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星期日

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主席:刘晓波获奖是该奖百年历史上最重要颁奖之一(图)

转载: 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主席:刘晓波获奖是该奖百年历史上最重要颁奖之一(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1月27日 转载)
    刘晓波更多文章请看刘晓波专栏
    
    来源;“巴黎动态”转载于法广中文网站rfi.fr
    
    
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主席:刘晓波获奖是该奖百年历史上最重要颁奖之一

    中国网络关于今年诺奖合成照。作者 法广
    挪威的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主席、前挪威首相托尔比约恩•亚格兰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委员会总部接受日本共同社采访,就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 民主运动人士刘晓波一事强调,在一贯注重改善人权的诺贝尔奖100多年的历史上,今年的和平奖“是最重要的颁奖之一”。他还认为这或许能对中国改善人权状 况产生影响。
    
    共同社今天刚刚发自斯特拉斯堡的消息说,颁奖仪式将于12月10日举行,考虑到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在服刑的刘晓波及其妻子预计会被禁止出境, 委员会已对他们出席仪式不寄希望。不过亚格兰表示,颁奖现场“无人就坐的椅子”将会向世界传达“中国存在严重的人权问题,这个和平奖是有必要的”这一“更 加强烈的信号”。亚格兰认为中国的做法将适得其反。
    
    亚格兰同时表示,虽然预想到中国会对授奖决定提出激烈的抗议,但委员会并没有与中国敌对的意图。他进而解释称授奖是“一种和平的示威”。
    
    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作出此番颁奖决定后,中方告知挪威取消部长级会晤,两国关系明显恶化。但亚格兰预测称:“中国领导层具有现实性考虑,或许会认识到长期采取(对抗姿态)不符合中国的利益。两国关系马上会恢复正常。”
    
    亚格兰指出,同二战后的美国一样,正在迈入大国行列的中国“必须习惯于被批评。国际间对中国国内状况进行细致的探讨是理所当然的”,希望“中国的人权状况能与其国家实力相匹配”。
    
    亚格兰在总部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委员会担任秘书长一职。 _(博讯记者:巴黎动态)

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转载:柏杨奇文:兰京万岁(纪念杨佳就义2周年)

柏杨奇文:兰京万岁(纪念杨佳就义2周年)

今天读柏杨先生的《柏杨曰》,读到587节,“兰京万岁”,突感1400多年前的兰京和今天的杨/佳何其相似。我想如果柏杨老先生还活着,如果柏杨老先生今天在大陆,他一定会激动地喊出“杨/佳万岁”的。下面是柏杨老先生的奇文。
  
 北 魏帝国最高统帅(大将军)高澄,捕获南梁帝国徐州(州政府设京口【江苏省镇江市】)州长(刺史)兰钦的儿子兰京,用作厨房奴隶;兰钦要求赎回,高澄不准。 兰京屡次当面请求,高澄命用木棍殴打,咆哮说:“你再请求就杀掉你!”。兰京遂跟他的同党六个人阴谋反击。高澄在邺城(河北省临漳县西南邺镇)时,居住北 城东面“柏堂”,迷恋琅邪公主(参考545年三月),为了跟她来往不受打扰,所以常把左右侍卫差遣到外面。549年, 高澄屏除左右,秘密商议命东魏帝元善见禅位事宜,并拟定文武百官名单。就在这时候,兰京送来饮食,高澄叫他退出,对其他人说:“我昨天梦见这个奴隶用刀砍 我,应该马上除掉。”兰京听到这段话,于是把短刀放到托盘下面,再度送来饮食,高澄大怒说:“我没有叫送东西,你来干什么?”兰京举起短刀,回答说:“我 来杀你!”高澄从床上跳下,脚部跌伤,急忙爬到床下,兰京把床掀起,诛杀高澄(年28岁)。

柏杨曰:有句俗话:“好死不如赖活着。"以致有些人活得辛苦、活得卑贱,只要不死,叫他当狗就当狗,叫他当猪他当猪。忍耐是一种美德,无限忍耐则是一种病态。
兰京为中华人立下尊严的榜样,他以一个奴隶身份向凶恶的暴君发出反击,这就是正义。假定中华人都有兰京先生的精神——不要说多数,只要少数就够了,中华人就不会有20世纪这种贫穷、悲惨和愚昧的局面。我们厌恶暴力,但赞美受尽委屈的兄弟姐妹,为了人性尊严所作出的不记死生的搏斗,兰京万岁!他的高贵行为,鼓舞中华人跳出自我作贱的情节。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转载:邓小平与89流血事件

以下博文转自万维网”落基山人的博客“
 

邓小平与89流血事件



89年的学运中,邓小平扮演着一个什么形象,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一般的人都会说,邓小平这个人对中国的改革贡献很大,只是在89年的时候,扮演了一个杀人犯的形象,这是邓小平一生中最大的污点。


对于老邓的形象问题,这样说也不为过,因为6.3那 天,军队的确是开了枪,也死了很多的人,死的人中,有学生也有市民,具体死多少人,现在也有争议,笔者倾向于死了几百人,而没有几千人那样的夸张。因为天 安门母亲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找死亡的名单,可最多也就找到了几百人而已,可能都不到二百。而在天安门广场内,几乎没有死什么人,最后在纪念碑前的几千个学生 是安全撤出的,由侯德健他们带出了。死人最多是在军队进军天安门广场的路上,最激烈是在翠微路,木樨地那一带,那一带是军队大院的所在地,离天安门广场非 常的遥远,那里的学生应该不多,主要是市民。


军 队进军天安门广场,军队可以开枪,这肯定是老邓下的命令,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威。很多人为了维护老邓的形象,说李鹏和北京市委的人谎报军情,骗了老邓,以致 老邓判断失误,这都是在开脱老邓的责任,老邓被骗了吗?现在出来的那个李鹏日记,不管真假,其目的就是说,下令开枪是老邓的责任,而没有李鹏的责任,其 实,李鹏当然没有责任,李鹏还没有那个权威。


谈老邓的形象问题,涉及到几个其他相关的问题,一个就是89学运的定性问题,有人说,89学运是89民运,有人说是六四事件,还有人说是六四风波,对于这几种说法,笔者认为要还其本来面目,89学运就是89学运,就是学生运动,而不是什么民主运动,也不是什么六四事件,称89学运为89民运,就是非常强调89学运的民主性,而称其为六四事件,是非常强调89学运在最后阶段的流血问题,开枪问题。


那么89学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运动呢?当时官方还有一个说法是动乱,就是4.26社论的定性,这个定性当然不成立。笔者还是那个意见,就是89学运要分成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纯粹的学生运动,与80年代以来历次的学生运动一样,呼求的是民主,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因此可以称其为民主学运;后一个阶段是学运被挟持和绑架成了政治势力进行政治斗争的砝码,因此可以称其为政治学运。但无论是民主学运还是政治学运,都是学生运动,因此总称其为89学运。


谈老邓的形象问题,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89年国家层面的政治斗争的问题,也就是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问题。改革派是以赵紫阳为首,保守派是以李鹏为首。邓小平是个垂帘听政的人,如同当年的慈禧太后一样。89年政治斗争的结果,是赵紫阳下台,赵当时是党的总书记,是党的第一把手。问题是,赵不是正常下台,而是非正常的被人给搞掉了,而非正常的将党的第一把手搞掉,就可以称其为政变。


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中,在89年 以前有三次的政变,一次就是文革,毛运用群众运动的非常手段,将国家主席刘少奇搞掉,同时搞掉了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全部下放,换上自己的人;第二次是毛 用非常手段,搞掉自己在党章中明确了的接班人,副统帅林彪,同时也在中央和军队中清洗林彪的人马;第三次是华国锋和叶剑英汪东兴联手搞掉四人帮,迎回邓小 平,同时也清洗了所谓的三种人。这三次都是党内斗争,但中国在1949年以后是一党独大,因此其他的党和势力也没有资格搞政变,所以,只有共产党内部的不同派系可以搞政变。政变的一个特点就是用非正常的手段,搞掉另外一方的势力,然后让自己的人上台,夺取权力。


第四次的政变,就是89年,李鹏势力与邓小平联手,搞掉了党的第一把手赵紫阳,并在六四后,将赵的人马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清除出去。而其运用的非常手段就是军事政变,调动军队大举压境,逼迫赵交出政权,顺带搂草打兔子,结束了89学 运。因此,从政变的意义上看,老邓调集了大量正规的野战军入京,不是为了对付区区几个学生,而是要对付整个赵紫阳的集团。有人会说,赵没有什么权力,不值 得老邓用如此的手段,大动干戈,其实不然,赵在当总书记以前,还是总理,在中央经营了很多年,势力很大,而那时的邓小平在政府中已经什么都不是了。试想,89学运开始的时候,中国整个的新闻界都是正面的报道,后来下面才发现中央好像也不统一,有两个声音,因此地方大员都不知如何是好,到底听谁的?由此可见赵的势力。


因此,89学运,正好撞在了中央权力斗争的枪口上了,也因此,后一阶段的学运就被挟持成了政治学运,而偏离了那个民主学运,而学生的命运也就此改变了。


天 安门广场为什么可以被学生占据那么久?原因就是当时中央正在进行非常激烈的政治交锋,还没有分出胜负,而调动军队一直在进行,并不是在最后几天才开始的。 因此,军队在很早就已经进入到了北京和北京的周围待命,并且也曾进入到天安门广场有很多次,只不过那几次都是没有携带武器,而是徒手进入的。


后来赵紫阳和温家宝到了天安门广场,试图说服学生离开,也是在显明,赵紫阳在中央的权力斗争中已经失败了。


问 题是,学生运动如何在第二阶段被挟持和绑架成了政治学运,也就是学生最后是直接参与到的政治斗争中去了呢?而且,学生非常明显的是站在了改革派赵紫阳的一 边,而不是保守派的李鹏一边,而且还非常明确的要李鹏下台。可是,李鹏不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了一个很庞大的势力,这个势力在80年 代的改革中,是特权阶层,是腐败和官倒的主体,当然也是学生运动所针对的对象,只是,学生运动在第一阶段只是非常虚的要民主和反腐败,并没有具体的所指, 这是民主学运的特点,因为学生就是学生,涉世不深,也没有什么背景,力量也有限。可是,第二阶段的学运就变了,其所指也非常的明确了,直指李鹏政府。当然 这也与那个4.26社论的定性有关。但是,你可以要李鹏政府改变那个4.26社论的决定,可你没有权力要整个的李鹏政府下台,这就越线了。因此,这个时候的民主学运就变成了政治学运。有点像东欧的颜色革命了。


现 在对六四的一个看法是,学生只不过是要一个很虚的民主,喊几个口号,结果却遭到了政府的血腥镇压。这是有些偏颇的,学生运动在第二阶段,是变成了政治学 运,是直接参与到了政治斗争和权力斗争中去了,你如何还可以说学生只不过是喊几个口号而已呢。但问题是,是谁将普通的民主学运挟持到政治学运的轨道上去了 呢?而且还蒙蔽了大多数的学生呢?


