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转载:我们为什么给刘晓波诺贝尔奖

我们为什么给刘晓波诺贝尔奖

 
中国当局谴责诺贝尔委员会选择系狱政治活动家刘晓波为2010年和平奖得主,在无意中说明了人权为什么值得维护。
 
中国当局断言,他人无权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但是他们错了,国际人权法和标准高于民族国家,而国际社会有义务确保它们受到尊重。

现代国家制度由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平协议所建立的民族主权观念演变而来。当时,主权被假定体现于一个独裁统治者。

然而,有关主权的观念一直与时而变。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用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权力及合法性的来源,取代了独裁者控制。 

主权观念在上世纪再次改变了,随着世界从民族主义移到国际主义。联合国在两次灾难性的世界大战后创立,让成员国承诺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确定所有人民的基本权利。宣言说,民族国家将不再具有最终的无限权力。

今天,普遍人权对世界各地的任意多数,无论民主与否,提供了一种核查。国会的多数不得决定伤害少数的权利,也不得投票通过削弱人权的法律。尽管中国不是宪政民主,但它是联合国成员,并且已经修改了宪法以遵守《世界人权宣言》。 

可是,刘晓波先生的监禁清楚地证明,中国刑法并不符合其宪法。他被判定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基于普遍人权为的国际社会,扑灭意见和谣言不是一项政府职责。各政府有责任确保自由表达权, 哪怕发言者主张不同的社会制度。

这些都是诺贝尔委员会长期坚持的权利,通过授予和平奖给那些捍卫这类权利的抗争者们,包括在苏联反对人权侵犯而抗争的安德烈・萨哈罗夫,以及在美国争取民权的牧师马丁・路德・金博士。 

毫不奇怪,中国政府已经严厉批评了此奖,声称诺贝尔委员会非法干涉其内部事务,并在国际公众眼里侮辱了它。相反,中国应该感到自豪,它已变得强大到足以成为辩论和批评的对象。

有趣的是,中国政府并非诺贝尔委员会的唯一批评者。有些人说,授奖给刘先生实际上可能恶化中国人权倡导者的处境。 

不 过,这种说法不合逻辑,它导致的结论是:我们最好通过保持沉默来促进人权。如果我们对中国保持沉默,谁将会是下一个国家宣称要保持沉默及不受干涉的权利 呢?这种做法将把我们置于走向破坏《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基本原则的道路。我们绝不也无法保持沉默。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无视其国际义务。

中国有充分理由为它过去20年内的成就而自豪。我们想看到这种进步持续下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和平奖颁给了刘先生。如果中国要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和谐,成为坚持国际社会价值观的一个关键伙伴,它就必须首先认可其所有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是个悲剧——一个人仅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正被监禁11年。如果我们要走向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所说的“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那么普遍人权就必须是我们的试金石。

注:托尔比约恩・亚格兰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主席。 

(转译自《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2日署名文章http://www.nytimes.com/2010/10/23/opinion/23Jagland.html?hp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