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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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简历和案情 -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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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2月8日晚11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察到刘晓波在北京的家,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和“拘传证”(罪名或原因栏空白)后就将他很快 带走,然后在其妻子刘霞在场见证下抄家,没收了三个电脑及其它物品。自那以后,刘晓波就未经任何指控在北京一未知地点被关押禁见。
  • 2008年12月15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及其代理律师莫少平与相关警方交涉,对方只是说扣押刘晓波的决定来自高层,但拒绝提供任何其它消息。
  • 2009年1月1日,警方口头通知刘霞,对刘晓波实行的是“监视居住”,但是仍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也不说明原因和处所,只是安排她与刘晓波在一个所谓“中间地带”见面一次。
  • 2009年3月20日,刘霞再次被允许与刘晓波见面时,才知道他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几平方米小房间中,比正式拘留所和监狱的条件还不如。
  • 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正式逮捕,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监禁。
  • 2009年6月24日,刘霞收到刘晓波被逮捕的正式通知书,随后被警方告知,其代理律师莫少平属于涉案人不准许担任的辩护律师,因此只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
  • 2009年8月、9月和11月,北京市公安局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先后三次延长羁押刘晓波的时限,原因是它没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侦查。
  • 2009 年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结束刘晓波案件的侦查工作,将案件材料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并提交《起诉建议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 “刘晓波伙同他人起草《08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不过,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到12月9日才收到《起诉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本, 每本超过一百页。
  •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阅读《起诉书》全文)。
  • 2009 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由审判长贾连春主持庭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 革、代理检察员潘雪睛出庭支持公诉,刘晓波及其辩护律师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约有20人获准旁听,包括刘晓波的弟弟和妻弟,但其妻子刘霞被强行作 为检方证人而不获批准进入法庭;到达法庭外的许多人要求旁听被拒, 包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位外国驻北京大使馆的外交官和一些媒体记者。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刘晓波及其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阅读《一审辩护词》全文),但刘晓波只获准15分钟发言时间,他事先准备的《我的自辩》《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两篇答辩稿被审判长以超过时间打断而没有读完(后来传出发表)。
  • 2009 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 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 2020年6月21日止。)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阅读《判决书》全文)。刘晓波随后表示要上诉。
  • 2010年1月28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提交《二审辩护词》说:”刘晓波是无罪的,对刘晓波的任何有罪判决,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阅读《二审辩护词》全文 
  • 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读二审裁定书驳回刘晓波针对一审判决的无罪上诉,裁定如下:“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阅读《裁定书》全文
  • 2010年5月26日,刘晓波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被转送到辽宁省锦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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