这个我们还不得而知,这就是那个所谓的“黑手”的问题。黑手肯定是有的,学生领袖也是深受其害,被人利用而不自知。普通的学生就更被蒙蔽而不知道了。


其实,当时很多的人也看出了问题,包括一些老师,他们也开始劝学生回学校,因为风声已经变了,也有许多的学生回了学校。试想,在6.3那 天晚上,天安门广场仅有几千个学生在那里,可见大部分的学生已经回学校了,以前是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当然这与政府反复说要进行戒严有关。但学运越来 越不像学运的样子也是一个原因,很多人也看出了学运已经被挟持成了政治斗争的砝码了,当时很多人也是反感政治斗争的,也反感将学运变成政治学运的。


邓 小平的身影当时是非常像戊戌变法中的慈禧太后的。由于甲午战败,康有为他们和举子们公车上书,要求变法图强,于是慈禧太后也就放手让光绪皇帝开始改革。光 绪皇帝也就开始了清朝末年的政治改革。但结果是,这种政治体制的改革肯定会触犯很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尤其是各级官员的利益,因此就不断有人到老佛爷那里 告状。估计赵紫阳他们改革也是触犯了很多人的利益,因此有很多人也会到邓小平那里告状,而邓那个时候也已经退了,在政府中是什么都不是了。但邓也是垂帘听 政,还有权威。


邓是如何看89学 运的?笔者揣想,在学运还是民主学运的时候,邓并不在意,但当学运开始变成政治学运的时候,邓对学运的看法就变了,因为邓太熟悉学生这一套了,邓当年就是 被毛所支持的学生红卫兵给搞掉的,因此邓对这样的学运是天然反感的,不论你打什么旗号,是保卫毛主席,造反有理也罢,破四旧也罢,还是打着民主自由的旗 号,对邓来说,都一样,目的就是先要搞掉李鹏,进而就是要搞掉我邓小平。而且学运后面是有政府里的人支持的,学生的态度也是很明朗的,支持赵紫阳,反对李 鹏。


那么,邓为什么会偏到李鹏这一边呢?而不是偏到赵紫阳这边呢?这大概就是与慈禧太后当年是一样的,慈禧太后为什么不偏向光绪皇帝他们的改革派一边呢?


原 因可能是,邓认为,赵紫阳搞过了头,或者是赵不太听话了。邓小平的改革,一直是两面摇摆的,邓一方面要改革,但邓限定是在经济领域改革,而对政治领域不能 动,西单民主墙就是一例,反对自由化也是一例。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动,这是邓改革的底线。可是,赵紫阳改革,慢慢就有些涉及到了政治领域,因此,赵和邓之间 就会产生矛盾。而政治领域不能动的原因与慈禧太后是一样的,因为政治体制的改革会动邓小平及其支持者的利益,包括权力。这也就是中国直到现在,政治体制改 革还没有发动的原因。因为政治改革一定会触犯一些当权者的利益。而一个人怎么可以通过一个反对自己和削弱自己权力的改革呢?


所 以,慈禧太后最后就偏到了保守派的一边,镇压了光绪的改革派,戊戌六君子也就出来了,砍头流血也出来了,那也是政变。邓小平也一样,也是发动了军事政变, 扫掉了赵紫阳的派系和人马,也顺带扫掉了那些不知天高地厚想要搞政治的学生娃。军队进军天安门广场不是要杀掉所有的学生,而是要清场,你学生退出广场就可 以了,后来也果真如此。而在进军广场的途中,那是凡有阻挡,是可以开枪和格杀勿论的。


只是,歪打正着,也许是老邓有先见之明,89年 六四以后,苏联开始巨变。中国因为有军队的镇压,和六四以后的清洗,因此非常的稳定,没有发生大的动荡。而老邓在局面稳定以后,在不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底 线的前提下,开始南巡,继续在经济领域改革。而中国后来的领袖们也继承了老邓的衣钵,不改政治,只改经济,于是,中国现在就变成了一个专制资本主义国家。


总之,89学运最后演变为流血事件,是既有老邓的不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和军事政变打掉赵紫阳势力的问题,还有保持自己的统治与权力的问题,也有学生的学运变成了政治学运的原因。

请纪录下你能确认的迫害国民的的恶官恶奴

  请纪录下你能确认的迫害国民的的恶官恶奴: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G95bVRLUkR3UnRQcV9rdFRiQjBHVGc6MQ&ifq

转载:最近被限制出国人员名单

最近被限制出国人员名单(有待补充)

                    

10月30日。李苏斌律师、江天勇律师受邀前往观看美国中期大选,并计划与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进行交流。李律师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拦,称要“查护照”。江律师在北京的机场被拦,称如果他离开中国,“将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11月7日。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打算去香港中文大学做关于纪录片的讲座,在北京的机场被海关拦截,称“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第8条”。郝建回来查阅,第8条是“出境……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11月8日。推友“yimaobuba”得知不得更换港澳通行证,时间为三个月。10月9日晚,徐友渔、戴晴、周舵、梁晓燕等人聚会,为“yimaobuba”买单。席间崔卫平被车送回。

11月9日。曾任刘晓波律师的莫少平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打算前往英国伦敦参加国际律师会议,在北京的机场被海关拦截。理由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1月9日。崔卫平教授得到所在北京电影学院电话通知,“不同意”她去意大利,免却了去机场之辛苦及尴尬。她本来打算11月12日前往意大利,参加在意大利举办的亚洲电影节,并担任国际评委。

11月10日。宪政学者张博树原本计划路经香港前往台湾观摩台湾五都选举,然后在12月初参加由东吴大学主办的一个学术会议,在深圳罗湖口岸被海关禁止出境。“罗湖警察只是说,奉上级指示。我问他们是那个上级,他们说就是北京市公安局。”

11月10日。卢跃刚先生的夫人去出入境管理处办香港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准备参加香港的一次商务活动,被拒签。11日又去办香港自由行,又被拒签。两次都不解释拒签理由。被问及拒签解禁日期时,答曰:2011年1月31日。 

11月14日。丁东(历史学者)、邢小群(文学教授)夫妇的儿子丁丁前往美国,在上海虹桥机场出关被拦截。上海海关称是根据北京警方的要求,“因为安全原因,不让他现在出国”。丁丁为上海影恒有限公司总经理,出国为了技术交流。

11月17日。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周忠陵更换护照,应该这天去取。据他称,已经看到自己的新护照了,但是人家不给。问什么时候能给。答曰:一月份过后再来电话吧。

11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宗教学者何光沪,打算前往新加波出席“中华文化论坛”会议,在北京的机场被边检拦住,当他的面读了一张字条,称如果出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何先生据理力争,嗓子都哑了,无功而返。

 

(待补充。另有个别人士不便公布)。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转载: 狂宰病人仍亏损 公立医院蛀虫多(图)

狂宰病人仍亏损 公立医院蛀虫多(图)

发表时间: 2010-11-21 11:24   读者评论 1 条

2010/03/12/20100312114726970.jpg

北京市卫生局早前对市内公立医院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全市竟有过半数医院负债经营。其实,公立医院债台高筑的情况并非北京独有,广东全省二百多家公立医院的平均负债率超过二成三,有的高达百分之三百,广州市一家大医院年收入三亿元,银行欠款却高达十八亿元。

近年内地医疗收费大涨,早就令人侧目,但不少医院仍然出现巨额亏损,实在匪夷所思。中国科学院一名院士指出,就胃癌化疗的一项费用,二十年来涨了一千多 倍,但疗效并没有显著提高。就算是感冒等常见疾病,到医院求诊,医疗费也动辄数百甚至上千元。正因如此,医疗行业已连续多年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奇怪 的是,公立医院一方面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却连年赤字,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问题,钱又跑到哪里去了?

当局把亏损归咎于医院盲目扩张。国家卫生部长陈竺近日指出,这种盲目扩张令资源向城市大医院集中,导致医药费用不断增长,最终加剧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言下之意,就是医院的收入大都花在基建方面了。

此种说法并非全错,近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刮起贪大求洋歪风,纷纷大兴土木,争相建设现代化大医院。于是,医院大楼愈盖愈高,愈建愈豪华,可以媲美五星级酒 店;医疗设备则追求高档、尖端,大多数由欧美进口。其实,这些都是卫生官僚们的政绩工程,他们互相攀比,医院一间比一间豪华,医疗设施一家比一家高级,大 量公帑因此付诸东流。

医疗腐败 祸国殃民
更严重的是,公立医院在土木基建和购买高级医疗器材的过程中,出现大量贪污受贿行为,偷工减料、收受回扣早已是家常便饭。譬如,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最近 爆出贪污大案,前院长孙正义等高层在医院住宅楼和医疗大楼招标及承建过程中肆意收取高达数千万元的回扣,被称为"共和国卫生系统第一贪污大案"。

事实上,公立医院的财政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政府卫生部门官员和公立医院高层狼狈为奸、浑水摸鱼的丑闻屡见不鲜。

譬如,杭州某区政府之前以七千五百万元的价钱将区内二十八间公立医院贱卖给个人经营,其后又以三亿元的代价回购。一出一入之间,国家库房损失二亿多元,而当局至今未有向公众交代,为何要将公立医院先卖后买?差价为何差别这么大?有没有人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事实证明,公立医院大面积亏损,其实是医疗腐败的必然结果。这种腐败行为不但侵占了大量公帑,还令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令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局面进一步恶 化,既害了国家,也害了民众。医疗卫生部门的贪官,已成为祸国殃民的蛀虫,他们一日不清除,公立医院只能一天天烂下去。

平均得分:5 (1票)

文章来源:太阳报

转载: 周业凡诉海军总医院医疗损害侵权案

周业凡诉海军总医院医疗损害侵权案

2002815,我带因患“脑血管畸形”的14岁的女儿到北京海军总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仔细看了我女儿脑血管造影检查片子后,诊断为“巨大脑动静脉畸形”,接诊医生告知在他们医院做伽玛刀分次照射治疗,就能减少或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又能达到治疗目的,我就表示了同意。924,海军总医院安排为我女儿做了伽玛刀手术,手术8个月后,我女儿的右半身渐渐偏瘫,经摄片检查为伽玛刀术后引起放射性脑水肿、放射性脑损伤所致,在寻求继续治疗过程中得知:海军总医院给我女儿做的伽玛刀手术是一次性剂量做的,而不是分次做的,是造成肢体偏瘫的直接原因,且损害结果不可逆转.

