他们的处境令我窒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和平被要求不可以接案件,等于是被软禁在事务所里。江天勇律师时常被警察骚扰,破坏他家的门锁成为了警察的专业工作。正直的滕彪律师早就被吊销了执照。唐吉田,刘巍律师先是被故意吊照,后又被多方威胁。年轻的董前勇律师多次被法警殴打。基督徒律师张凯更是被追车,幸亏他车技良好,否则,难免丧命。坚持法律底线的正义律师被吊照已经成了正常现象,这些被吊照的律师被称为“律师后”,其实他们才是中国律师的脊梁。但是,他们中很多人都长期被国保监视生活,有的甚至上升到被国安监视生活,连外出和朋友吃顿饭都往往被阻止。没办法,在这个不需要脊梁的国度里,谁有脊梁就要被打断的。也还有几位正义律师比较低调,同样也受到各种各样的打压。
2010年夏天,我们几位医疗受害者有幸联系到了当时还是人大代表的许志永博士,他对我们这样的案件表示无奈,他也认为司法鉴定是个关键。他提出倡导医德建设是核心。而在我看来,没有法律的制约,在这样一个缺乏信仰的国度里,何谈医德?
 

13.              司法鉴定无监管是专家误国的根源

20097月,发现自己被姜德福律师欺骗了以后,经过我对北京的二十几家可以进行医疗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电话调查发现。只有华夏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是独立执业的法医。就是说,只有这家鉴定机构的法医只做法医而不同时是医生。其他鉴定机构的法医,都同时兼任各大医院的医生。医疗机构与法医相互勾结,相互保护的本质可见一斑。在我代理韩路平被害这个案子时,我曾陪同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刘春霞去北京司法局投诉,看到那里的投诉登记本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北京所有的司法鉴定所的名字。但是,这些投诉往往都毫无意义。那些行政官员往往以自己不懂专业为由而推脱责任。

知名的法医王雪梅也曾发出过很多呼吁,呼吁同行要有良心,要自律。但毫无意义,她本人还被很多人骂为神经病。但事实上,很多司法鉴定荒唐到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中衡司法鉴定所对韩路平案的鉴定依据是已作废药品说明书,这个依据被常年从事检验工作的刘春霞当庭推翻后,孙启良等专家又当庭撒谎说他们的鉴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经查实,药典上根本没有他们所争议的这种药品,蛇毒血凝霉。法官也没再追究鉴定依据,就直接使用这个错误的司法鉴定进行了宣判。后来,这个案件的法官赵常新告诉我:“所有的跟医院有关的案件,我们都要求做司法鉴定”。言外之意是司法鉴定他们推卸责任的手段。至于法官懂不懂基本的道理并不重要。而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伪造的病历是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医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我对中衡和中天这两家司法鉴定所是有过一些接触的,据调查,这是北京两家知名的专门做虚假司法鉴定的私人机构。我儿子的案子最初被法官非法指定在中衡,他们收了我一万元鉴定费,对我儿子进行了检查,却拒绝出具鉴定文书,他们当时通过姜德福律师说情让我支付1500元的专家辛苦费,我同意了。但是,后来,他们扣着我的鉴定费不肯退还。后来,姜德福律师告诉我“北京的司法鉴定所除了中衡,就是中天了”。我只得按照他的建议选择了中天司法鉴定所,这个所的领导人,一个满脸横肉的小老头对我说:“我们这里做鉴定,只有两位专家,我们第一不许录像,第二不许录音。我们的鉴定是绝对真实的。”事实上,他的这些话,都是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的。当我坚持要录像时,他说:“我还不接你这个活了呢”。

当然,在所有医疗受害案例中,病历都是伪造的,因为作为司法证据来源的病历基本是在患者出院以后才书写的,医生出了错,自然会首先知道,为了推卸责任,当然要伪造病历。但是,很多情况下,伪造也会留下痕迹的,比如我儿子的病历,尽管医生试图尽量伪造为“他是因摔伤所致的神经损伤”,但是,手术医生为了推卸责任,还是对手术前的挤压伤有些描述的,另外,所幸,我儿子的血液和尿检化验单还是真实的,这其中的很多超越正常范围的数据正成为了我查案的线索。诸如他术前的磷酸肌酸激酶高达5200,而正常值应为25-180。而在韩路平的病例中,有些化验单也是伪造的。更有甚者,有的医院将受害患者的化验单全部伪造。尽管作为患者,我们也不主张说出了过错就一棍打死,说是医生伪造病历,那样也难免对医生不公。但患者需要的是用病历中事实说话。

