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最牛逼的法律依据、北京海淀法院法官申进的判词! 野靖环诉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批准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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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逼的法律依据、北京海淀法院法官申进的判词!
野靖环诉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批准如日嘉禾开发商两次延期拆迁许可共12个月的行为违法。
我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的《87号文》第11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海淀法院申进法官的《判决书》称:"《87号文》第11条的规定,并未对拆迁许可证的延期次数作出限定。野靖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这是什么混蛋逻辑呀!如果一个人被判刑10年,是不是可以坐牢100年呀?因为《判决书》只规定了坐牢的时间,没有限定坐牢的次数!
如果说87号文对延期的"次数"没作出限定,那么"不超过6个月"叫不叫限定?房管局你愿意多次延期,随你便,就算你延期100次,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了就是违法!
申进法官,你脑子里的法律知识变成浆糊啦?
天子脚下的北京能出来这样的《判决书》,更别提其他地方的法院了。为什么进入法院要严格搜查呀,这样的混蛋法官,能不跟他玩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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