     海军总医院在告知行“伽玛刀分次照射治疗”的情况下,实际中却行“伽玛刀一次性剂量照射治疗”,违反了医疗法律法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对患者不具适应证而属禁忌症的“巨大脑动静脉畸型”施行“伽玛刀一次性剂量照射治疗”,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不具有从事放射治疗的相关资质,违反规定开展放射治疗业务,主治医生杜吉祥等三名当事医生无执业医师证书,非法行医,造成我女儿肢体偏瘫的损害后果。

200710月,我以医疗损害侵权赔偿案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75,北京海淀区医学会通知我前去抽取鉴定专家名单,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提出鉴定组应由最相关的学科专业伽玛刀专家组成的要求,被医学会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依从。715,海淀区医学会在5个没有一个是伽玛刀专家的情况下进行了医疗鉴定,并作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200999,在北京华厦物证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该中心面对患方确凿的证据,在历时11个月后(司法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一个月内最多二个月内完成),最终以自已“鉴定能力不足”为由终止鉴定。

在庭审过程中得知,主治医生杜吉祥等三名当事医生无执业医师证书,我多次向解放军总参谋部、海军司令部当面或去函反映海军总医院非法行医的事实,要求调查并给予行政答复,但他们相互推诿,最后海军司令部竟然要求我自已去找海军总医院要求答复,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医院不是正视错误,吸取教训,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百般狡辩,作为弱势患方赖以寻求公正救济的有关部门不按法律和规定办事,不惜自已的人格良心,不顾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有意无意地偏袒医方,千方百计给医方开脱责任。一件件医疗损害案的诉讼无不浸透患方的血和泪,历尽苦难与艰辛。

 

                          周忠年(周业凡父亲)

                             20101120

转载:怒掀北京肿瘤医院的“黑盖头”

怒掀北京肿瘤医院的"黑盖头"

 

大概情况:20091020日家父刘玉阳在北京肿瘤医院胸外科接受贲门癌手术,术前患者外表康健,行动自如,无手术禁忌症,1025日凌晨550患者离奇死亡.。医院说是 "肠穿孔",他们没有责任与过错。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北京市卫生局上访申诉,皆表示归医院处理。现已上诉至北京海定法院,即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貌似普通常见,其实疑云重重,血泪斑斑;看似平淡无奇,其中荒诞离奇,令人发指。以下是我控诉北京肿瘤医院草菅人命,丧失医德良心,丑态百出的十大罪状:

 

一、术后回病房7小时内,作为重危护理,居然无任何医生探视,而患者当时的情况是:心率快,血压高,血氧低,半昏迷。


二、1024200300间,患者心率逐步升高达130,腹部胀大,肠鸣音明显,250左右我向值班护士做了汇报,后见护士也打了电话,但直到420患者出现明显严重情况前,没有任何人前来探视查看。  
  

三、19日下午住院医师刘轶男直接在护士站给患者插放静脉置管,三次均失败。22日,在非紧急情况下,刘轶男和另一医生直接在几乎没有防感染的病房再一次给患者放置。虽然成功,但就在此后,患者体温快速升高,开始起烧。  
  
四、1024日前静脉验血都是前一天下午或晚上抽血,第二天甚至第三天才送检。即使急查也是第二天送检。
  
五、封存病历一波三折,一拖再拖,阻碍重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心怀鬼胎的院方更是心知肚明。
  

六、仔细翻阅病历,漏洞百出、错误之多可谓触目惊心,除存在大量冒替医生签字、诸多内容或数据不符实际情况等等外,发现更为荒唐的行为:
  1. 从住院到术前,主刀医生张力建根本没有和我们有过任何交流和谈话(收红包除外),但《术前谈话及手术知情同意》的告知医师签字中,首先就是张力建的签名。
  2.发现有多张他人的病历,而他人病历和患者的病历存在惊人的某种相似。  
  3. 隐匿多份关键重要的病历.

 

七.尸检单位 只能院方独家指定
  北京市尸检中心隶属北京市卫生局,而且成立于北大医学部,我要求更换尸检机构,遭拒.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尸检单位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现在却成了北京肿瘤医院独家指定,患者家属只能顺从的荒谬情况。

 

八、隐瞒实情 死因离奇
  CT报告说明患者病情已属晚期,不适宜手术.可术前医生一直没有和我们做过任何病情探讨。
  

九、不择手段 推卸责任
   患者上了呼吸机后,无意识.张力建等还在蒙骗我们说:现在需要再做一次手术。用一位有良心的医生私下悄悄告诉我们的话就是:还未到手术台呢,人就死了。

 

十、1025日和26日,张力建在他办公室二次主动承认有一定的过失和过错,并同意拿出三万元作为赔偿,并可让护士长减免部分费用,被我们拒绝。现在却成了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

 

十条大罪,桩桩事实;十条大罪,字字血泪。详情请搜阅:<怒掀北京肿瘤医院的"黑盖头">

 

 

申诉人:刘松山  电话:15996969279  Email:xzrtliu@163.com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转载:何光沪的抗议: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意义吗?

何光沪的抗议: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意义吗?

 

我的抗议: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意义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何光沪

2010年11月19日,为了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学术会议,我到北京国际机场乘飞机,却被执班人员强行阻挡出境,理由是,我的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我要求对方说明我“可能危害”的证据,没有得到任何回答!

我只能猜测其中缘由:由于今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关在狱中,只能由他的妻子刘霞按颁奖仪式惯例来草拟邀请出席者的名单;尽管我不认识他们夫妻 二人,却听说邀请名单中有我(我至今未见到名单);我又听说另一些单上有名者并非前往挪威,也被阻挡出境。据此推测,这就是我被阻挡的原因,尽管不成其为“理由”

在被阻挡时,我向对方说出了这个推测,对方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

事情十分清楚:仅仅因为有人想要或打算请我出席一次仪式或宴会,我就被剥夺了通讯安全的权利(我有不少信息只在自己的电话和电邮通讯中提过,当局肯 定窃听或偷看了我的私人通讯),就被剥夺了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在海关时连上厕所都被看守,如果我坚持自由出境行动,无疑会遭致暴力),就被剥夺了 财产安全的权利(我的机票、乘车花费和时间损失,没有赔偿,等于被抢)。我在这三个基本方面的安全权利,未经法律程序就被剥夺,仅仅是因为,有一个人打算 邀请我邀宴!

且不说我有权赴宴,但是实际上,我不但尚未赴宴,而且从未见过邀请者,不但尚未接受邀请,而且从未收到邀请——张三打算请李四吃饭,王二就来阻挡李 四出门,天底下竟有如此荒唐事!而且这个王二,竟然就是应该保护张三和李四合法权利的政府!我不能不深感悲哀,不能不深感愤怒,所以,我不但要在此表示抗 议,而且要保留今后起诉当局违法的权利,尽管司法独立在中国大陆,还只是一个梦!

文明世界的各国宪法以及中国政府签署了的国际公约规定:人民有通讯安全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有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有财产安全和拥有财产的权 利。这些规定的基础,是天理良心都认可的神命或自然法则,因为这三方面的安全或权利,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即使是一只羊,如果不能获取哪里有水草哪里有虎 狼的信息,如果没有走近水草和逃离虎狼的行动自由,如果没有留存过冬的草料,都无法生存;即使是一只狗,如果把它的活动空间大大缩小,禁止离开,它都会用 叫声表示抗议。何况人呢?

因此,剥夺人的上述三项基本权利,无异于剥夺人的生存权!用强力禁止人离开一定的空间,无异于把那个空间变成监狱!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而没有合法根据与合法手续,则无异于绑架。

由此,我们就很好理解最近在美国出版的华文报纸对华侨的法律告诫:不要因为讨债之类事情,就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因为那会涉嫌绑架罪,而绑架罪的性质之严重程度,几乎等同于谋杀罪!

请看今日中国大陆:在江西,一对老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一个在强拆者面前自焚而死,一个重伤住院,他们的女儿进京告状,竟被政府派人围在机场阻挡 登机,被逼到女厕所里去呼救!在广西,一名女警察履行法定职责,被违法开除,到北京告状,被同政府签约的“保安公司”暴力绑架、非法监禁、押送离京(绑架 一人获利二万,该公司同各地政府签约,获利千万,豢养上千名打手,监禁无数人,包括三岁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人)!还有一位十五岁的少女,因为交不起学费而 上访各级政府,要求执行法院要杀害她母亲的凶手赔偿五千元的判决,八年未果,反而被多次关押,最后被逼进精神病院……

仅就我在宗教学专业范围内接触的情况而言,长期以来,一些坚持自己信仰的天主教神父和基督教牧师,甚至普通信众,也常常被任意剥夺人身的自由,更不 必说通信的安全或自由。就在上个月,赴南非参加第三届世界基督教洛桑大会的近200名中国代表和志愿者,就被用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非法地阻挡出境;而 在诺贝尔和平奖颁布之后至今,当局除了非法监禁无罪的刘霞、余杰和其他一些人,甚至剥夺了一些被邀请者的亲属的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等等权利……

所有这些,全部都是以维护“国家安全”(所谓“维稳”)的名义进行的政府行为!事情已经成了这样:我认为你“可能”会危害我的安全,我就可以侵犯你 的人身安全,剥夺你的行动自由!我认为你“可能”会骂我(“你”指上两段说的有关民众,他们不可能使用暴力即“打”,顶多能使用语言谴责即“骂”),我就 可以把你捆起来!这就是现在在中国大陆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事情的实质!

这里所说的“我”,是所谓“国家”,其实是政府,更准确些说,是一些掌权者。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耗费人民大量的财富,训练使用大量的警察,封锁信息,钳制言论,压制批评,围堵上访……

这里所说的“你”,是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业主、雇员、商人……甚至公务员在内的“人民”。因为大家都明白,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人,如果不掌权,都“可能”面对这种遭遇,今天是张三,明天就会是李四……

你说你“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用;我说你“可能”就够了!说你“可能”危害我,或“可能”骂我,我就可以剥夺你的自由和安全!

请问:掌权者就等于政府吗?政府就等于国家吗?

请问:国家不是由人民组成吗?撇开了人民,“国家”还是什么?没有了人民,国家还剩什么?

请问:国家难道是目的吗,人民难道是手段吗?“国家安全”所指的,难道不该是“人民安全”吗?

那么,如果人民没有安全,“国家安全”还有什么意义呢?

2010年11月21日

转载:上海来稿:上海大火后CCTV不报道的真实情况

上海来稿:上海大火后CCTV不报道的真实情况

分享家打印版 阿波罗新闻网2010-11-21讯】  
内容摘要 转KDS的!高娅媛的微博,她朋友就是电视放的,说我妈妈还没出来的那个女的 忍不住了,从不叫人转帖,今天大家给我个面子!往死里转,知道真相 11.15 下午14点15许,我在徐家汇附近收到周昕发给我的消息说她家大楼着火了。于是我赶忙从徐家汇附近打车前往她家,期间我一直拨打她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当我快到的时候我看到天空中有一根笔直的黑烟,我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转KDS的!高娅媛的微博,她朋友就是电视放的,说我妈妈还没出来的那个女的

忍不住了,从不叫人转帖,今天大家给我个面子!往死里转,知道真相

11.15 下午14点15许,我在徐家汇附近收到周昕发给我的消息说她家大楼着火了。于是我赶忙从徐家汇附近打车前往她家,期间我一直拨打她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当我快到的时候我看到天空中有一根笔直的黑烟,我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14点55许,由于前面的路已经被交通警封锁,我下车后就急忙奔向她家,一个转角后我看到的是整装冒着大火的房子。我一边跑一边找,在我奔到她家小区门口的时候看到她和她爸爸刚从火场中逃出来!全身都是湿漉漉的!在我感到没事的时候她却哭喊着说妈妈还没出来!