 我曾说过司法鉴定是个死结,以王宇案为例,声称被她打伤的张格非的司法鉴定结论是:“耳聋与被打伤有时间上的关联性。”尽管参与司法鉴定的所谓专家的说法没错,但没有任何科学性,那是一个“受害者”自称的“事实”而已,这样的鉴定等于是没有做。这个案件的司法鉴定本应做的结论是“‘受害者’的耳聋是否是打伤所致”,而法院竟然也以这样荒唐的司法鉴定为依据判案。

至此,司法鉴定这样一个害死无数中国人,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的所谓专家的嘴脸暴露无疑。

当我查实了韩路平案的很多证据后,刘春霞私下里找了很多专家,包括一些卫生部的知名老专家审查了我的调查报告,他们的结论是:“这都是事实,但这是外行做的报告,这个报告严格来讲,就能让几个医生进大牢。不过还有很多深层的隐含的秘密,她是不知道的。”当刘春霞哀求他们说“法官装傻说不懂医学怎么办?”这些专家厉声说:“不懂医学可以,道理总该懂得呀!”身为国家质检总局气体检验中心副主任,曾一直信仰着政府的刘春霞最大的感触是:“这世道怎么了?打官司不靠证据!白纸黑字的证据法官就是不认,可怎么办呢?!”

