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被中国医生杀死的人的权利何在? 卢海玲 明天是世界人权日,让我突然想起去年两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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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医生杀死的人的权利何在?
卢海玲
明天是世界人权日,让我突然想起去年两会期间,有位监视刘春霞的警察向我询问:"你现在是加拿大人了,你觉得中国人权怎么样?"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知道什么叫人权,但我知道人都没有了,还谈什么人权?"我话中的人指的是那些被医生以各种各样方式偷盗了组织器官,甚至因此致死的同胞的。他们的人权在哪里?这要从我代理的一个医疗偷盗组织,进而发展成谋杀案说起。2009年4月18日,16岁的北京师大附中天才少年韩路平在积水潭切除了大腿直骨上一个绿豆粒大小(0.4CM)的良性肿瘤。病历记载的手术顺利,出血量只有100ml,术后引流135ml, 合计出血235ml. 然而,19天后,"治愈"的他猝死在家中。经查实,手术中,高达2000毫升的血液不翼而飞,这是从他术前,术后的全血化验单上血红蛋白和血红细胞压积的变化推算来的数据,至于医生具体是偷盗的血液还是造血干细胞或者骨髓,还无法查实。术后,一群肇事医生眼看着他的出血量一天天增加,却对他不停注射抗凝药低分子肝素,加速他的出血。在他本应进ICU抢救的时候,却以"治愈"为名赶他出院,又通过药物控制他慢慢地"自然"猝死在家中。事后,医生通过法官,勾结了著名的医疗律师范贞,将不明真相的刘春霞引入了他儿子死于"注射过多蛇毒血凝霉导致的下肢深静脉栓塞所致的肺栓塞致死"的误区。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我多方核实,即使患者真的死于肺栓塞,医院都没有责任。尤其是患者是死在家里。医院就更加毫无责任了。更为荒唐的是,就是这样的原本错误的鉴定,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专家孙启良,杜雁之,郭秀改也不能自圆其说,不仅违法采用2004年的已过期的药品说明书作为鉴定依据,还当庭撒谎,说鉴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官允许他们庭后提供《药典》作为依据,而经我查实,药典上根本没有这种药。投诉到北京市司法局,那里的官员欧阳给出的解释就更可笑,他说:"《药典》上没有这种药,就无法证明鉴定是错误的。"有了这样的逻辑,什么样的司法鉴定都不为过,什么样的"指鹿为马"都是真理。医生用什么样的方式杀死患者都是正常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医疗谋杀案,2009年12月18日,却被赵常新法官判决为韩路平死亡与积水潭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还假惺惺的说看着孩子死了可怜,愿意支付16万同情费给家长。其实这个案件的证据简单而又确凿。单凭几张患者住院期间的全血化验单就可以明确患者死于手术中意外导致的大出血和随后的持续出血。案件判决后,刘春霞不服,提起上诉,而她本人的生活,则是进入了被监视的状态,每天24小时,她都被警察和协警共同监视。没有他们的允许和陪同,她不能出门。对这样一个孩子被活活害死的母亲,他们还不时地对她进行打骂。2010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拒绝认可我们提出的证据,二审维持原判。两年前,我就呼吁,如果不加强医疗监管,很多刽子手医生就会拿着刀上街杀人了。事实上,今年出现的很多报道,就证实了我的这个观点。后来我意外发现,中国医生偷盗患者的组织器官完全不触犯《刑法》。虽然,2006年,因沈阳一家医院在手术中偷盗患者骨髓的事故出现在了各大媒体上,当时,几位人大代表提议将"偷盗人体组织,器官罪"列入刑法,但未被通过。此后,医生们就更有了偷盗患者组织,器官的底气。我所研究的韩路平被积水潭医院在手术中偷盗过多血液致死案就是这样的明证。现在,医生们已经不满足于在手术室里偷了。到大街上直接杀人取器官似乎更快捷。这一点在南方周末所做的《非法器官移植,医生该当何罪》里有详实的记载:"乞丐被勒死后,双肾、一肝、一脾、一胰腺等共5个器官被摘除。最终获利1.5万元的器官贩子王朝阳受审时称,'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涉事者包括武汉和北京有关医院医生。"那几位负责从那位被勒地昏死过去的流浪汉身上摘取器官的医生仅仅是作为法庭证人出现的,而如果没有他们,这位乞丐可能会慢慢苏醒,毫无生命危险,这个报道揭露了医生才是真正的杀人犯。这个报道也显示医生偷盗器官,杀害普通人的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在该报道披露的另一起贩卖器官案中,"律师胡益华在电话中大声向本报记者批判器官移植的乱象:'器官移植的手续大多都是假的。惟一的办法是控制医院这一环节。'"在这篇报道的结尾,记者写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多位遭遇盗取器官的受害者家人强调,医生和医院也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们报纸要呼吁一下,摘器官的和做手术的,可都是移植科的医生啊!'"可见医生偷盗患者的组织器官,已经不是个案了。尽管中国在2011年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贩卖组织器官罪"这样的罪名。但有被医生掌控着的司法鉴定这个死结,恐怕这些法律条款恐怕仅仅停留于学术研究层面。而我所见到的中国法官们,除了在乎金钱,他们懂什么是法律吗?最近,我又看到武汉的警察出来辟谣大学生被偷肾杀害,不论别人信不信,反正我相信这是事实,绝不是谣言。像韩路平案这样在病历上证据确做地记载着医生是如何一步步地将这个年仅16岁的孩子活活杀死的案例,法院竟然在民事侵权案中判决医生的诊疗行为与他的毫无关系。何谈刑事?何谈医生有罪?司法鉴定没有监管,对医生一味地进行司法纵容只会让中国医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他们杀人的胃口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将会被医生以各种"手术治疗","购买"手段偷盗组织,器官。任何人都无法放心地进手术室。就连西城法院常年审理医疗案件的赵常新法官自己都说:"我审了这么多医疗案件,也是很害怕进手术室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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