期 间消防车陆续开到现场,可是当时所有的消防车都只有微小的水压,水珠最多只能打到5楼左右,仅仅只有一辆云梯车用它细小的水柱冲着10楼左右的火苗!(我 国每年对消防等部队投入那么多资金!连一点像样的专业设备都拿不出?为何部队的车都是进口的?为何部队的车一定要那么豪华?)

当时现场非 常混乱,时不时的从大楼里传出爆炸声还有一些玻璃爆裂后飞出的碎片!经过1小时的等待,还是不见周妈妈被消防官兵解救出来!于是我们以为有可能先前就被送 往医院。经过短暂决定,我的朋友陪着周爸爸在现在继续等待,而我和周昕还有她朋友驱车前往静中心!到达医院后,看了第一批被救伤员名单

在 等待第二份名单时,我的电话响起。我的朋友告诉我周妈妈刚从大楼里被解救出来!!!此时已经在我到达现场后2小时了!可想而知当时消防官兵的救援速度是多 么的慢!!!电话里我朋友告诉我现在救护车开往瑞金医院!当时我们也没多想就往那边赶了!一路上我们不顾下班高峰道路拥挤以最快速度到达医院!

当我们赶到瑞金医院时,传来的却是周妈妈过世的消息!大家瞬间彻底崩溃了!从周爸爸和我朋友的口中得知,一路上救护车上的医生一直在帮周妈妈实施心肺复苏!可是到达医院后当天负责所有大楼失火的主任医生却拒绝抢救!!!

周 爸爸恳求着每位在场的医生!可是却没有人去理过他!他们这群穿着白大褂的畜生就把周妈妈放在一边的担架上!!!后来我们为周妈妈办理了死亡证明还有一系列 相应的手续后把周妈妈送入太平间。后来,我前往医院急救大厅寻找那主任医生争执时,他拒绝给我他的姓名,在场所有医护人员深情冷漠没有一丝人性

在 我质问他为何不再抱一丝希望去抢救下周妈妈时,他竟然说“你没有基本的医学常识在通过心肺复苏后没有生命体征后,就有权宣布病人死亡!不需要再抢救!”敢 问现在还有多少医生以“救人为先”这宗旨来服务老百姓的呢家属恳求你闷再抢救下又有何错呢?你们的人性人心何在?这个主任医生叫孙儒 工号03051

当暂时把周妈妈遗体安置好后,我们问了在场警察如何安置我们。经过警察询问,告诉我们前往泛洋度假村。到达度假村后,现场工作人缘告诉我们要自己到青少年体校去申领入住单!周爸爸在强忍悲痛的情况下领好了入住单回到度假村!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不是入住这里,而是在浦江之星!

由于实在没有地方居住,我们只能前往那里。到达那里后,我们一行10余人仅被安置在一不足6平米只有一张床的房间里!!!这就是新闻里所说的“所有居民都已被妥善安置到各个宽敞的安置点”吗?试问现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哪家新闻媒体如实的公布了所有事实真相?

有 哪家新闻媒体经过确认如实公布新闻?各位看到的新闻都是一些正面的!那些没有被报道出来的事实!各位知道吗?后来,我们说要换大的房间,他们让我们去如家 快捷看看是否可以,周爸爸的亲戚去看了之后还是觉得不满意。通过家属与安置人员反复磋商(用磋商给足面子了!应该用吵更合适吧)终于答应在原先的泛洋度假 村安排了2间房间。当我们最终安顿下来已经是16号的凌晨3点了。

11.16凌晨3点,当我们安顿好后,我们自己通过殡葬一条龙的师傅购买了花烛等等。自己在其中一间搭设起灵台供奉周妈妈。周爸爸和周昕因为情绪难以控制和吸入大量有毒气体,难以入睡,一直咳嗽及喉咙嘶哑。一天陆续有家人、朋友等等前来祭奠周妈妈.

期间还有多家新闻媒体为了第一手资料前来采访。本以为能够诉说一些事实,可是到最后通过他们剪辑录像等手段,借着周妈妈的灵堂报道别人家的事情!!!这些都是人做出来的事吗?你们扪心自问,有没有真正为受害群众想过!打着报道事实的幌子,报道歪曲的事实!

11.17号早上,周爸爸因为肺部感染被送往静中心接受治疗,周昕也到医院接受身体检查。期间接受记者暗访。我们等着暗访的镜头上电视! 我写这么多只想告诉大家一些事实的真相!至今为止,只有16号有街道的工作人员给了周爸爸一些慰问金。

没有任何政府或其它工作人员前来慰问以及告知任何我们应该做什么、需要做什么等等。也没有任何人来告诉我们下一步会怎么怎么,下一步会怎么解决!在度假村除了住宿和一日三餐是有政府提供的,其它所有生活必需品都是我们这些亲戚朋友自己掏钱购买的!

没有 任何人送来衣服!所有你闷电视上看到的都没有在我们这个安置点执行!至少我们所了解到的其它在住受灾群众的情况都是如此!可想而知,政府在灾后的办事能力都这样,更何况火灾当时的处理能力!简直就是无能!

再看一眼他们: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逝去的笑脸(多图)


  
再看一眼他们: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逝去的笑脸(多图)


11月18日,上海市民悼念“11・15”火灾遇难者,遇难者照片旁边摆放着祭祀品和鲜花。



  

再看一眼他们: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逝去的笑脸(多图)



  

再看一眼他们: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逝去的笑脸(多图)


 

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

本文网址: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1121/article_112899.html

转载: 上海大火 惊爆救火“还要请示领导”?

上海大火 惊爆救火“还要请示领导”?
——苦胆:救火“还要请示领导”?
分享家打印版 阿波罗新闻网2010-11-20讯】  
  谈到11.15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这场大火,我记得事发次日在国内网站上看到过一位目击者的叙述,后来想再仔细读一遍,就找不到了。估计是被删除了。昨天在国外媒体的报道中,总算又见到了这一内容:

刚起火的时候,有位中年妇女立刻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一连打了五、六遍,说这边着火,让他们赶快来救。但消防员回复:“要怎样做还要请示领导。”

天哪!都火烧眉毛了,“还要请示领导”。救火,要请示上司,这不是搞笑,而是“中国特色”之一。暂且撇开造成这场火灾的诸多因素,单就这种“请示”而言,就值当议论一番。

中国人真是“请示”上瘾了,事态已严重到了“人命关天”的份上,还不忘请示,中国人总也摆脱不了凡事皆须请示的羁绊。要明了,“祝融之灾”断不会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也不会自动停下肆虐的脚步,等领导的指示下来,这火势早已蔓延大半了。

消防系统有句行话:“火警就是命令”。假如当时一接到报警,不是先向领导请示,而是立即果敢地出动消防车,起码较低楼层的火势能够及时得到控制,乃至扑灭,绝不至于一路燃烧上去,直至烧穿28层楼顶,把人都烧成一具具焦尸,连亲属都无法辨认。

这是“和谐社会” 的又一起人祸。追究起责任来,当然不能把板子打在请示者的屁股上。无论规章制度里有没有关于“请示”的条文,没有领导的批准或指示,这一辆辆消防车是开不 出来的。即使有急公好义者未经请示就开出消防车,事后怕也担不了“目无组织纪律,擅自行动”的干系。,在一党专制的独裁政府统治之下,与其说“火警就是命 令”,倒不如说“领导的指示就是命令”。

凡是了解现当代中国国情的人都清楚,在中()国 政府的哪一个部门,做事不需要请示领导?不需要得到领导的首肯?这里说的部门领导,往往是一把手。一把手的指示才是你必须执行的命令。否则,人们就不会在 私下里把“一把手”叫作“一霸手”了。你想充分发挥主动性?除非你活得不耐烦了。凡事多请示是普通公务员、办事员的必修课,这是官场ABC,也是“社会常识”。

救火迟缓,这只是事情的一个侧面。火灾哪国都有,但像上海这场火灾烧出如此惨绝人寰的悲剧,以及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唯有中(共)国才有这种魄力。讲到底,这又是个制度问题!

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

本文网址: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1120/article_112860.html

转载: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作者:刘晓波(Liu Xiaobo)   
在我已过半百的 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 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 的文章与著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 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和参加和平民 主运动,一名教师就失去了讲台,一个作家就失去了发表的权利,一位公共知识人就失去公开演讲的机会,这,无论之于我个人还是之于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的中 国,都是一种悲哀。
 
想起来,六・四后我最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居然都与法庭相关;我两次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都是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虽然两次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其实质基本相同,皆是因言获罪。
 
二十年过去了, 六・四冤魂还未瞑目,被六・四情结引向持不同政见者之路的我,在1991年走出秦城监狱之后,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国公开发言的权利,而只能通过境外媒体发 言,并因此而被长年监控,被监视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劳动教养(1996年10月-1999年10月),现在又再次 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 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 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和潘雪晴两位检察官。在12月3日两位对我的询问中,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众所周知,是改 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我看来,改革开放始于放弃毛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放弃"斗争哲学"的过程也是逐步淡化敌人意识、消除仇恨心理的过程,是一个挤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过程。正是这一进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宽松的 国内外环境,为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为不同利益不同价值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柔软的人性土壤,从而为国人的创造力之迸发和爱心之恢复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励。 可以说,对外放弃"反帝反修",对内放弃"阶级斗争",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 "敌人意识"的淡化。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 降,对八九运动的定性也由"动暴乱"改为"政治风波"。敌人意识的淡化让政权逐步接受了人权的普世性,199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 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 本原则之一。与此同时,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尽管我坚持认为 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 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从监视居住处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简称"北 看"。在北看的半年时间里,我看到了监管上的进步。
 
1996年,我 曾在老北看(半步桥)呆过,与十几年前半步桥时的北看相比,现在的北看,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 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 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 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我与主管我所在监室的刘峥管教有着近距离的接触,他对在押人员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在管理的每个细节中,渗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让人感到 温暖。结识这位真诚、正直、负责、善心的刘管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运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如果让我说出这 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今天,我妻子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这么多 年来,在我的无自由的生活中,我们的爱饱含着外在环境所强加的苦涩,但回味起来依然无穷。我在有形的监狱中服刑,你在无形的心狱中等待,你 的爱,就是超越高墙、穿透铁窗的阳光,扶摸我的每寸皮肤,温暖我的每个细胞,让我始终保有内心的平和、坦荡与明亮,让狱中的每分钟都充满意义。而我对你的 爱,充满了负疚和歉意,有时沉重得让我脚步蹒跚。我是荒野中的顽石,任由狂风暴雨的抽打,冷得让人不敢触碰。但我的爱是坚硬的、锋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 碍。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会用灰烬拥抱你。
 
亲爱的,有你的 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 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 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 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压抑真理。
 
为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为无罪,即便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谢谢各位!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转载;上海大火真相调查:“惑”起分包谁主佳艺?