如果单纯看韩路平案,那是医生太歹毒;如果单独看王宇案,那是当事法官太无法无天;但是当把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案件结合起来看的时候。就会明白司法鉴定这个利益枢纽。就不难理解中国的医生,法医,法官,律师勾结在一起所形成的一个个犯罪团伙,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医生可以合法杀人,法官可以合法构陷,因为多么荒唐的司法鉴定都是绝对的真理。有了倪玉兰律师和王宇律师的构陷案,我开始觉得重庆的司法当局还算公正了,尽管他们陷害了李庄,但他们还没有精明到找一个派出所的警察站出来说背李庄律师打伤治残,再弄上个司法鉴定文书,如果那样的话,李庄律师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14.                           任何人在中国都无法合法维权
既然司法体系是这样的黑社会,那么普通人该如何维权呢?
我也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做过很多研究的,有过八年医疗诉讼经验的刘匡宁的父亲曾告诉我,前几年对和谐的要求不高,他的案件曾经被广泛报道,他曾经得到十八位人大代表的联合支持,但也无法保证公正司法。据他说,天坛医院通过一位河南省的副省长干预这个案件的审理。
提到医疗维权,崔洪喜是家喻户晓的,他为了给女儿被拖延治疗致死维权,向无数媒体呼吁,并创办了医疗事故网。我曾问他为什么不申请成立患者协会呢?他说他试过,政府不批准,政府的理由是“患者不像医师一样是个固定的群体”。但消费者也不是个固定的群体,为什么会有消协呢?
相对于患者的弱势,医生们是很有势力的,而且,出了医患纠纷后,是医院和患者打官司,或者说是医院代表国家和个人打官司。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曾说“打医疗官司,就是和国家作对。”这样的罪名就大了,受害患者只要打官司就成了叛国罪了。更普遍的做法是:当医患纠纷发生后,首先是找受害者及其亲属单位领导威胁,实在不行就勾结鉴定人员,法官,让受害患者经历二次伤害。
我个人也曾经呼吁要受害者站出来共同维权,调查一百个“治残不如治死”案,以引起社会对这个现象的关注。但很多患者都害怕这是非法串联,不敢站出来共同维权。
我曾在一次参与声援熊卓为案件的时候见到了国内著名的打假医师陈晓兰,她给了我她的电子邮箱地址并告诉我:“我可能不能及时给你回邮件,因为我家里的网一上就被攻击,我会到外面的网吧去看的。”长期过着这样“地下维权”工作的她,已经对被监视,被骚扰的生活麻木了,她对我说这些话的时候,已经看不出半点痛苦了。南方周末专门做医疗报道的记者柴会群在韩路平案二审开庭时对我说:“我知道这个案子了,上海还有比这更邪乎的呢。”他对韩路平案进行了二审旁听,但也未做什么报道,或许是这样的事情在他看来太普遍,太司空见惯,已经没有什么新闻点了。
王宇律师的父母和公婆都出身司法系统,她自己又是律师,万万不会想到自己会被诬陷。当警察诱捕她后,熟知中国司法规则的家人的工作重点不是诉讼,而是花钱捞人,据王宇家人讲,他们前后花了三十几万,也没能把她这个被诬陷的律师捞出来。后来,觉得花钱买不成,又花了几万块做网络维权宣传,结果还是毫无意义。最终一群正义律师组团共同为她的被陷害维权,但结果依旧是,她被判刑。
20108月,我将儿子的诉讼案委托给了两位正义律师唐吉田和董前勇后,开始为刘春霞寻找可以依赖的专家帮助她,我求助了名为“皇城御猫”的著名医疗维权专家团,他们是一群正义医师和专业律师共同构成的。这是熊卓为案网络宣传的主力。他们曾经在网上公开说愿意帮助患者维权提供医学帮助。尽管他们的回复令我捉摸不懂,但他们这些躲在暗处的医学和法学专家的回复中透露出的王建国维权的细节令我们普通人望而却步“你们和王建国的区别就在在于此;表面上王建国在官司上下了大精力和大工夫,其实都在他外围、在前期准备,在媒体、在网络上、在上层关系中,在求证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在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上,下的功夫更多,投入的精力更大(请好好看看王建国三年的博客、卓小琴的证据和诉讼博客,皇城御猫的点评文章、中央台、辽宁卫视的报道,南方周末的报道、凤凰网的评论等等,这需要研究、分析里面的道道,这些舆论支持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你们陷入为官司而官司这个单一的维权思路,和医院打官司其实某种程度是医院愿意的,责任医生解套了,新闻媒体不愿意介入了。而目前司法体制下,医院和法院是利益链条,患者维权明明是狭窄的,是十分困难的呀。想讨回公道,想惩罚罪人,就不要惧怕浪费时间和精力,其实时间和精力都不怕浪费,没有好的思路和策略,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也不能换回理想的结果。没有好的前期准备,包括聘请高水平律师,做法院工作,患者上法庭,败多胜少,但是工作做好了,也是能赢得。这不是法律公正,而是交易成功。”我得承认,如果不是这封信,或许我对自己儿子和韩路平案的胜诉还是有些对司法公正的幻想的,这封信中透露出的熊卓为案的胜诉因素--王建国以及熊卓为家人的巨大的关系网,是一般人所无法比拟的,熊家世代名医的雄厚的医学背景,王建国身为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的巨大的关系网,不是我们一般人所能够比拟的,据说,中央电视台的很多主持人都是王教授的学生。而且,熊卓为案后,北大医学部的韩启德更是要求封锁所有的医患纠纷报道,这一点是所有媒体记者都知道的事实。而且,实话说,我们打官司首先是为了维权,而不是要报仇。我想王教授也是,只不过他同时希望提高国人对医疗安全的关注罢了。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是一样的初衷。如果是为了复仇,很多被害得生不如死的患者家属,直接去杀了害他们的医生好了,杀人偿命,血债就用血来还岂不更公平?还要什么司法。
尽管此时我们还在等待韩路平案二审的判决结果,但我已经明白,不会有胜诉的可能性。我也为自己做出了返回加拿大这样的决定而欣慰。毕竟,正如加拿大使馆顾问所说的,相对于我苦难的同胞,我是有这个特权离开这个肮脏的地方的。
201010月初,我们安全地逃回了自己的国家。将所谓的诉讼留给了那些坚持战斗的律师。我不期待有什么样的结果。我很少向家人,朋友提起那段历史。但是,我的这些经历告诉我,我永远不会允许我的孩子们再次踏上中国的土地。
正如我的直觉,2010119日,我收到了刘春霞给我的信息:“海玲:刚才收到了判决书,比西城法院还狠。我们提到的证据如非法行医不提,有的不认可,如你写的铁证,说是来自参考书。国内媒体不让报,孩子们被谈话。”人性,道理,良心在金钱和权力面前,都变得黯然失色,一文不值了。 此后,她依旧坚持上诉,被各处的警察暴打。最近,她又给我发信息说当局可能试图杀死她。我只能劝她不必徒劳,好好活着。
我认识了唐吉田这位正义律师时,当时他正积极参与王宇律师的维权案。他曾感慨的说:“中国出这么多的错案,就是因为司法缺乏监管。”现在看来,完全没有民主监督的所谓的独立的司法,完全成为了执掌司法的那一小撮人和医生之间的生财途径。正如有些明智的人告诉我的“中国的医生,律师,法医,法官以及相关保险人员组成的黑社会。”通俗点的说法就是“白衣天使黑社会。”
没有完全透明的,公民可监管的司法,必将导致每一个人都成为受害者。无论是韩路平这样出身小官宦的无辜少年,还是熊卓为那样出身医学世家的海归,无论是王师这种可以通天的知名画家,还是王宇,倪玉兰这样出身司法世家的柔弱女律师,都无法逃脱成为司法受害者的悲惨命运。更不要说其他没有背景,没有关系的普通人了。医疗乱想的根源也还是黑暗司法。
 

