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业凡诉海军总医院医疗损害侵权案
2002年8月15日,我带因患“脑血管畸形”的14岁的女儿到北京海军总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仔细看了我女儿脑血管造影检查片子后,诊断为“巨大脑动静脉畸形”,接诊医生告知在他们医院做伽玛刀分次照射治疗,就能减少或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又能达到治疗目的,我就表示了同意。9月24日,海军总医院安排为我女儿做了伽玛刀手术,手术8个月后,我女儿的右半身渐渐偏瘫,经摄片检查为伽玛刀术后引起放射性脑水肿、放射性脑损伤所致,在寻求继续治疗过程中得知:海军总医院给我女儿做的伽玛刀手术是一次性剂量做的,而不是分次做的,是造成肢体偏瘫的直接原因,且损害结果不可逆转.
海军总医院在告知行“伽玛刀分次照射治疗”的情况下,实际中却行“伽玛刀一次性剂量照射治疗”,违反了医疗法律法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对患者不具适应证而属禁忌症的“巨大脑动静脉畸型”施行“伽玛刀一次性剂量照射治疗”,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不具有从事放射治疗的相关资质,违反规定开展放射治疗业务,主治医生杜吉祥等三名当事医生无执业医师证书,非法行医,造成我女儿肢体偏瘫的损害后果。
2007年10月,我以医疗损害侵权赔偿案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7月5日,北京海淀区医学会通知我前去抽取鉴定专家名单,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提出鉴定组应由最相关的学科专业伽玛刀专家组成的要求,被医学会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依从。7月15日,海淀区医学会在5个没有一个是伽玛刀专家的情况下进行了医疗鉴定,并作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2009年9月9日,在北京华厦物证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该中心面对患方确凿的证据,在历时11个月后(司法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一个月内最多二个月内完成),最终以自已“鉴定能力不足”为由终止鉴定。
在庭审过程中得知,主治医生杜吉祥等三名当事医生无执业医师证书,我多次向解放军总参谋部、海军司令部当面或去函反映海军总医院非法行医的事实,要求调查并给予行政答复,但他们相互推诿,最后海军司令部竟然要求我自已去找海军总医院要求答复,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医院不是正视错误,吸取教训,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百般狡辩,作为弱势患方赖以寻求公正救济的有关部门不按法律和规定办事,不惜自已的人格良心,不顾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有意无意地偏袒医方,千方百计给医方开脱责任。一件件医疗损害案的诉讼无不浸透患方的血和泪,历尽苦难与艰辛。
周忠年(周业凡父亲)
2010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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