上海大火真相调查:“惑”起分包谁主佳艺?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时间: 2010-11-20 11:14   作者:叶文添、何勇  字体:    

  上海大火调查

  叶文添、何勇

  11月19日的上海,天气阴沉,4天之前的11月15日,一场致使58人罹难的高层建筑大火,让这座黄浦江畔的特大型城市,笼罩在一片肃穆之中。

  从火灾发生的11月15日上溯一周,上海市刚刚举行了一场多兵种全方位的高层建筑应急灭火演习。然而,就在7天之后,当静安区胶州路728弄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已致58人遇难——这一天,仅仅是上海世界博览会闭幕后的第15天。

  巨资采购的高层灭火装备、“演练纯熟”的大火救援方案,却并未能逆转“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命运,一场大火所暴露出的城市应急指挥能力、消防基础设施配备以及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管的纰漏与缺失,均无法回避。而这恐怕也不只是上海一个特大型城市,将要面对的诘问。

  夺命4小时:城市安全应急答卷

  只有一支高压水枪开始把水柱射向通体燃烧的教师公寓1号楼,而此时,这座28层的建筑,已经燃烧了1小时15分钟——这是发生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一个场景。

  这里是静安区胶州路728弄,是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与这条街道一街之隔的胶州路397号,是上海静安消防支队的驻地所在,然而,即便如此,直到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方才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截至11月19日,“11・15”特大火灾事故已经造成58人罹难。而就在一周之前,这座高楼林立的城市,还通过一场多兵种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演练,向外界昭示了自己面对高层大火灭火与救援时的足够信心。

  上海交出的城市公共安全答卷成绩几何?

  市民质疑:18分钟消防车才赶到

  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与胶州路728弄3幢教师公寓只隔一条余姚路的上海恋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员工童杰刚走出屋外,就发现对面1号教师楼中部已经开始燃起熊熊大火。

  童杰意识到发生火灾了,立即拨打119报警。而报警后,他特意看了下手机通话记录,当时手机上显示的时间是15日14时16分,这与火灾发生后上海消防部门公布的“15日14时16分”接到火警的时间十分吻合。

   童杰报完警后迅速用手机拍摄了一组照片,这组照片分别记录了大火先从1号楼中部着起,之后迅速往下蔓延,最后直至烧到大楼底部。“从大楼中部烧到一楼前 后大概就15分钟,在我报警前,火已经在大楼中部烧了有两三分钟,最初的着火面积大概只有一个直径一米左右的桌面那么大。”童杰说。

  据他介绍,在大火发生至少有十七八分钟后,才有消防车赶到现场,“最开始来了两辆,一辆停在余姚路上,一辆停在胶州路和余姚路路口,再过七八分钟才有近10辆消防车赶到”。

  在童杰拍摄的这组照片里,最后一张清晰记录下了第一辆消防车抵达余姚路后消防员展开扑火的场景。而据胶州路和余姚路附近多位居民说,最开始来的两辆消防车人手根本就不够,消防员只顾扑火,而无暇去楼里面救人,并且消防车只能喷水到五六楼,再高楼层根本就喷不上去。

  《中国经营报》记者也在失火1号楼看到,位于大楼西北方向的1~4楼几处楼层被火烧过的痕迹不是很明显,几处房屋的玻璃还保持完整。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最先抵达的消防车在这里展开了扑救,所以较低的几个楼层火扑灭得早。

  包括童杰在内的周围很多群众质疑,为什么在火灾发生近十七八分钟后消防车才赶到,如果能早点赶到的话,大火也许就不会从大楼西北面再烧向其他方向。

  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到,距离失火地点胶州路728弄最近的地方有三个消防单位:位于普陀区宜昌路216号的宜昌消防中队,位于静安区愚园路350号的静安消防中队,位于静安区胶州路397号阳光科技大厦的静安消防支队。

   16日下午2点前后,记者分别从宜昌路216号的宜昌消防中队门口和愚园路350号的静安消防中队门口打车前往失火大楼地点,前者费时5分钟,行车里程 1.6公里;后者费时6分钟,行车里程2公里。而这些时间包括出租车等待红灯的时间和胶州路交通管制而堵车的时间。如果这两个消防中队出警迅速,在路面管 制的情况下,10分钟之内是完全可以抵达火灾现场的。而据消防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接到出警的通知后,停在车库里的消防车必须在1分钟后立即出库。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宜昌消防中队和静安消防中队战备车库里面都各停放了3辆消防车,唯独胶州路397号的静安消防支队没有消防车。而据阳光科技大 厦的物业称,这里只是静安消防支队领导机关的办公场所,所以没有停放消防车。记者看到,静安消防支队所在胶州路397号与失火地点胶州路728弄1号楼只 隔一条马路。

  因此,也有不少居民质疑,如果离失火地点最近的这两个中队6部消防车全部投入,并迅速展开扑救的话,火势是能够得到一定控制的。

   在16日下午举行的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消防局局长陈飞也重点提到静安、宜昌这两个中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但他并没有 透露消防车是何时到达失火现场的。据他介绍,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静安、宜昌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但 当首批消防力量到达火场时,该高层建筑已处于立体燃烧状态。

  1小时15分钟: 市民称高层灭火装备迟到

  当地一位经过 昌平路的居民也用相机记录下了火灾发生近一个小时后的情景。据他描述,15点31分,起火1个小时15分钟后,失火大楼的东南面才有了一根高压水枪,一直 到16点20分,这个方向都只有这一根。直到16点29分,这个方向终于有了三支水枪射向高层。同时,旁边一栋楼的顶楼也有两支水柱射向失火大楼楼顶,但 这时已经无法阻止火势的蔓延。

  一位长期在地铁7号线常德路站拉客的摩的师傅向记者反映,高架云梯和高层水枪是在当日下午3点30左右才达到的。

   11月9日,也就是距离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前一个星期,上海消防部门举行了一场1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当日的演 习上,出动救援人员1000余人,抢险救援车辆超过100辆,高层建筑救人灭火、化工装置爆炸事故处置、地震灾害救助、大流量水炮车远距离射水、直升机快 速空降实施救助等科目依次进行了实战演练。据官方称,这是上海首次整合资源,动员全市各类专业队伍共同举行的一次演练。

  然而,就是在这一次“10年来规模最大一次”演习不到一个星期,上海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次火灾就发生了。

  11月9日,上海消防演习时还展示了最先进的设备压缩消防车,能处置300米高空的火情。在这次胶州路特大火灾中起火大楼仅高85米,该设备是否使用?为何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据陈飞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消防装备这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常规的主战车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压缩空气泡沫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和常规的水管车不 一样,使用的是压缩空气。从消防部门多次的演练和实战演练抽查的情况来看,可以单车攻到300米以上,这次火灾扑灭也当中使用了。火灾发生的这幢高楼没有 到达300米以上的高层,是一般高层,85米。这次的火灾,消防车到现场以后,大楼已经形成了立体性的全面的燃烧,但是消防官兵还是进行了内攻和外攻相结 合灭火救援的方式和方法。

  有附近居民质疑,当时最开始失火部位在整个大楼的中部,这里只有40米左右的高度,如果这些先进设备及时赶到,并且能及早加入扑火,火势是能得到一定控制的。

  据记者了解,事发当日,消防部门共出动了14台云梯车,但90米高的云梯车仅有一台,其余高度为57米、63米、67米不等。由于失火大楼有28层高,90米的云梯车要居高临下压制火势很吃力,其余云梯车更是显得力不从心。

   记者了解到,在救援过程中, 90米的云梯灭火时较为吃力,射压严重不足。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在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米;高层厂房、体育馆、车站、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米;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米。比照这个规定,事发地的水压应该在 13米左右,不过,据现场人员及其拍摄到的图片反映,“当时水压很可能没达到,因为即便经过消防车的增压,也只喷到了六七层高。”


4小时:低效的先进设备

  根据上海消防部门的说法,火势是在当日下午15时22分控制的,18时30分基本扑灭,然后进入消灭残火和搜索遇难人员阶段,至此大火已整整燃烧了四个半小时。

  缘何一幢仅28层高的大楼,灭火时间要如此之长?

   对此,陈飞表示,高层建筑灭火是国际性的消防难题,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产生烟囱效应,扩大灾情;消防力量到场时,已经形成了较为猛烈的火势;居民家庭 中易燃物较多,管道燃气关闭后还有一定余量;起火的建筑为塔式建筑,体量大,火灾控制难度大;起火建筑的东侧、南侧都没有消防登高面,云梯车、举高车无法 靠近实战。

  据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介绍,消防官兵到火灾现场后,立即在起火建筑旁边布置水枪阵地,有效堵截和扑灭了快要烧到东侧相邻建筑的火势,“否则旁边两幢建筑里的数百名居民也将遭受灭顶之灾,后果不堪设想”。

  但不少民众对消防出警速度仍存疑虑,特别是对高层消防设备姗姗来迟表示不满。就消防车首次到达时间以及高层灭火装备到达时间,上海消防部门均未接受记者采访。

  据了解,上海消防部门的消防设备一直处于世界一流水平。

   根据官方报道,2006年,上海消防花费2亿元从美国、德国、奥地利等国定制了包括二点三米一七式低平消防车两辆、坦克式陆虎六O高压灭火雪炮车两辆、 奔驰城郊消防车两辆、美国大力大型A类泡沫车两辆、美国大力小型A类泡沫车两辆、ATV单人摩托消防车一辆和ATV三人消防摩托车一辆,申城消防部门的装 备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世博会前期,上海消防部门又采购了大批先进设备。

  可这些先进设备,在闹市区一栋并非最高的建筑面前居然“失灵”了。

  本报记者在事故火灾现场调查发现,一些地面消防设备也存在隐患。

   距离火场不到30米的百货店一位店主向记者表示,事故发生时,消防车就近连接地上的消防栓,发现水压不足,即便经过消防车增压,也只能喷射到六七层楼的 位置,水柱当时呈现抛物线形状,完全达不到预定高度,那些消防员只能眼看着整座大楼被大火烧毁。“那些地上的消防栓完全没有起到作用。”百货店店主说。

   据记者了解,在上海,市政工程配套局负责消防栓的安保,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而自来水公司负责检查水压、水质。而截止到 2006年,上海静安区共有消防栓392个,此前曾存在老化等问题,不过在2006年曾被静安区市政工程配套局进行过大规模的整改。

  11月17日,记者围绕事故小区四周寻找消防栓,共发现7个。为了解当日消防双使用情况,记者多次联系该区消防部门,均被拒绝接受采访。11月18日,记者来到静安区市政工程配套局,一位宣传部门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不清楚情况,“你去找消防局”。

   据了解,世博会结束后,世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整个上海世博会安保在世博结束后,并没有松懈。根据上海公安消防内部一位人士介绍,世博 会结束后,整个公安系统的安保状态并没有解除,一直要把世博期间的安保状态延续到11月15日,之所以延续半个月就是怕世博会之后出意外。而11月15日 安保解除后,市区层面上还要再延续到广州亚运会才能结束。“其实只要再隔一天,大家都可以轻松了,但没有想到15日,却发生了这样重大火灾。”上述公安系 统内部人士说。

  “惑”起分包:谁主佳艺?

