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敲诈政府”罪何时可以休矣?

转载:“敲诈政府”罪何时可以休矣?
   近 日,济南某高校大一学生赵林凡在网上发帖,称父亲赵玉新因发网帖反映当地政府机关黑幕、协助多名群众维权成功及捕获一名通缉犯,被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以寻 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2010年12月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2月15日华声在线)
   
   该案是迄今为止公众所知道的发生时间最近的一起“敲诈政府”案,在最近半年多时间内,中国媒体所披露的“敲诈政府”案有3起。2010年7月6日, 《东方早报》曾披露山西吕梁市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在2009年11月因“敲诈政府”罪获刑3年的情况,2010年12月14日,《南方都市报》曾披露河 南临颍县5位农民因拒绝政府征地要求而在2010年9月被以涉嫌“敲诈政府”罪逮捕的情况。
   
   在上述这些民众“敲诈政府”的案例当中,最不幸的当推赵玉新,因为他被判的刑期很可能是最长的。马继文虽然获刑3年,但在服刑9个月后被法院和镇政 府工作人员偷偷释放。而河南临颍县5位农民被以“敲诈政府”罪逮捕后一直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在国内舆论的关注下,即使获刑,也不会太久。

   
   在1997年,“依法治国”就被中共当局确定为治国方略,但是,在这些年里,冤假错案却层出不穷。显然,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不是执法者不懂法,而是 他们故意执法犯法。中国有句古语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话堪称是对这个时代司法现状的绝妙写照。这些被以“敲诈政府”罪抓捕和判刑的民众只是无 数冤假错案的部分受害者,更多的蒙冤者或者已经冤死,或者尚在冤狱之中。
   
   互联网的到来为封闭的中国打开了一扇窗,民众可以通过它进行信息交流以及了解较为真实的中国和世界,但是,它也为司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提供了条件。 在改革开放以后,民众私下里批评和谩骂政府官员的事情比比皆是,但是,没有谁因言获罪,不过,在互联网进入中国之后,因言获罪的案例便层出不穷。
   
   在从前,因为网络言论而获罪的罪名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从刘荻开始一直到现在,几乎每年都有人被以这两种罪名抓捕或判刑。 毋庸置疑,只要是有基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些案例几乎100%是冤案。政治性的冤案在政治环境不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很难得到翻覆, 而国际舆论压力现在也无法撼动保守的统治集团,所以,很多人蒙冤后只能是坐穿牢底。
   
   在土地价格飙升的这些年里,各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圈地,强拆民房或是强占农地,而且都不愿意按照合理的标准去补偿民众,这就使得维权事件不断,有些 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大规模的官民冲突。一些民众在通过常规渠道无法成功维权的情况下,纷纷转战网络,通过论坛或博客揭露地方政府的恶行。
   
   因为有个别的民众的确通过互联网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于是,很多遭受官员不公正待遇的民众都纷纷仿效,上网鸣冤叫屈。严格地讲,民众的这种行为没有触 犯任何法律,但是,官员看到了针对自己的贴文就恼羞成怒,让警察想方设法地抓捕发布者。要抓他们,自然要准备好涉嫌罪名,找不出合适的罪名,就干脆自造罪 名,于是,“诽谤政府”、“敲诈政府”这样的罪名就应运而生。
   
   百度百科里对“敲诈政府罪”的解释为:2010年网络新名词,是由一些农民不断上访,而引发的新的判刑性质事件。显然,这只是网民创造的词条和解 释,在真正的法律书籍里是找不到这样的罪名的。不管是“诽谤政府”罪还是“敲诈政府”罪,本身就很荒唐,难以自圆其说,因为政府是强势机构,在专制社会尤 其如此,没有谁敢去诽谤和敲诈。
   
   显然,在上述案例当中,地方政府已经通过“敲诈政府罪”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变成了“创造条件让政府不受批评、监督”。如果普通民众 真的能够通过敲诈政府的手段来获得非法利益,那么,这样的政府岂不是懦弱无能?司法机关动辄以“敲诈政府”罪来对付民众,表面上看似乎是在“依法治国”, 事实上却是在阻止公民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和制造恐怖气氛,因为民众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都可能被定性为“敲诈政府”。
   
   赵玉新之前的几起“敲诈政府”案,因为被媒体披露,网络上一片谴责之声,原以为在经过了几起这样的事件过后,不会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没想到赵玉新 还会步其后尘,成为最新的蒙冤者。河南临颍县5位农民至今前途未卜,不知道已经被判刑的赵玉新能否在舆论的压力下获得自由。
   
   谁选择了维权,就得最好遭受打击报复的打算。或许是早有预感,赵玉新曾在2009年下半年写下过一封遗书。遗书称:“我得罪的人太多,我亲手将7名 罪犯送进监狱。我告的行政单位不计其数,一篇篇文章直击要害,让他们颜面失尽,自然对我恨之入骨。我是一位公民,我有公民意识,我尽职尽责的履行宪法第 41条赋予公民监督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的权利。”赵玉新最终的结局证实了他的这种预感,看来,对于坚定的维权者而言,遭受打击报复几乎是一定 的。
   
   赵玉新的二审代理律师张凯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明确指出,赵玉新一案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上网维权是公民的自由,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自己所遭 遇到的冤屈写出来告诉别人,网络只是一个渠道、一个途径。在政府权力依然受不到有效制约的今天,可以断言,赵玉新绝不会是最后一位“敲诈政府”的民众,只 有实行宪政民主,把政治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公民才不用担心因言获罪。
   
   2011年2月16日
   
   转自《民主中国》
(2011/02/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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