15.根除“白衣天使黑社会”的简单办法

我过去对法律不懂也不关心。对中西方的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也不了解。但我看到中国所谓的独立司法带来的无非是日益增多的冤民;是口口声声“我就是这样,你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的横行霸道的法官,法医,不法律师;是不懂医学,不懂专业,更不懂基本道理的司法人员;是全当摆设的不知道哪里来的“人民陪审员”;是只对法院内部人员开放的“公开”审判;是一个个法学专家在电视上宣传的“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我还看到明摆着的法律不执行,最高法院却不得不在法律之外再发布一个个与法律重复的文件;人民日益增加的怀疑和维稳产业的膨胀。我看到的是一个个被辟谣的偷盗人体组织器官杀人的事实;是医生被忍无可忍的患者刺伤,剖腹的惨剧。
其实解决司法腐败乱像并不难,不需要人民素质都提高到律师的高度。法制健全的北美每500人才有一个律师,普通民众,对除了选举以外的法律几乎一无所知。按理说,中国目前的人口素质也并不低了,而且在目前只要愿意掏钱,任何人都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不说普及,比例也比十年前,二十年前翻了几翻了。每个访民都能背出几十条法律条款。人口素质不是黑暗司法的借口。海瑞,包拯的年代,人口素质未必比现在高,不也有司法公平吗?中国可以保持对外的司法独立,或许因为法律体系不同。但是,引入真正的陪审团制度不算是困难吧?不至于十几个陪审团成员都和法官一样“不懂专业,也不懂道理”吧?据我了解,国外的陪审团成员也都是普通公民,非专业;他们要做的就是懂道理。法律是人文的东西,是社会道德的升华,如果按照中国法学专家所说的“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的话,还要这样的谬论法律来搅乱社会做什么。西方的法律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的。
目前流行的司法鉴定造假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法医不是神仙,更何况中国的很多司法鉴定简直就是胡说八道。在司法鉴定中引入抽检制度,陪审团制度。对目前专家连基本道理都不懂的现象,也会是一个很好的抑制。再说,做出王宇案,韩路平案那样的司法栽赃的专家,难道不应该被判刑吗?
李超慈老人还在呼吁对电子病历的监管,因为只被医院控制的电子病历造假不留痕迹。对于目前盛行的病历造假和电子病历造假更难查实的问题,解决起来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充分运用现有的网络体系,将所有的化验单,电子病历当天都上传到卫生部的一个专门的数据库里封存,只有患者凭自己的身份证件才可以打印。这对国家来说不需要多少额外的支出,只需要多加一点存储硬盘而已。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医患冲突。至于被国际社会指责不休,争论不止的偷盗器官现象,如果真的诚心要治理移植市场的混乱,也很简单,只要将所有的移植手术登记备案,统一收录到卫生部的数据库里,每一个手术是合法还是非法就会一目了然。用不着一出事,政府就出来辟谣,结果越辟越邪乎,越辟越真实。如果管理上都这么做了,医生的犯罪成本会就会增加。医生,患者的安全都会得到保障。当那些靠各种回扣,红包暴发的富可敌国的医生们勾结司法人员把每越来越多的患者都逼到生不如死的时候,他们也应该为其他同行的安全考虑考虑。难道所有医生都愿意时刻穿着防弹背心,带着防弹头盔度日吗?
总之,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有的,主要取决于那些制定政策,管理国家的人的初衷。正如2006年的沈阳一家医院手术中偷盗骨髓案发生后,几位人大代表提议在刑法中加入偷盗组织器官罪,但没获通过。这样关系到所有人生命安全的人命关天的提案为什么会被放弃。到底这样的法律会破坏谁的利益?是不是值得反思一下?
这篇文章写成以后,我今天无意中在中文新闻中看到高法的院长王胜俊得了“胰腺癌”的说法,还有专家说“如果不做器官移植,生命可能很短”,我衷心的期望医生们不要为了救治这位领导的生命而去偷盗一个鲜活生命的胰腺。期望王院长很独特,全中国找不出一个和他能够相配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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