  距离“11・15”特大火灾事发之地仅百米之遥,便是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办公地址,这家位于常德路618弄21号的公司,是此次着火大楼的工程分包商,当它于2010年9月从静安区交建委拿下这个工程之时,或许不会料想到11月15之后的命运。

  火灾发生两天之后,国务院调查组确认,这项工程曾出现层层分包行为。而《中国经营报》记者也了解到,就在这起事故发生的前一个月内,该工程曾出现安全隐患,遭到监理公司的警告,但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足够重视。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11月17日表示,“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 区政府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 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外,该项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佳艺是谁?

  11月16日下午5时许,本报记者来到位于常德路618弄21号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该公司设在一个偏僻的弄堂深处,共上下三层,一层为一间狭小的仓库,三层为阁楼,只有第二层为办公场所,共有3间办公室。记者到达时,虽然办公室亮着灯,但已人去楼空。而记者在晚上7时再进去时,里面共有5人,此时一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情况,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记者了解,在2002年到2010年间,上海佳艺分别在青浦区和卢湾区设立了两个分公司,在静安区的余姚路和长寿路设立了两个装潢部,不过,这些分支机构却不知为何在过去的几年中被陆续注销。

   资料显示,上海佳艺成立于1987年,最初的注册资金24万元,而此后业务增长迅速,在2007年至2010年9月拿下了60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主要为 政府工程,而且大部分集中在静安区,仅教育领域就达到了29个,而且发包方均为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这些工程有教育局大楼大修工程、爱国中学装 修、华山幼儿园大修工程等。

  而上海佳艺一路疯狂拿项目之时,其公司在2006年被列入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此次事发项目的发包方静安区建总在2008年也被列入了“2008年度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名单。

   而记者了解到,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为上海佳艺的全资股东,是由静安区建交委出资5000万元全资持股的一家国企,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事故发 生后,静安建设总公司极力回避与上海佳艺的关系,1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公司采访时,其工会主席应庸吉称,总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后,再通过“正常合 法”的招投标分包给了上海佳艺,对于各项材料和各个项目的操作,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分包公司是否完全按照设计走,是否将工程再层层分包,尚不可知。

   记者查阅上海佳艺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上海佳艺最开始注册资本金24万元,属于国有性质,由静安建交委前身静安区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批准成立,最后不 断通过增资扩股,到2010年才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增资扩股到500万元。上海佳艺主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为施工二级,与装饰工程范围内相配套的建 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董事长为黄佩信。

  根据该公司近三年的年检报告显示,2007年,上海佳艺销售收入就已经达到3990万 元,2008年是5100万元,2009年更是达到了1.1亿元,比2008年翻了一番,但利润2007年仅有13万元,2008年增长到29万元,而 2009年全年利润也只有43万元。

  而据沪上多家装饰公司介绍,装饰公司中,做家庭装饰的公司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但做大型工程项目的公司特别承接政府工程的企业利润更高,可以达到8%。

  政府工程“大户”

   上海佳艺也在早年的年检报告里承认,该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利润就有10%,而在1992年前,上海佳艺已经将经营范围从利润较低的建筑五金、大楼清 洗、屋面地下室防水维修工程扩展到利润更高的与装饰工程范围配套的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资质由建筑装饰施工三级升级为二级企业。

经营范围扩展后,上海佳艺在上海建筑装饰领域就已经小有名气了,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佳艺就承建装潢了大型百货商店、电影院、银行等大型建筑,近些年,在静安区旧城改造中,上海佳艺就一直活跃在政府的旧城改造中,其中标项目主要集中于学校、政府及事业单位。

  而静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资料也显示,自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上海佳艺在静安区政府对外招标的装修工程中中标共36项,其中35项附有中标价,合同总金额为2800多万元。

  火灾发生当晚,上海佳艺施工现场的一位工人称,胶州路教师公寓工程10月曾被监理单位指出问题并被要求改进,他们的包工头曾向佳艺公司董事长黄佩信请示,但黄指示他们继续施工,其他问题由他去解决,目前,黄正在接受上海警方调查。

  今年8月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彰了一批“迎世博建筑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总共124名先进个人中,佳艺公司董事长黄佩信赫然在列。

   据了解,胶州教师公寓工程的监理单位是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据该网站消息,10月15日技术顾问室巡查了教师公寓外墙外保温工程时发现,脚手架已 搭至7层左右,但脚手架专项方案尚未报审,且其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也未送审,工地存在部分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技术顾问室巡查组要求监理人员督促施工 单位落实整改。

  11月9日,该网站曾再次发布消息称,将在下星期一对工地的所有设施、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求施工 方整改,并再次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消息中的“下星期一”就是11月15日,即火灾发生的当天。而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记录中,上海佳艺因 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问题被两度“点名”。

  该到反思的时候了

  上海世博会的烟花未冷,15日静安区4全多小时的无情大火却让50多人罹难、七十多人入院治疗,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让世博会的入园人数、环球金融中心的高度,在一场大火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一个星期前,上海市还举行了一场“神兵天降伏火魔”的消防演习,无一例外地取得了圆满成功。然而,面对真实的大火,这栋不足一百 米高的28层建筑,消防救援力量似乎并没有演习中那般给力。事后,上海市消防局有关领导表示,在这次火灾扑救中,无论是内攻救人还是外攻灭火,都已经投入 了目前最先进的装备和最精干的力量。然而现场目击者称,水枪多数只能到六七层高楼处,仅看见一架云梯可以喷到20楼以上,其余的云梯最多能喷到十几楼,而 大火就是从十层左右开始燃烧的。欲雄心勃勃打造全球金融中心的上海,可以修建492米高的环球金融中心,却无力救援不足一百米的高楼火灾。

  世博会的烟火、林立的摩天大楼、节节攀升的GDP,向来是上海的荣耀,也是展示城市经济实力,炫耀城市形象和政绩的绝佳标杆,但城市安全仍是最基本命题。

  当发达国家因为城市安全的原因,在逐渐拆除摩天大楼时,各地方政府却在痴迷于超高楼层的建设。上海早在几年前就豪情万丈地宣称,到2010年,上海将成为全球摩天大楼最多的城市。不知这场大火,能否浇息这股攀高的热潮?

  关于失火的原因,官方的调查结果归咎于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工程层层分包、使用大量易燃材料、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无一例外地集中于生产安全层面的问责,并未有更深层次的反思,遑论对城市安全的完善。

  不仅如此,有关当局还火速抓捕了8名焊工,与央视大火抓捕运送烟花的民工,如出一辙,仿佛迅速抓捕到替罪羊,就可以平息民愤。殊不知,缺乏深层次的问责,那些在脚手架上挥汗劳作的农民工,他们的肩膀,不足以扛起上海大火几十个人死亡的职责。

  美国是拥有摩天大楼最多的国家。

   1911年3月25日,美国纽约市华盛顿广场三角内衣工厂高楼发生火灾,造成141人死亡。这场火灾引发了一系列改革,纽约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到 1914年,纽约州共通过了34项相关法律,并被看做是“进步时代”最重要的成果。这场火灾后来被写进美国高中历史教材,并嬗变为美国现代主流价值观之 一:生命的价值重于财富。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五级国家威胁预警系统,2003年组建了超级危机管理机构——国土安全部,休斯顿应急管理中心也成为全美现代化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应急中心之一。

   实际上,早在2001年年初,上海市就启动了《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2006年1 月,上海市政府发布正式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应急体系到制度建设,上海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它的实际效果如何呢?从救援速度到问责 处理,与一周前花拳绣腿的消防演习一样,都是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义。

  是时候反思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了!中国的城市急剧膨胀,城市 人口越来越多,大楼越修越高,城市建设、公共设施、政府服务、行政管理却捉襟见肘,各种安全隐患正越来越成为特大城市的心头之患。我们的政府部门,与其紧 盯着摩天大楼,执著于冰冷的GDP数据,不如切实地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机制。与其急匆匆灭舆论之火,不如加强训练,提高消防救援的实战能力。

  城市安全才是城市繁荣的基石,唯有安全的城市,才可以让生活更美好。特约评论员 唐黎明

  索命保温层

  目前,多方证据显示保温材料为此次火灾的罪魁祸首。

  这个原本让人们的住宅变得更节能、更环保的材料却成为此次火灾最为致命的物品,瞬间夺去58个居民的生命。

   11月17日,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央调查组成员、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对外表示,大楼火灾存在多种致灾因素:一是楼房四周搭得满满的全是 脚手架,将整幢楼完全包围;二是外面还包裹着尼龙织网;三是脚手架上都是毛竹片做的踏板;四是楼房外立面上有大量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

   “而这些尼龙织网、毛竹片、聚氨酯泡沫都是易燃物,特别是聚氨酯泡沫,一旦燃烧就会产生含有剧毒氰化氢的气体,人如果吸入一口就会中毒死亡。”朱力平 称,他说,值得注意的是聚氨酯泡沫燃烧速度非常快,在不到一分钟以内,整幢高楼都将被浓烟包围,瞬间就会形成一个大面积、立体式的火场。

  三家保温材料供应商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详细调查获悉,在此次节能环保工程中,施工方共采用了三个公司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可能涉及材料不合格。

   它们分别是由上海亮迪化工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亮迪”)生产的“LD—R型抗裂无机保温材料”和聚氨酯(PU)材料,上海大道包装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大道包装”)生产的聚苯乙烯泡沫(也俗称聚苯板,EPS),日本聚氨酯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PAP,也属于PU ——编者注)。

  而这三种材料除了“LD—R型抗裂无机保温材料”为不燃材料之外,其余皆为易燃材料,其中PU的燃点仅在130度左右, 与普通纸张相同,而EPS的燃点是346℃,仅比木料燃点高一点儿,而PAP的燃点为218℃,以上三种材料均为易燃物品,为此次“11・15”大火迅速 蔓延,短时间造成多人伤亡之导火索。

  据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表示,失事大楼的外墙保温采用的是硬泡聚氨酯喷涂薄抹灰结合EPS板薄抹灰保温系统,其中硬泡聚氨酯喷涂薄抹灰主要用于大楼主体,EPS板薄抹灰用于建筑阳角和窗口部位。

  从相关新闻报道得知,大楼硬泡聚氨酯喷涂保温工程只是施工到12层左右,其中10层以下已经进行了砂浆找平。

  这也是为何大火从10层开始燃烧之原因所在。

   官方公布信息显示,分包此次节能保暖工程的为上海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捷”),按照分包原则,该企业需包工包料,即以上三家公司保温 材料均为上海正捷采购,而后用在施工中。一位了解案情的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原料采购均为上海正捷直接采购,“而后要把试用材料名称报给上海佳艺建筑装 饰工程公司看,不过这也只是走过场。”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正捷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节能保温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防水堵漏工程施工、五金机电、家用电器等,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开发区大叶公路2826号。

   11月17日上午,本报记者沿大叶公路一路来回寻找,均无该公司踪影,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大量走访,应者茫然,均无人知晓。为此记者进入当地派出所询问民 警,一位该地区片警告诉记者,他在此地任职数年,均未听说过此公司名称,“很有可能注册地址在民房,这一片大规模拆迁,门牌号码也就乱了,没法查。”

  一位在上海从事节能保温行业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也从未听说过上海正捷,对于静安区将如此重要的工程分包给这样一个小公司感到惊讶。

   记者获悉,目前该案件焦点在于这些节能保暖材料是否为劣质材料或不合格产品。一位行业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调查组已对供应商进行调查,部分企业负责人已 被问话并令做出详细解释,而此也在上海节能、保暖材料业内引起一阵恐慌。对此,这几日,本报记者连续三天欲采访设于常德路上的火灾调查、指挥中心,均被告 知,“不接受任何采访。”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工程供应商之一的上海亮迪此前曾拿下上海多个保温工程大单,其中包括上海万里城、同济科技园科技大楼、中远两湾城、锦绣华城6期B地块EPS外保温、大华阳城花园等多个工程,此外其业务也涉及到江苏、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

   该公司网站显示,其成立于1995年,占地逾50亩,前身为上海亮迪涂料有限公司,不过,记者查的工商资料显示,上海亮迪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 注册资金200万元。11月18日,记者拨通该公司总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都“放假了”,好几天都没出现在公司了。

  而另一个供应 商上海大道包装为中外合资企业,发起人为上海浦东新区曹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大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525万美元。 11月17日、11月18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11月18日下午,该公司一位名为魏红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施工方确实从我们这里买了一点儿 材料,不过是用于非保暖项目的,不过具体的情况我也不知道。”

  日本聚氨酯工业(株)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角田正平向记者承认,现场发现的包装确实是他们公司生产的液体聚氨酯,这种原料既可以做成板材也可以直接喷涂在建筑物外表面。

  据他介绍,该公司每年在中国销售40万吨的聚氨酯,但作为原料供应商,他们一般卖给下游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卖给施工单位,所以他们公司的产品一般不直接卖给施工单位,在现场发现的他们公司生产的聚氨酯并不是他们直接销售的。

  危险的保温材料

  在近年来多起重大火灾事故中,聚氨酯泡沫等易燃保温材料已经成为致人死命的罪魁祸首。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火灾中,由于大量使用聚氨酯材料装修,表演人员使用道具枪引燃顶棚聚氨酯材料,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火灾发生后仅46秒,有毒浓烟就笼罩了整个大厅,造成44人死亡。

  此外,包括央视新址大楼火灾,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两次失火,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火灾中,跟外墙保温材料有关的也不在少数。而央视大火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提高保温材料的耐火性,但聚氨酯等并未被禁用。

   据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的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表示,不仅是这次火灾,从更多火灾来看,聚氨酯泡沫等易燃装修材料 已经成为当前火灾亡人的罪魁祸首。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建筑工地脚手架必须用难燃和不燃材料搭建,杜绝聚氨酯泡沫用于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 必须用难燃的物质代替。

  不过,角田正平则认为作为保温材料,聚氨酯是最好的,建筑物外表面只有使用聚氨酯才能起到节能的效果,是建筑保温的发展趋势,而如果换成水泥的话,根本就起不到保温节能的作用。

 现在生产的聚氨酯有阻燃性的,有易燃性的,但聚氨酯作为有机物其特性决定它有一定的易燃性,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一定要做好,要注意杜绝明火。

  上海这次失火大楼这么快就燃烧起来,对此,角田正平也觉得不可理解,他表示,中国国内有很多这样的手工作坊,质量也不一定能达标,因此他怀疑这次失火大楼施工单位使用的聚氨酯是易燃的或者使用的是阻燃性能不强的产品,像聚苯乙烯泡沫(EPS)。

  据了解,由于涉及严重的火灾隐患,美国早已禁止使用EPS;在英国,18米以上建筑不允许使用EPS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德国则规定22米以上的建筑不允许使用该系统。

   角田正平指出,国外很多化工医药巨头像巴斯夫、拜耳、陶氏等生产的聚氨酯一般阻燃效果比较好,但价格也贵,价格一般每吨在2万元,今年因为原材料涨价, 价格涨至每吨2.5万元,而国内生产的每吨一般都在1.7万~1.8万元左右,所以不排除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使用没有达到规格的聚氨酯产品。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保温材料分为B1(难燃)、B2(可燃)、B3(易燃)三个等级,共有两大类,一为无机保温材料,其特性是不燃,但保温效果差,只有 20%左右的市场份额,另一个为有机保温材料,占据80%的市场,特性是保温效果好,但易燃烧,为此,就需要在材料中添加一定量的阻燃剂,使其阻燃性能达 标,而阻燃剂价格昂贵,其中以EPS中的添加的溴系阻燃剂价格就按种类不同在2万元/吨到3万元/吨之间,而据一位上海本地从事节能材料生产的企业人士透 露,如今的情况是,很多厂商为了节省成本,少加阻燃剂,或者干脆不加。“这可能是导致这场惨剧的元凶。”

  “目前,保温材料是最为混乱的 市场。”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资料显示,我国在1997年颁布的《建筑材料燃烧登记标准8624—1997》中,EPS和PU是符合标准的,而后在2006 年推出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登记标准8624——2006》中,则提高了保温材料的阻燃等级,按照新标准EPS和PU是不合标准的,不过,国家又 为此设立了一个新老过渡期,让老材料仍然可以使用,“不过四年过去了,过渡期仍没有过去。”

  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非幕墙类居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大于等于60米小于100米,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如果使用B2级材料,每层必须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失火大楼高28层,属60米以上100米以下范围,而其使用的PU板为B2级。如果不存在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上不存在问题。

   据记者了解,现在市场上唯一保温好又阻燃的就是酚醛,不过价格高昂,在3000元/立方米,PU则在1500元/立方米,而EPS等只有500元/立方 米,由此酚醛基本很少使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央视大火之后,国家出台了46号令规定,大型公共场所必须使用难燃或不燃的保温材料,而高层住宅并没有被 纳入到这个范围中来。“这是个严重失误。”

  上述人士对记者说,除了这两年刚修建的机场、火车站等大型公共项目使用的是酚醛之外,大多都 是用的廉价的EPS或PU等材料,这将是个巨大的风险。“目前的保温材料市场还被外资巨头控制着,他们把国外很少用的或已不用的PU或EPS等落后的产品 源源不断地销售到中国赚取高额利润。”

  目前尚无法核实,此次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节能材料是否为劣质或者不合格产品,不过即便这些材料为合格产品,而按它们的产品特性也蕴藏着巨大风险,这场灾难从9月23日,施工队进入胶州教师公寓一刻起就悄然埋下。

  最终在11月15日,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这堆危险的材料被焊枪火花所点燃,它以一种夸张的速度瞬间吞噬了整座高楼,让人们逃无可逃、躲无可躲,这一天,整个城市被定格为黑色。

  本版文章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叶文添、何勇上海报道


转载:《零八宪章》

零 八 宪 章
作者:零八宪章作者(Charter 08 Authors)   
页面导航
零 八 宪 章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全部页面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 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 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 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 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 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 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 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 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 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 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 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 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 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 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 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 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 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 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 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 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 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 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 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 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 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转载:刘晓波自辩书

我 的 自 辩
作者:刘晓波(Liu Xiaobo)   
《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列举了六篇文章和《零八宪章》,并总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据此指控我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 《起诉书》所列举事实,除了说我“在征集了三百余人的签名后”的事实陈述不准确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我没有异议。那六篇文章是我写的,我参与了《零八宪 章》,但我征集的签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签名不是我征集的。至于据此指控我犯罪,我无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 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现在,我将从中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的国际人权公约、我的政治改革主张、历史潮流等多方面为自己 进行无罪辩护。 
 
一、 改革开放带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国人的人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民间维权的此起彼伏,推动中国政府在人权观念上的进步。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把“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遂使人权保障成为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这些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的人权,就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诸项公民权利,言论自由便是基本 人权之一。我的言论所表达的不同政见,是一个中国公民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剥夺,反而必须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 的保护。所以,起诉书对我的指控,侵犯了我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违反了中国的根本大法,是典型的因言治罪,是古老的文字狱在当代中国的延续,理应受到 道义的谴责和违宪追究。《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也有违宪之嫌,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
 
二、 《起诉书》根据所引的几段话就指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欲加之罪。因为“造谣”是捏造、编造虚假信息,中伤他 人。“诽谤”是无中生有地诋毁他人的信誉与人格。二者涉及的都是事实的真假,涉及他人的名誉与利益。而我的言论皆为批评性的评论,是思想观点的表达,是价 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也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我的言论与造谣、诽谤风马牛不相及。换言之,批评不是造谣,反对更不是诽谤。
 
三、《起诉书》根据《零八宪章》的几段言论指控我诬蔑执政党,“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这指控有断章取义之嫌,它完全无视《零八宪章》的整体表述,无视我所有的文章所表述的一贯观点。
 
首 先,《零八宪章》指出的“人权灾难”都是发生在当代中国的事实,“反右”错划了五十多万右派,“大跃进”造成了上千万人的非自然死亡,“文革”造成国家的 浩劫。“六・四”是血案,许多人死了,许多人被投入监狱。这些事实都是举世公认的“人权灾难”,确实为中国的发展带来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 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至于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不过是要求执政党进行还政于民的改革,最终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国家。
 
其 次,《零八宪章》所申明的价值和所提出的政改主张,其长远目标是建成自由民主的联邦共和国,其改革措施是十九条,其改革方式是渐进的和平的方式。这是有感 于现行的跛足改革的种种弊端,要求执政党变跛足为双足,即政治与经济同步并进的均衡改革。也就是从民间的角度推动官方尽快启动还政于民的改革,用自下而上 的民间压力敦促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从而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合作,以尽早实现国人的百年宪政之梦想。
 
再 次,从1989年到2009年的二十年里,我所表达的中国政治改革的观点,一直是渐进、和平、有序、可控。我也一贯反对一步到位的激进改革,更反对暴力革 命。这种渐进式改革主张,在我的《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一文中有着明确的表述:通过致力于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民间维权的扩张、民间自主性的上升、民 间社会的发展,形成自下而上的压力,以推动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事实上,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每一次具有制度创新性质的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其最 根本的动力皆来自民间的自发改革,民间改革的认同性和影响逐渐扩大,迫使官方接受民间的创新尝试,从而变成自上而下的改革决策。
 
总 之,渐进、和平、有序、可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动,是我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词。因为这种方式代价最小,效果最大。我知道政治变革的基本常识,有 序、可控的社会变革必定优于无序、失控的变革。坏政府治下的秩序也优于无政府的天下大乱。所以,我反对独裁化或垄断化的执政方式,并不是“煽动颠覆现政 权”。换言之,反对并不等于颠覆。
 
四、 中国有“满招损、谦受益”的古训,西谚有“狂妄必遭天谴”的箴言。我知道自己的局限,所以,我也知道我的公开言论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确。特别是我的时 评类文章,不严谨的论证,情绪化的宣泄,错误的表述,以偏盖全的结论……在所难免。但是,这些有局限性的言论,与犯罪毫无关系,不能作为治罪的依据。因 为,言论自由之权利,不仅包括发表正确观点的权利,也包括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正确的言论和多数的意见需要保护;不正确的言论和少数的意见,同样需要权利 的保护。正所谓:我可以不赞成或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公开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哪怕你所表达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才是言论自由的精义。对此,中国 古代传统中也有过经典的概括。我把这种概括称为二十四字箴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因为这二十四字箴言道出了 言论自由的要义,才能让每一代国人耳熟能详,流传至今。我认为,其中“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完全可以作为当代国人对待批评意见的座右铭,更应该成为当权 者对待不同政见的警示。
 
五、 我无罪,因为对我的指控有违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准则。早在1948年,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就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年后的1998年, 中国政府又向国际社会作出了签署联合国制定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庄严承诺。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言论自由列为最基本的普世人权,要求各国 政府必须加以尊重和保障。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也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有义务遵守联合国制定的人权公约,有责任饯行自己的承诺,也应该模范 地执行联合国发布的人权保障条款。惟其如此,中国政府才能切实保障本国国民的人权,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显示出一个大国的文明风范。
 
遗 憾的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兑现自己的承诺,并没有把纸上的保证落实为现实的行动,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承诺而无兑现,仍然是中国政府在应 对国际社会的批评时的常态。现在对我的指控就是最新的例证。显然,这样的因言治罪,与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的身份相悖,有损于中国的政治 形象和国家利益,无法在政治上取信于文明世界。
 
六、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当代,因言治罪的文字狱都是反人道反人权的行为,有悖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时代潮流。回顾中国历史,即使在家 天下的帝制时代,从秦到清,文字狱的盛行,历来都是一个政权的执政污点,也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秦始皇有统一中国之功,但其“焚书坑儒”之暴政却遗臭万年。 汉武帝雄才大略,但其阉割太史公司马迁之举则倍受病诟。清朝有“康乾盛世”,但其频繁的文字狱也只能留下骂名。相反,汉文帝在二千多年前就废除过因言治罪 的“诬谤罪”,由此赢得了开朝仁君的美名和历代推崇的“文景之治”。
 
进 入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由弱而强,最终战胜国民党,在根本上源自其“反独裁争自由”的道义力量。1949年前,中共的《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经 常发文抨击蒋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为因言获罪的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毛泽东等中共领袖也多次论及言论自由及基本人权。但1949年后,从反右到文革,林 昭被枪毙,张志新被割喉,言论自由在毛时代消失了,国家陷于万马齐喑的死寂。改革以来,执政党拨乱反正,对不同政见的容忍度有大幅度提高,社会的言论空间 不断扩大,文字狱大幅度减少,但因言治罪的传统并没有完全灭绝。从四・五到六・四,从民主墙到零八宪章,因言治罪的案例时有发生。我此次获罪,不过是最近 的文字狱而已。
 
二 十一世纪的今天,言论自由早已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文字狱却是千夫所指。从客观效果上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监狱的高墙关不住自由的表达。一个政权不可能 靠压抑不同政见来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狱来达成长治久安。因为,笔杆子的问题只能诉诸笔杆子来解决,一旦动用枪杆子解决笔杆子的问题,只能造成人权 灾难。只有从制度上根绝文字狱,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才能落实到每一位国民身上;只有当国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制度化的现实保障,文字狱才会在中国大 地上灭绝。
 
因 言治罪,不符合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违反了联合国发布的国际人权公约,有悖于普世道义与历史潮流。我为自己所做的无罪辩护,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采 纳,从而让此案的裁决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开先河的意义,经得起中国宪法之人权条款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审查,也经得起道义的追问和历史的检验。
 
谢谢大家!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转载:刘晓波案情

刘晓波简历和案情 - 案情
作者:Administrator   
页面导航
刘晓波简历和案情
生平
案情
反响
全部页面

案情

  • 2008年12月8日晚11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察到刘晓波在北京的家,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和“拘传证”(罪名或原因栏空白)后就将他很快 带走,然后在其妻子刘霞在场见证下抄家,没收了三个电脑及其它物品。自那以后,刘晓波就未经任何指控在北京一未知地点被关押禁见。
  • 2008年12月15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及其代理律师莫少平与相关警方交涉,对方只是说扣押刘晓波的决定来自高层,但拒绝提供任何其它消息。
  • 2009年1月1日,警方口头通知刘霞,对刘晓波实行的是“监视居住”,但是仍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也不说明原因和处所,只是安排她与刘晓波在一个所谓“中间地带”见面一次。
  • 2009年3月20日,刘霞再次被允许与刘晓波见面时,才知道他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几平方米小房间中,比正式拘留所和监狱的条件还不如。
  • 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正式逮捕,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监禁。
  • 2009年6月24日,刘霞收到刘晓波被逮捕的正式通知书,随后被警方告知,其代理律师莫少平属于涉案人不准许担任的辩护律师,因此只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
  • 2009年8月、9月和11月,北京市公安局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先后三次延长羁押刘晓波的时限,原因是它没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侦查。
  • 2009 年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结束刘晓波案件的侦查工作,将案件材料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并提交《起诉建议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 “刘晓波伙同他人起草《08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不过,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到12月9日才收到《起诉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本, 每本超过一百页。
  •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阅读《起诉书》全文)。
  • 2009 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由审判长贾连春主持庭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 革、代理检察员潘雪睛出庭支持公诉,刘晓波及其辩护律师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约有20人获准旁听,包括刘晓波的弟弟和妻弟,但其妻子刘霞被强行作 为检方证人而不获批准进入法庭;到达法庭外的许多人要求旁听被拒, 包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位外国驻北京大使馆的外交官和一些媒体记者。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刘晓波及其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阅读《一审辩护词》全文),但刘晓波只获准15分钟发言时间,他事先准备的《我的自辩》《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两篇答辩稿被审判长以超过时间打断而没有读完(后来传出发表)。
  • 2009 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 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 2020年6月21日止。)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阅读《判决书》全文)。刘晓波随后表示要上诉。
  • 2010年1月28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提交《二审辩护词》说:”刘晓波是无罪的,对刘晓波的任何有罪判决,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阅读《二审辩护词》全文 
  • 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读二审裁定书驳回刘晓波针对一审判决的无罪上诉,裁定如下:“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阅读《裁定书》全文
  • 2010年5月26日,刘晓波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被转送到辽宁省锦州监狱。

转载: 刘晓波简历

刘晓波简历和案情 - 生平
作者:Administrator   
页面导航
刘晓波简历和案情
生平
案情
反响
全部页面

生平

  • 1955年12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 1969年—1973年随父母下乡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
  • 1974年7月作为知青插队到吉林省农安县三岗公社。
  • 1976年11月在长春市建筑公司当工人。
  •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中文系,次年与六位同学组成“赤子心”诗社,1982年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 1982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4年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
  • 1984年—1986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
  • 1986年起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作博士研究生。
  • 1987年发表首部著作《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
  • 1988年6月发表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通过论文答辩,获文学博士学位。
  • 1988年8月—11月应邀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作访问学者,讲授中国当代文学。
  • 1988年12月—1989年2月应邀赴美国夏威夷大学作访问学者,讲授中国哲学、中国当代政治与知识分子,并进行该专题的研究。
  • 1989年3月—5月应邀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后因北京发生学生运动回国而中断。
  • 1989年4月27日—6月4日在北京参加八九民运,是6月2日“天安门四君子”绝食发起者,发表《六・二绝食宣言》
  • 1989年6月6日因参与八九民运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监禁,被官方媒体公开指控为操纵学运的“黑手”,并为此发表批判文集《刘晓波其人其事》
  • 1989年出版《形而上学的迷雾》和《赤身裸体,走向上帝》两本书,立即与其它作品一起遭禁。
  • 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
  • 1991年1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判定“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但因说服学生离开戒严部队包围的天安门广场被作为“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予刑事处分释放。
  • 1991年1月—1995年5月在北京从事写作及参与人权活动。
  • 1992年在台湾出版《末日幸存者的独白》
  • 1993年1-5月,应邀出访澳洲和美国,接受文献纪录片《天安门》制作者的采访,并在台湾《联合报》发表《我们被我们的“正义”击倒》,对“八九民运”进行批判性性反省,引起海内外异议人士很大争议。谢绝海外一些朋友留下避难的建议,又返回中国。
  • 1995年5月18日—1996年2月被“监视居住”单独关押在北京郊区,获释后继续从事自由写作。
  • 1996年2月获释,与刘霞结婚;同年8月`到广州与王希哲会面,10月两人联署发表《双十宣言》,反对中共对台湾动武,主张和平民主统一,于10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随后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被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所执行劳动教养。
  • 1999年10月7日获释,之后一直在北京从事自由写作。
  • 2000年在两岸三地出版三本书——《向良心说谎的民族》(台湾),《刘晓波刘霞诗选》(香港),与王朔合著的《美人赠我蒙汗药》(大陆)。
  • 2001年参与创立中国独立作家笔会(后改名为独立中文笔会),2003年11月当选为第二届会长,2005年11月再次当选为第三届会长,2007年11月不再参选会长而继续担任理事。  
  • 2005年在美国出版两本书《单刃毒剑——中国当代民族主义批判》《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
  • 2008年参与发起并起草了《零八宪章》,该宪章于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发表。
  • 2008年12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拘传”带走并抄家,此后未经指控被关押在北京一未知地点“监视居住”。
  • 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关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2009年10月1日由余杰编辑的刘晓波论文集《大国沉沦:写给中国的备忘录》在台湾出版。
  • 2009年12月7日由刘燕子编辑的刘晓波日文版论文集《从天安门事件到08宪章》(天安�事件から「08�章」へ)在日本出版。
  • 2009年12月25日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2010年2月11日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对他的原判。
  • 2010年5月26日起被监禁在辽宁省锦州监狱。